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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資財務管理

發布時間:2025-07-11 00:15:49

⑴ 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加大硬體投入,強化軟體建設,達到班子革命化、管理規范化、經濟多元化、環境園林化、生活多樣化、服務優質化,把敬老院辦成頤養天年的樂園。整理了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歡迎閱讀參考。

農村敬老院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縣農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維護農村五保對象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陝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敬老院是社會福利事業機構,服務對象是農村老年、殘疾或未滿16周歲的村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五保對象。縣級中心敬老院、區域敬老院,由縣民政局主辦並負責管理,鄉鎮敬老院、村安置點,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並負責管理。

第三條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 縣民政局是全縣農村敬老院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業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及管理。縣財政局負責落實敬老院供養經費及工作經費。民政、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敬老院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審計。

第二章 敬老院組織建設

第五條 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謹殲敬老院根據工作需要,內部設服務護理、膳食管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文化娛樂、生產經營等若干小組,由身體健康、有一定特長的供養對象組成,並確定一名負責人。

第六條 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人數為5-7人,由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佔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第七條 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審議院內重大事項、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院長、工作人員對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審核並監督院內財務、重大修善和購置項目的開支;監督敬老院工作人員職責履行情況;組織對院長和工作人員進行信任度測評;調解供養對象內部矛盾和糾紛;對敬老院的建設和今後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 敬老院人事管理

第八條 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院長、護理人員、財務人員、醫護人員、炊事人員等組成。院長、財務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在在職工作人員中選配(財務人員可兼任)。

第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的配備,設專職院長1人,炊事員每3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護理人員每50個供養對象配備1名。

第十條 炊事員工資按每位院民30元計算,護理人員工資按每位院民15元計算。

第十一條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聘用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聘用由鄉鎮人民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縣民政局進行監督。聘用工作人員年齡男性不得超過50歲,女性不得超過40歲。

第十二條 敬老院院長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的雙重領導以及年度考核、院民的信任度測評。其他工作人員接受則卜院民的信任度測評。

第十三條 聘用其他工作人員應簽定聘用協議並頒發聘書。

第四章 敬老院制度建設

第十四條 敬老院院長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制定院內各項規章制度、敬老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定期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匯報工作;

(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和院民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時事政治,教育他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管理、遵紀守法;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務管理委員會會議,徵求意見,接受監督;

(五)督促工作人員履行孫晌穗職責,依法維護院民合法權益;

(六)做好安全事故防範工作;

(七)遵守財經紀律,管理好敬老院資產;

(八)因地制宜發展院辦經濟,組織有勞動能力的院民開展健康性公益勞動。

第十五條 護理人員職責

(一)全心全意為院民服務,聽從指揮、服從分工,熱愛本職工作,熟練掌握專業技能;

(二)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不擅離職守,有事請假;

(三)認真做好護理工作。做到不怕臟、不怕累、對院民不耍態度、不說臟話,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四)協助院長及時調解院民中的矛盾糾紛,教育院民以院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負責院內清潔衛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潔美觀;

(六)協助院民搞好個人衛生,經常為院民洗曬衣被,督促並幫助院民洗澡、理發、梳頭、剪指甲,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促進院民身心健康;

(七)住院院民的護理;

(八)協助院長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九)積極參加院內農副業生產、搞好院內環境綠化美化。

第十六條 財會人員職責

(一)負責敬老院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

(二)負責往來賬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負責資產的清理和登記工作;

(四)按時報賬;

(五)按照《旬陽縣鄉(鎮)村敬老院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辦法》的要求,做好會計基礎工作。

第十七條 炊事人員職責

(一)熱情為院民服務;

(二)搞好食堂衛生。嚴格執行飲食和個人衛生制度,不帶病在廚房做飯,確保供養人員夏不吃餿、冬不吃冷,杜絕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發生;

(三)了解院民飲食習慣、身體狀況,科學制定食譜;

(四)熟練掌握烹飪技術,依據食譜,合理調配飯菜,做好飯菜供應,確保按時供給;

(五)協助搞好副業生產和院務管理;

(六)遵守院規院紀,自覺執行有關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醫護人員職責

(一)負責衛生知識宣傳工作;

(二)管理院民健康檔案;

(三)定期給院民檢查身體,負責院民疾病預防和初期治療;

(四)負責院內消毒防疫工作。

第五章 院民入院與供養

第十九條 院民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二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村組、本人和敬老院簽訂入院協議,明確相關責任和義務,落實喪葬事宜。未治癒的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入院。

第二十一條 供養對象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敬老院同意後按管理許可權報批。

第二十二條 敬老院應建立院民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申請書、個人財產備案登記表、健康檢查資料、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照片及後事處理聯系人等與院民有關的資料,並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 五保集中供養包括以下內容:

(一)村組每人每年籌糧360斤,敬老院負責供給油、副食、日常用品等,滿足院民的一般生活需要;

(二)敬老院為院民配備必須的卧具及用品,每年為院民配發春、夏、秋、冬服裝,每三年更換一次床上用品;

(三)提供符合居住條件的院民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應給予照料;

(五)院民入院前敬老院與村組要落實好棺木,死亡後村組應協助敬老院做好喪葬工作;

(六)院民中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依法保障他們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六章 膳食管理

第二十四條 飲食管理

(一)成立工作人員和院民代表參加的膳食管理小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院民建議、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提高飲食服務水平;

(二)講究飲食營養,每半月制定食譜並適時根據院民的意見和要求進行調整,做到營養合理,葷素搭配,粗糧細做;

(三)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購買各種食品、疏菜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簽字入庫;

(四)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准,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五)院內工作人員不得單獨在食堂做飯,不得將食堂物品私自帶出;

(六)按醫囑做病號飯,注意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飲食禁忌;

(七)院民伙食標准每人每月不得低於國家補助標准。

第二十五條 食堂衛生工作

(一)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安全法》,做好防蠅、防蟑螂、防鼠工作;

(二)保持食堂衛生、清潔。公用餐具用後及時消毒,廚房、操作間、餐廳堅持每天餐後及時清掃,每周一次大清掃,保持餐廳、廚房地面整潔,無油污;

(三)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開,放入冰櫃的熟食品要蓋好,無交叉污染;

(四)儲藏室整潔通風,無鼠。食品分類存放,防止受潮霉變;

(五)食堂工作人員須持有縣防疫部門檢查發給的健康證,方可上崗。具有勤洗澡、勤換衣、勤理發、勤剪指甲、工作衣帽穿戴整潔等良好的衛生習慣。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杜絕傳染性疾病。

第七章 醫療與護理

第二十六條 院民全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醫療救助妥善解決院民的醫療問題。

第二十七條 敬老院與鄉鎮衛生醫療機構簽訂定向醫療服務協議,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定期到敬老院巡診,院民患病時,做到隨叫隨到,妥善及時診治;每年為院民檢查身體一次,並建立院民健康檔案。

第二十八條 敬老院設立醫務室,備有日常用葯和基本的診療設備。

第二十九條 敬老院要強調親情服務,根據院民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護理要求,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護理。對生活有自理能力的院民,工作人員應督促其完成日常護理內容;對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工作人員及有能力的院民幫助其完成日常護理並提供必要的特殊護理。

第三十條 院民患大病住院,需要護理時,敬老院要安排院民專門護理,住院的院民及護理人員按住院所在地生活標准發放生活補助。

第三十一條 敬老院文體活動

(一)根據院民身體狀況、興趣愛好,定期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豐富院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定期與院民交談,及時掌握每個院民的情緒變化;組織當地中小學校學生,定期不定期開展為院民送溫暖、送歡樂活動;

(三)敬老院要設立文化娛樂、健身等活動場所。娛樂室桌椅齊全,配有娛樂設施;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訂2種以上報刊雜志、配備適合院民使用的健身器材,經常組織院民開展健身娛樂活動。

第八章 喪葬管理

第三十二條 院民死亡安葬

(一)院民入院後,由所在村組落實棺木;

(二)院民死亡後,由敬老院安葬的,安葬費用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三)院民死亡後,由村組安葬的,敬老院負責支付村組2000元安葬費用;

(四)院民死亡購置衣物用品不得超過500元。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預防火災、觸電、媒氣中毒事故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落實到人,院長負總責;

(二)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火警隱患及時整改。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並定期檢測,平時加強保管,確保完好;

(三)電器線路的鋪設、安裝,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嚴禁私接電線和擅自使用電器;

(四)冬季取暖設取暖室,實行統一取暖;

(五)建立安全責任制。院長負責對院內設施、設備及安全隱患進行巡查,平時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報修。

第十章 生產經營

第三十四條 敬老院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每個敬老院(安置點)鄉鎮人民政府要按每人不少於0.2畝標准協調和提供生產經營用地,無法提供用地的,敬老院可向當地群眾租地經營。

第三十五條 敬老院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五保供養資金不得用於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願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三十七條 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第三十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第十一章 財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敬老院資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隨意處置。敬老院劃轉撤並時,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清算,其資產處置方案須報縣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敬老院資產中如涉及民政投入國有資產,其資產處置方案需經縣民政局報請上級民政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十條 五保對象入院後,其原有財產和承包土地、自留地歸敬老院所有,可由敬老院委託村組、親友代管經營,也可變賣收入歸敬老院所有。

第十二章 敬老院資金管理

第四十一條 敬老院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五保供養資金,省、市、縣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收入、院辦經濟收入、其他收入。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二條 縣財政應按敬老院實際供養人數按月撥付資金,保證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費用。鄉鎮財政對敬老院實行專戶管理,設立專帳集中管理,敬老院定期報賬。

第四十三條 縣財政將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足額撥付。

第十三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對敬老院實行平時檢查與季度考評相結合的考核辦法。

第四十五條 每年對敬老院進行年度考核,按照《旬陽縣農村敬老院(安置點)星級評定標准》,設先進、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進行評定。其中每半年對敬老院工作人員考評一次。考評按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進行評定。

第四十六條 凡敬老院工作人員在工作考評中評定為稱職以上者,可續簽合同;凡年度考核不稱職,或在院民信任度測評中信任率連續兩次以上達不到70%以上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敬老院院長予以調整,其他工作人員予以解聘。院長離任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七條 在院民中開展爭創十佳優秀院民活動,十佳內容為:(1)服從管理;(2)公共衛生;(3)個人衛生;(4)居室衛生;(5)院民之間的團結;(6)院民之間互幫互助;(7)遵守院規院紀;(8)安全防範;(9)勤儉節約;(10)熱愛勞動。十佳院民評選活動每月評選一次,按每佳2元錢進行獎勵。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敬老院院民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由院長或院務管理委員會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虛報供養人數,冒領五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

(二)虐待、遺棄院民或者侵害院民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三)貪污、挪用、截留、私分五保供養款物及侵佔、違規處置敬老院資產,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四)有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院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五十條 各敬老院要結合實際健全各項普法制度。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細則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桐梓縣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敬老院是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並負責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大資金投入,實現符合五保條件的五保對象全部入院集中供養的目標。鼓勵有條件的村興辦敬老院,提倡社會力量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民政部門是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業務工作的指導。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敬老院供養經費。民政、財政、物價、監察、審計部門負責敬老院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入院與供養
第五條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優先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對象入院供養和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不得接收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入院供養、寄養。
第六條五保對象入院供養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訂入院協議。自費代養對象入院,由敬老院和代養對象或代養對象監護人簽訂自費代養協議,並提交體檢證明。?
第七條五保對象入院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村組應承擔的責任,供養對象財產處置辦法,敬老院和供養對象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寄養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入院條件,收費標准,入院後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醫葯費處理辦法,喪葬事宜,違約責任等。
第八條五保對象入院後,村組應配合敬老院繼續做好有關服務工作;供養對象去世,應實行火化,村組應協助敬老院,從簡料理後事。
第九條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的個人財產需要代管的,不動產由村組代管,動產由敬老院代管。入院協議中有財產處理條款的,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十條敬老院供養對象的實際生活,應不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章膳食管理
第十一條敬老院應注重供養對象的飲食營養,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每周有食譜,並盡量滿足特殊供養對象的飲食要求。
第十二條每周食譜應根據供養對象的意見和要求進行調整。應吸收供養對象代表參與膳食物資的采購和驗收,伙食賬目要按月向供養對象公布。?
第十三條供養對象和工作人員不得在院內自設爐灶生火做飯。工作人員在院內就餐的,應與供養對象同灶,並按規定交納伙食費。
第四章服務與護理
第十四條敬老院應合理安排供養對象住房。對已入院的患傳染病的供養對象要進行衛生隔離。
第十五條敬老院應為供養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日常護理,為生活不能自理的供養對象提供必要的特殊護理。
第十六條敬老院要強調親情服務,給予供養對象精神上的慰藉,組織供養對象開展學習和健身娛樂活動,落實供養對象的民主政治權利。
第十七條供養對象應團結互助,講究衛生,愛護公物,服從管理,盡量做到自主服務;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
第五章醫療保健
第十八條敬老院應設醫務室或診所,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醫護人員,備有常用葯品和基本的診療設備。
第十九條敬老院醫務室或診所應為供養對象建立健康檔案。依託當地醫療機構,每年為供養對象體檢一次,對患病供養對象要及時治療。
第二十條鄉鎮財政要設立專項資金,專項用於集中供養對象醫療費用的開支。敬老院也可從其他渠道籌集醫療專項資金。敬老院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全部納入農村合作醫療,對患病住院的供養對象,其醫療費用經合作醫療機構報銷後仍有困難的,可由民政部門及鄉鎮共同承擔解決。
第六章基礎設施
第二十一條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對敬老院建設進行科學規劃,並按照建設部《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的要求,抓好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二條國土資源、建設管理等部門應對敬老院的建設提供便利條件,並按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敬老院應選擇居住環境較好且通電、通水、通路的地方建設。要充分利用國有、集體閑置資產,可以採取改建、擴建、新建等多種建設方式。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應合理分區布局。生活區、文化娛樂區、生產經營區的劃分應科學合理,符合功能需要。
第二十五條敬老院內外出入口及供養對象生活、活動場所應為老年人提供方便設施,並進行防滑處理。
第二十六條供養對象居室應有良好朝向、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居室人平使用面積原則上不小於6平方米。居室應配備必要的傢具和生活用品。
第二十七條敬老院應合理設置衛生間、浴室和公用洗衣間等公共衛生場所。平房的公用衛生間應做到每棟一處,樓房的公用衛生間應做到每層一處,有條件的地方應盡可能在居室內設衛生間。
第二十八條敬老院要設立公共文娛、健身等活動場所。有條件的敬老院應配置適合老年人使用的健身器材。
第二十九條敬老院廚房應能滿足供養對象供餐需要,保持衛生整潔。應有滿足供養對象進餐的餐廳並配齊桌椅,配備餐具消毒設施和食品保鮮設備。
第七章資金來源
第三十條敬老院資金來源包括:財政轉移支付的集中供養五保資金、鄉鎮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社會捐贈收入、院辦經濟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縣財政按敬老院實際供養人數按月撥付五保資金,作為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的生活費用,並設置專戶管理。
第三十二條鄉鎮財政應將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建設經費及維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財政及有關部門適當給予補助。
第八章生產經營
第三十三條敬老院應具備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要有能滿足供養對象生活需要的種養基地。組織有勞動能力的供養對象自願參加生產勞動,並適當給予獎勵。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民辦函〔2001〕9號)減免稅費。
第三十四條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供養對象公布。
第三十五條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再生產的投入,補充供養對象生活費用和醫療經費,補充敬老院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建設經費及維修經費的不足,經鄉鎮人民政府審定的生產經營獎勵開支。
第九章財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敬老院資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隨意處置。敬老院資產中如有國有資產,其資產處置方案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才能執行。
第三十七條敬老院財務原則上由鄉鎮社會事務辦公室代管,會計核算與管理、各種憑證的取得、填制,賬務的處理,報表,均應符合《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敬老院的大額開支應經院務管理委員會討論,必要時報鄉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三十九條敬老院財務收支情況應按季度向供養對象公布,並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章組織建設
第四十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敬老院根據工作需要,設膳食管理、服務護理、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生產經營等若干小組,各小組人員由工作人員和身體健康、有一定特長的供養對象組成,並確定一名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人數為5—7人,由全體院民和工作人員選舉產生,院務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
第四十二條院務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討論、通過敬老院的重大事項、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院長、工作人員和供養對象執行;討論審核並監督院內財務、重大維修和基建項目開支;對敬老院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組織對院長和工作人員進行信任度測評;調解供養對象內部矛盾和糾紛;對敬老院的建設與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四十三條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院長、護理人員、保衛人員、財務人員、醫護人員、炊事人員等組成。工作人員可以專職,也可以兼職。
第四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應做到少而精。工作人員原則上按1∶10的比例安排,並建立嚴格的工作制度,明確每個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第四十五條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聘用或任命,但應徵求縣民政部門的意見。待遇應不低於社會同等崗位。
第四十六條敬老院院長同時接受鄉鎮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和院內供養對象的信任度測評。年度考核不稱職的,鄉鎮政府應當進行調整或解聘。院長離任前,應進行離任審計。
第四十七條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由敬老院聘任。敬老院工作人員的聘任堅持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四十八條聘用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應簽訂聘用協議書。
第四十九條院長及其他工作人員工資待遇由基本工資和生產經營獎金兩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在任命(聘用)時確定,生產經營獎金根據敬老院生產經營狀況而定,在聘用時明確考核計算辦法。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敬老院供養對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由院長或院務管理委員會或上級管理機關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敬老院及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供養對象合法權益的;
(二)虛報供養人數,冒領五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等財政性資金的;
(三)擠占、貪污、挪用敬老院資金及侵佔、違規處置敬老院資產的;
(四)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適應鄉鎮敬老院。村辦敬老院參照執行。社會力量興辦敬老院,按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十三條敬老院可依據本辦法制定請銷假制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膳食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務室管理制度、供養對象守則等規章制度。

⑶ 遼寧省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促進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加強我省農村敬老院的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鄉(含鎮,下同)舉辦的敬老院,是集體福利事業單位。第三條鼓勵有條件的村、其他單位和個人舉辦敬老院。第四條凡在我省境內農村舉辦的敬老院,均適用本辦法。第五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民政部門是本轄區敬老院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敬老院籌建條件的審核和建院登記工作;
(二)監督檢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敬老院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情況;
(四)對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經營活動進行指導;
(五)對敬老院的管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第六條鄉人民政府負責敬老院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鄉舉辦敬老院的籌建工作,並為敬老院配備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
(二)審查村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舉辦敬老院的人員、經費條件;
(三)協助各敬老院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四)查處敬老院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第七條舉辦敬老院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費有保障;
(二)有必要的文化娛樂設施;
(三)有符合要求的衛生保健人員;
(四)有專職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第八條舉辦敬老院由鄉人民政府審定,報縣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第九條敬老院停辦,必須有正當理由,經縣民政部門批准,並對養員作出妥善安排和善後處理。第十條對五保戶,實行入院自願、出院自由的原則,入院時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同意,按敬老院的制度規定辦理手續。第十一條敬老院對符合五保戶條件的優撫對象、歸僑僑眷、村幹部和兒童,應當優先接收入院。第十二條對在敬老院的學齡孤兒,應當保證其就學,並供養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第十三條鄉舉辦的敬老院在修繕房屋、購置設備等方面有特殊困難的,可以向縣民政部門申請補助。第十四條五保戶入院的供養費,由其原單位承擔。
養員的原單位或者負有供養義務的親屬,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等原因,無力交納養員當年的生活費,敬老院可以向當地鄉人民政府申請救濟。第十五條敬老院可以接收老年人自費入院養老,其生活費自理,但不得低於同院集體供養養員的生活費標准。第十六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工作人員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第十七條敬老院內部應當成立有養員代表參加的管理委員會,作為院長領導下的自我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敬老院的管理、服務工作。第十八條敬老院的服務人員,應當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熱愛敬老院工作。第十九條敬老院和管理、服務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和尊重養員。
對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患病的養員,應當在飲食、衛生、醫療、護理等方面給予照顧,不準放棄管理和護理,嚴禁歧視、虐待。第二十條敬老院應當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情況。第二十一條敬老院的副業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收入,可以用於改善養員生活,不得沖抵養員的供養費。第二十二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養員的身體條件,組織生產性勞動。有勞動能力的養員,應當參加勞動。第二十三條敬老院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經稅務部門批准,可享受減免稅待遇。第二十四條鄉人民政府對支持農村敬老院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第二十五條對歧視、虐待養員,或者對養員放棄管理和護理的敬老院的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辭退、開除。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民政廳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⑷ 敬老院院長的主要職責

敬老院院長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和監督敬老院的運營,確保老人的生活質量和福利,同時維護敬老院的良好運作和持續發展。

首先,敬老院院長需要制定並執行敬老院的運營策略和管理制度。這包括了人員招聘、培訓、績效評估等方面的工作,以確保員工隊伍的高效和專業。院長還需要與政府部門、社區組織和其他相關機構保持密切聯系,以便及時獲取政策信息和資源支持,為敬老院的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院長要關注老人的生活質量和健康狀況。他們需要定期組織健康檢查,確保老人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同時,也要關注老人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詢和支持。此外,院長還需監督老人的飲食起居,確保他們能在舒適、安全的環境中生活。例如,院長可以組織各類活動,如書法、繪畫、健身等,以豐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最後,敬老院院長還需負責敬老院的財務管理和資源調配。他們要合理規劃預算,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同時,也要關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更新,為老人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環境。在應對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時,院長需要迅速作出決策,調動資源,保障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總的來說,敬老院院長的職責繁重而多樣,他們需要在管理、服務和發展等多個方面取得平衡,以確保敬老院的順利運營和老人的幸福生活。通過不斷優化管理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拓展發展渠道,敬老院院長可以為老人創造一個溫馨、和諧的家園。

⑸ 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多少,敬老院工作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在現代的生活中,我們大家應該是都知道,敬老院的普及解決了很多年輕人工作忙沒時間照顧老人的難題,很多的空巢老人也能夠有得照顧,但是這樣的壓力就給了敬老院的工作人員,他們有著自己的職責,有著自己的工作崗位。

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多少



3、注意防火、防盜,配備防火、防盜設施。嚴禁在庫房內吸煙,確保庫房安全。

4、熱情服務,禮貌待人,堅守崗位,按時發放。

5、協助院長做好庭院經濟收支的登記。做好老人參加種養業收入的逐項登記和分配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炊事員職責

1、炊事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凡患有肺結核、肝炎等傳染病者不得從事炊事員工作。

2、炊事員工作時間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保證按時開餐,保證飯菜供應。

3、注意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廚房的公共衛生。餐桌每餐一小洗,一天一大洗。

4、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廚房,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一旦發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報告,保留、保護好現場,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清查原因。

5、廚房、膳廳做到室內基本無蒼蠅、老鼠、蟑螂和蜘蛛網,地面無積水、污物,垃圾及時清理,室外無雜物,無臭味。

6、愛護公物,節約原料,降低成本,開飯趁熱按時,就餐人員基本滿意。

七、物資采購人員職責

1、負責全院的物資采購工作;

2、經常了解購物、消耗、庫存情況,堅持按計劃、質量、價格采購供應;

3、做好采購用款的申報、申銷工作,嚴格執行財經結算、入庫、驗收規定;

4、臨時和特殊物資的采購,須先經院領導審批再行采購;

5、厲行節約、精打細算,不採購偽劣、變質和冒牌物資,不做人情生意;

6、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

八、飼養員職責

1、認真學習養殖理論知識和基本飼養技術,不斷地提高飼養技能。

2、按時、足時放牧和定時補飼,按計劃和配方備足飼料、草料,不得造成飼料短缺,影響飼喂標准和效果。投料標准嚴格按照技術員制定的計劃執行,減少浪費。

3、作好驅蟲、防疫、消毒等工作。

4、保持飼養圈內內衛生清潔,無雜物、

5、不得在養殖區內從事與養殖無關的活動,禁止使用明火。

6、養殖中的廢棄物應放在設置的容器內,並及時清理。

7、非生產人員不準私自進入一般生產區,有事需經生產現場管理人員同意。

8、飼養員遵守敬老院相關規章制度,

⑹ 敬老院管委會怎麼成立

根據民政部門公布的信息,成立該組織的步驟如下:
1、確定管理范圍:首先,需要明確敬老院的管理范圍,以及管委會的職責和許可權。一般來說,敬老院管委會的職責包括財務管理、人員管理、設施設備管理、服務質量管理等等。
2、確定組成人員:敬老院管委會的組成人員需要根據規定進行確定,一般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員等。
3、選舉產生:敬老院管委會的產生需要進行選舉程序,一般由敬老院工作人員和相關職工代表參與。根據規定,選舉程序需要公開透明,嚴格遵守程序和規定,確保產生的管委會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
4、注冊成立:敬老院管委會選舉產生後,需要進行注冊成立程序。注冊成立需要在相關部門進行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如管委會章程、選舉結果、成員名單等。經過審核後,相關部門會頒發成立證書,確認管委會的合法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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