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後可以拿多少
法律分析:設就在今年65歲退休,且40年來每個月工資都是5000元的情況,北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463元。。每月領取總額=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基礎養老金=(6463+5000)÷2×40×1%=2292.6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養老金=192000÷101=1901元。最後我們每月領的養老金=2292.6+1901=4193.6元。我們以北京市月薪5000元,25歲開始繳納,總計繳納年限40年為例計算。那麼到退休時我們共繳納:個人繳納8%×5000×40年×12=19200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 基礎養老金怎麼算,每個月領多少錢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
(1)基礎養老金=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1+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都是由人社部門統一公布,過去的時候一般稱之為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其實,現在的養老金計發基數,也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制訂的。
如果說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是1,退休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40%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由於現在社會平均工資較高,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現在很多個人和企業都會按照最低基數繳納養老保險,這種情況下平均繳費指數也會有所下降。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0.6,退休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32%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假設按照平均繳費指數0.8計算,退休基礎養老金可以領取36%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以山東省為例,2020年養老金計發基數是6573元。36%的計發基數,基礎養老金等於2366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60歲退休,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一般來說退休年齡越小,計發月數越大。55歲是170個月,50歲是195個月。
個人賬戶的余額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逐漸積累的,2005年以前是11%。不過之前的繳費基數比較低,實際上積累的余額也不會特別多。一般來說,現在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多數在5~10萬元之間。
假設個人賬戶余額是7萬元,60歲退休,每月可以領取505元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3)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當地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繳費年限以前的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由於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的。根據養老金計發基數和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過渡系數等因素計算。
③ 基礎養老金按百分之多少支付給參保人
法律分析:全額支付。根據相關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全額支付給參保人。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四)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各地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准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准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五)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發〔2015〕48號)要求和規定,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④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百分之多少支付
法律分析:根據人社部發〔2018〕21號文件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其中,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⑤ 社保中的「基礎養老金」是根據什麼制定的數額
基礎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一部分。
一般來說,我們參加養老保險領取的待遇叫做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又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
但需要大家了解的是,我們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有兩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各地的基礎養老金還應當對65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和繳費15年以上的人群進行傾斜照顧。但是具體的標准也不統一,都是由各地自行確定。
所以說,基礎養老金的制定實際上是十分復雜的,沒有統一的說法。
⑥ 退休後個人賬戶的錢是怎麼計發的
法律分析:《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l%。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五、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⑦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12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組成項目按比例支付,個人賬戶支付完畢後從基金中支付。
(三)中央財政和市財政的基礎養老金補貼合計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達到6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補貼55元,余額65元由市財政補貼;原按新農保制度規定已經領取待遇的55-59周歲的女同志,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後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每人每月120元基礎養老金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四)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參保人,繳費年限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5%,最高不超過50%。
(五)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按月通過城鄉居民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符合領取養老金待遇條件參保人員的通知表,填寫馬鞍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交村(社區)專管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村(社區)接到申請後,由村(社區)專管員審查,報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審核,區經辦機構復核,市經辦機構審批。市經辦機構於次月25日前將養老金委託銀行發放到個人養老金領取存摺中。
(六)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可以同時享受。
(七)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與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暫可以同時享受,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後,發給2000元喪葬費和死亡人員生前8個月養老金的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費與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喪葬補助費不能同時享受,就高不就低。
喪葬補助費的申領須在參保人死亡後60日內辦理,同時提供死亡人員的火化證明、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身份證、以及繼承人員的相關證明。
(九)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領取待遇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與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⑧ 基礎養老金怎麼算
基礎養老金怎麼算
一、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程序
用人單位在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被保險人退休當月,攜帶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後的檔案資料(包括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領退休費銀行存摺帳號等)到所屬業務科,填報《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減表》辦理在職減員、退休減員、退休增員及核發退休待遇的手續,社保局次月通過銀行把養老金直接撥付給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前可到開戶銀行領取養老金。
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今年,本市按照國家要求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在基礎養老金計發中引入參保人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一部分與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一部分與參保人員本人繳費工資掛鉤,進一步體現了養老保險多繳多得的原則,建立了繳費激勵約束機制。
原來的基礎養老金計算辦法對所有人都是一樣,容易出現平均主義逆向選擇,不利於調動個人繳費積極性。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要在基礎養老金部分形成「多繳多得」機制,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衡量「多繳多得」。養老保險繳費貫穿參保人員一生,通常積累幾十年的繳費,可能有的月繳納基數高,有的月繳納基數低,而且還要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因此,簡單將歷年繳費進行算數平均是不科學的,必需引入指數化的概念。
根據新規定,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四、各類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一)1998年7月1日前的已離退休人員(「老人」):按原標准發給養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實施統一養老保險制度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中人」):
繳費年滿10年:
l.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和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0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一次性發給老年津貼,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3.1998年7月1日起參加工作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新人」):
繳費年限滿15年者:
1.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者: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存儲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⑨ 基礎養老金一般多少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⑩ 基本養老金包括哪幾項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統籌養老金是指從用人單位繳費組成的統籌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是為了解決因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以保證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為目標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自由職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
我國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統賬結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工資總額的20%和8%的比例,分別參加社會統籌調劑和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中,繳費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者可以領取養老金,計發辦法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新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
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繳費滿15年一律發給15%,以後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計發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計算。對於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老人仍按過去的由企業繳費形成的社會統籌部分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