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职工到退休年龄社保没有交够,企业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职工到退休年龄,社保没有交够,企业不能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职工的损失。具体来说,如果职工到退休年龄,其社保没交够,企业仍未尽到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将面临被追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此外,即使该职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他仍然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年假、调休、节假日等。因此,企业不得以不交足社保为由终止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已经解散了,职工还能追回未缴纳的社保吗?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缴纳欠费金额和滞纳金,并按照规定进行补缴。职工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请,要求追回其未缴纳的社保费。
企业不得以社保未交够为由终止职工的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应该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履行社会责任,避免违法风险。职工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没有劳动合同、达到退休年龄、无法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②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公司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应该办理退休,从法律上讲,达到退休年龄就不属于单位的职工了,不需要办理辞退手续,也没有任何补偿,如果符合退休条件,单位应该协助办理退休,无需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实际上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存在辞退的问题,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说企业和员工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的责任,那么是属于法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之内。
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单位自然而然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了,那么作为员工来讲,也是无法享受到经济补偿待遇,同时也是无法领取到失业金的待遇,因为不具备条件,那么作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员工,那么只要是自己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都应当依法由原来的工作单位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说养老金的待遇是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应得的相关待遇,并且这个养老金的待遇是可以领取终身的,所以这个时候企业单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是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毕竟自己离开企业单位失去了稳定的工资性的收入,但同时社保部门就给予发放相应的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是不存在任何的问题了。
那么我们在打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如果自己不具备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规定,那么就不能够办理退休了,但是这个时候企业单位是有权利不再继续聘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因为本身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自动解除,所以说它是有权利,不信用这样的员工了,所以说作为员工来讲,如果说在企业不聘用的前提下只能够自己去交纳基本养老保险。
我们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比方说你距离法定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还相差将近三年的时间,那么这三年就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进行参保交费。然后最终也可以正常地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因为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和我们按照企业在职职工的形式,参保交费所获得的这个养老金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相互累积计算的,是没有任何的区别。
如果说我们已经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具备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必须有责任和有义务来,正常的给自己的员工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因为自己的员工社保关系保留在工作单位所以说工作单位的社保专员必须要严格的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常的为员工去申请办理退休,让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并且不得,延迟办理退休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