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教师去世以后丧葬费、抚恤金等是怎么规定的呢
有关于教师上涨费的规定,是当地政府公布政策的为准,而且每个地区都是存在着差异的,就比如其他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以及死亡及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所以我们在查询当地的时候,可以当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问询。
② 教师退休后去世后各种待遇
退休教师去世,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到丧葬费、抚恤金,如果其配偶未有经济来源,可以向当地教育申请遗属补助,遗属补助标注各地有异,农业户籍、城镇户籍的也有差别。
退休教师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剩余的养老金。
1、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水平,各地的情况并不相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丧葬费的标准一般都是按人头进行计算,并不会因为职位的高低进行发放。
2、退休教师死亡后的待遇因教师属于事业编制,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病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在退休教师因病死亡后,家属还可以领取剩余的养老金。因为退休年龄的不一样,所以在退休教师因病死亡后,需要跟据退休的年龄和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领取养老金。
一般如果是55退休,那么退休后的170个月内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
如果是50岁退休,在195个月内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的。这个时候,家属可以凭借人口注销登记,一次性领完全部的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一、发放标准(一)丧葬补助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③ 教室退休后死了还有退休金吗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教师退休后死亡后一次性怃恤金标准分情况确定,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事业单位老人死亡抚恤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计算:
1、机关、参照槐搏闭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三、基本离退休费标准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铅裂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银凳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3)退休教师去世后社保扩展阅读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