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煤矿工人从事井下25年,后到私企工作退休年龄还是按55岁退休吗
职工在井下工作了25年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以按照特殊工种的退休规定,在男年满55岁时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政策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的规定。该通知明确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其退休年龄可以相应提前,男性为55周岁,女性为45周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且经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其退休年龄同样可以提前至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
针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劳动保障部门要求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需每年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特殊工种的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单,以及他们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对于按特殊工种条件申请退休的职工,需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具体为: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因此,煤矿工人在井下工作了25年后,如果符合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可以在年满55岁时办理退休手续。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特殊工种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长期从事高风险职业后能够得到相应的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