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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交税6

发布时间:2023-07-06 00:33:18

1. 退休人员的劳务报酬如何纳税

一、正面回答
退休后每月取得的劳务收入在3500元以下,不用缴税,多余3500元的,超出部分分段计算缴税,税率为3%~45%,一般受聘单位会代缴的,个人不用操心,当然年收入超过12万需要写张委托书。
二、分析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强制义务性、法定规范性。
三、纳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1、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提交纳税申报资料,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必报资料。

2. 退休工人另打工的工资要加上退休金交税吗

退休工人另打工的工资不需要加上退休金缴税,国家规定退休金是不需要缴税的。但另打工的工资要按劳务费收入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部分,税率为20%;超过20000至50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超过50000元,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例如: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万元,需扣除20%的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应纳税额=40000×30%-2000=10000(元)

(2)退休金交税6扩展阅读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的特别项目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2)、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税。演员取得的报酬中,要规定上交给单位和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费及收入分成,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退休人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退休返聘工资10000元交多少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80%-60000)×3%=1080元。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退休返聘人员不仅包含本单位返聘员工,还有外来退休员工,他们都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但又要分为两类:退休再任职和兼职。
二、工资多少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5千元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有几档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二、个税减免项目有哪些
个税减免项目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推出的附加减免项目,主要包括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6大类,每一类都有相应的扣除标准。
三、退休工资个人所得税发放吗?
退休工资不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4. 退休返聘人员怎么扣个税2022

一、退休了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一则漫画告诉大家
(图片来源:福建税务)
(图片来源:福建税务)
(图片来源:福建税务)
二、退休人员工资等个税10个要点
1.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2.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的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按照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休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综合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缴纳个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通俗的说,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可以按规定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时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支出。
5.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6.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所得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8.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应依法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中关于“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 返聘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虽企业未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返聘离退休人员产生的工资是可所得税前扣除。

5.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一、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应按工薪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四、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六、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应税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 企业年金退休后一次性领取交税吗

员工退休后如果选择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的话,那在领取的时候就需要交税。企业年金从2014年的时候就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了。
而这也就意味着,员工在把企业年金一次性领取出来的时候,其领取的企业年金总额就会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这样一来,若一次性把企业年金都领取出来,要缴纳的税是比较高的。
拓展资料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理程序
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国家级):(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向社会发布通告。(2)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初审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完整的通知补正,符合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3)向行业主管部门函询申请机构近3年受处罚情况。(4)酌情组织现场检查。(5)组织专家评审。(6)依规按程序审定专家评审意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上公告。2.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认定(国家级):(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向社会发布通告。(2)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初审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完整的通知补正,符合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3)向行业主管部门函询申请机构近3年受处罚情况。(4)向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部分委托人、相关管理机构等发出主体间评价表并汇总反馈情况。(5)酌情组织现场检查。(6)组织专家评审。(7)依规按程序审定专家评审意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上公告。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加强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和养老金产品备案规范,依规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进行日常监管。3.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年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4.推进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5.探索建立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价评级体系,完善资格“有进有出”机制。6.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8. 退休返聘工资6000要交税吗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返聘满足“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满足条件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所得依法征收的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退休金交税6扩展阅读

个税专项附加扣税包括: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个月扣除一千元;2、继续教育,规定每个月扣除四百元,期限不能超过四十八个月;3、重大疾病医疗,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每年限额八万元;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除一千元;5、住房租金,大概每月八百到五百;6、赡养老人的费用。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扣除两千元,非独生子女的,每人每月不超过一千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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