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嗎
一、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嗎
1、養老保險金一般是不可以提前取出來的。如果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或者參保人員具有出國定居、死亡等情形的,才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二、醫保卡的錢能取出來嗎
醫保卡的錢不可以取出來。醫保卡使用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葯店就醫購葯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醫保卡的報銷是只限於在指定醫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醫療費用。根據法律規定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葯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⑵ 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么
一、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么
1、養老保險金一般是不可以提前取出來的。如果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或者參保人員具有出國定居、死亡等情形的,才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養老保險交15年後每月拿多少錢
社保交滿15年退休後每月能領多少錢,是因人因地而異的。養老金的多少與當地上年度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個人繳費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以及退休年齡有關,所以不同地區的基礎養老金有所不同,同一地區不同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會略有差異。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⑶ 養老金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金滿足下列條件可以取出:
一、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的條件有: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目前,我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二、養老金能提前支取的條件有:
1、退休後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仍有結余時,其結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結算,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2、退休前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3、出國定居後,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結算領取,養老保險關系即行終止。
養老金領取方式有:
1、滿齡退休:
到齡當月繳費後企業專管人員持本人檔案、繳費記錄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核實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後,根據高新社保中心列印退休審批核定單填制退休審批表審核批准後,於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首先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不少於1周時間的公示後,除正常退休應提供的資料外、還應攜帶本人申請、公示結果等資料辦理退休手續。
3、因病提前退休:
經高新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初審後,報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體檢鑒定,按批准時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⑷ 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嗎
一般養老保險繳納費用是不可以取出來的。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參保人員死亡、出國定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等,參保人員或親屬可以申請一次性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為了實現全民養老的目標,我國政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員工參加養老保險,且積極補貼城鄉居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根據我國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最低年限,即可辦理退休申領養老保險待遇。⑸ 養老保險可以提取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在退休之前是不能取出來的。個人帳戶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⑹ 養老保險可以提取嗎
正常情況下,養老保險是不可以提取的。當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後,個人繳納的部分會記入個人賬戶中,這個賬戶裡面的錢是不可以提取的,當事人達到退休年齡,並且符合條件的,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可以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當事人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養老保險的,就可以一次性提取個人賬戶裡面的余額;參保人員去世的,個人賬戶裡面的余額可以進行繼承,屬於這種情況的,也可以進行提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⑺ 養老保險金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國家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提取養老金:1、繳費本人死亡;2、已達退休年齡男滿60歲女滿50歲;3、繳費本人移民。提取養老金,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申領,而城鎮戶口只能轉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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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養老保險能取出來嗎
關於養老保險是否可以取出來,社保法已經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退休前不得提前支取。除非是一些特殊情況,根據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提取養老金:
(2)繳費本人死亡;
(2)已達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
(3)繳費本人移民。
雖然養老保險所交的費用,由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和統籌帳戶(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構成,但提取的保險金,只能領取個人帳戶里的那部分,領取的多少取決於交納的時間段和檔次等。
【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⑼ 個人養老金能取出來嗎
在正常情況下養老金沒有交夠年限是不允許取出來的。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取出。比如繳費人在未交滿的情況下身亡,可以申請取出已繳納的保險金,此外,如果投保人准備移民,可以憑借相關材料申請取出已繳納的養老金。
在單位交的養老保險辭職了,不能提取出來。未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能提前支取,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辦理一次性支付: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