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展養老保險宣傳簡報
工作動態
★建外街道近日積極為轄區內建築企業代辦社會保險,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社保所抽調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在辦事處為民服務大廳設立了「建外地區在京建築施工企業保險代辦處」。通過摸底調查,了解到建外地區現有施工工地70多個,外地農民工9000多人,為加大宣傳力度,建外街道召集轄區內70餘家建築企業負責人參加了培訓班,就有關政策進行了宣講。截至目前已為建築施工工地進行政策咨詢80餘次,並成為朝陽區第一個在網上為4家材料齊備的企業正式辦理了提交手續的社保所。
【建外街道】
★近日,團結湖監察小組對轄區建築施工企業開展勞動合同專項執法檢查。在此次專項檢查執法中,首先對轄區的建築施工企業進行了調查摸底,該轄區共有兩家建築施工企業,一家是中建保華有限公司團結湖南里辦公樓項目,另一家是中信公司團結湖南里三層裝飾公司,共有農民工200餘人,兩家建築施工企業與外地農民工全員簽訂了勞動合同。此次檢查中,勞動監察員還對施工企業的負責人和農民工進行了政策宣講,發放了200餘份《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問題解答》和《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問題解答》等宣傳材料。
【團結湖街道】
★小紅門鄉積極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6月28日上午,小紅門鄉農保中心副主任梁愛萍及業務人員參加了小紅門鄉在全區率先召開的「推行朝陽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動員會」並對此項工作進行了指導。農保中心副主任梁愛萍對小紅門鄉領導幾年來所做的農保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並提出了幾點要求:一是要提高認識,新型農保解決了農民的切身利益,財政的資金投入在全市第一,而且是直接補貼給參保人員;二是要廣泛宣傳,通過宣傳讓農民了解政策的好處與優勢;三是要加強服務,做好參保人員的服務工作,讓他們滿意;四是要及時反饋信息,互相溝通,對出現的問題認真研究、及時解決;五是業務人員要做好基礎工作、熟悉工作流程。
【小紅門地區】
★6月22日,呼家樓街道舉行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模擬演練。上午9點整,呼家樓街道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監測小組發現網路伺服器開機有報警聲,操作系統不能正常啟動,導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網路癱瘓,業務中斷,立即啟動《呼家樓街道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街道應急處理小組首先關閉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所有計算機,與區應急處理小組取得聯系解決故障,同時工作人員與正在辦理業務的失業人員做好解釋工作並啟動備用手工台帳及單據進行手工操作辦理業務。
這次演練的目的就是檢驗《呼家樓街道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靠性,增強對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安全防範意識,進一步熟練手工操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員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
【呼家樓街道】
★勁松街道社保所對居住在勁松地區的退休人員進行了摸底調查。勁松街道社保所依靠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和社區工作者,採取入戶走訪和公示登記的方法,對居住在勁松地區的退休人員進行了摸底調查。同時,對企業退休人員可在居住地社保所報銷醫療費的政策進行了解答。
【勁松街道社保所】
情況反映
★呼家樓街道開展勞動保障協管員定期培訓舉得顯著成效。經過勞動保障協管員的宣傳指導有10多位失業人員在社區實現了彈性就業;有近20名失業人員認識到了社會保險的重要性轉檔接續了保險;有的低保人員主動放棄吃低保選擇積極去就業,靠自己的勞動去謀生;有的社區協管員把政策宣傳帶到了轄區單位,與單位建立了長期用工協議;有的失業人員一空就願意到社區坐坐與協管員聊聊政策。
【呼家樓街道】
★6月14日,太陽宮地區社保所拉開「送教到村」的培訓序幕。為確保培訓達到預期效果,這次培訓,社保所採取「請進來,送教到村、理論聯系實際」的新型培訓方式。社保所聯系十字口村和朝陽區職業技能學校三方,經過多次交流、磋商,結合該鄉農村的特點及實際情況,制定出針對該鄉農村勞動力就如何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勞動技能等內容的培訓教案,並請職業學校資深教師親自授課,使他們足不出村就可以參加學習培訓。
【太陽宮地區】
答案補充其他省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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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C.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輿論宣傳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D.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專題片解說詞
新農保試點的主要政策
新農保的制度創新,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政府對基礎養老金全額補貼;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一)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強調以政策的優惠吸引農村適齡居民自願參保,不搞強迫命令。農村居民如果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比如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原則上不參加新農保;農村居民已經參加新農保,又進城務工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停止繳納新農保保險費,新農保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農村居民因就業和居住等情況變化,在不同階段參加了多種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將制定有關銜接政策,保障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權益。
(二)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繳費。新農保是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不同於濟貧扶困的社會救助制度,實行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的原則,個人繳費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條件。除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居民外,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為適應農村居民收入較低、差異大且不穩定的特點,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農村居民自願選擇、自主繳費,原則上每年繳費一次,可以根據不同年份的收入情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適當激勵政策,引導有條件的中青年農民選擇較高標准繳費、長期繳費,以提高自己將來的養老金水平。國家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集體補助。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為其成員所共有,村集體有責任為本村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提供經濟支持。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特別是村集體經濟改制後的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新農保最大的優惠政策,是政府對農村居民參保給予補貼。政府補貼分為兩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二是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以利於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幫助困難群眾參保,並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我省試點縣(市、區)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由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應代其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建立個人賬戶。試點縣(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核准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由新農保經辦機構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實賬管理,記錄終身。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參保人可以向經辦機構或代辦銀行查詢個人賬戶信息。
(四)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的老年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和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全部由政府財政支付;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是家庭養老傳統和相關法律規定在新農保政策中的體現。子女參保繳費記入本人的個人賬戶,用於自己未來的養老金支付,而不是用於父母。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如中斷繳費,補繳中斷年限不享受繳費補貼。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如累計繳費達不到15年,允許補繳,但不享受繳費補貼;不允許一次性繳費。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居民生活和醫療條件不斷改善,人均壽命不斷延長,這是社會進步的結果,同時意味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長時間積累、更多資金投入,因此,農村居民盡早參加新農保,長期繳費,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補貼,個人賬戶會有更多的積累,有利於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五)養老金待遇。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試點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支付,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繼承權。參保人死亡,無論是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開始領取養老金,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等資金,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的資金是從公共財政支出的,而且是用於參保農民個人養老保障的補貼,因此這部分余額不能繼承,繼續用於其它長壽老年人的養老金支付,體現社會互濟原則。
(六)相關制度銜接。原來已開展老農保的地區,要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目前,一部分農村居民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政策,在不降低標准、不損害農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則下,妥善做好新農保與這些制度、政策的銜接工作。
在農村養老方面,要繼續發揮土地、家庭、集體的積極有效作用。建立新農保制度後,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關系仍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經營,可以給子女經營,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無力經營的,也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實行新農保後,農村老年人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
(七)管理與監督。新農保基金是農村居民的「養命錢」,要把確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無論是政府補貼、個人繳費還是集體補助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新農保各項養老金待遇均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新農保經辦機構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准合理安排,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提取。全國統一的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將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在此之前,試點縣(市、區)要按照國家現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新農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新農保基金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新農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保證領取養老金人數的精確管理和動態管理,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公安、計劃生育等部門提供和核對農村居民戶籍、年齡、家庭關系等相關數據信息。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通過群眾監督,糾正和防止偽造年齡、冒領待遇等行為。
(八)經辦服務。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鄉鎮等基層組織要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調整,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資源,充分利用社會服務資源,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務。
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應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並逐年確認繳費檔次。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親屬代為提出申請,每年對待遇領取條件和標准進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員為村民代辦參保或申領手續,但必須經當事人簽章確認,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鄉鎮經辦機構會同公安派出所審核參保、領取人的戶籍、年齡、生存等情況,縣級經辦機構核定,並發給參保人參保繳費證明(證、卡)。
新農保經辦機構和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相關資料和業務數據,並及時按要求報送其他材料。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逐步實現省級集中數據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紙質檔案、電子檔案要同時建立。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E.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新型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稱為「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 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 權利與義務 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下面是十個有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突出問題: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顯著特徵是什麼答: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原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相比具有許多鮮明的特點,主要有:(1)老農保沒有明確的財政補貼標准,只有集體經濟適當補助,隨著經濟體制的轉換,集體經濟補助也沒有了。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國家財政直接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縣兩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2)老農保是參照商業保險模式設計的,養老金待遇完全由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確定,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參照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 模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出資,今後的基礎養老金領取標准將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逐步遞增。 3、新農保試點的任務目標是什麼答:2009年試點面達到全省縣(市、區)總數的10%左右,參保人數佔全省農村居民總人數的10%以上。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年擴大試點范圍,盡早實現全覆蓋。 4、參加新農保政府如何給予補貼答: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時,地方財政為參保人給予定額補貼。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省級財政補助60%,試點縣(市、區)財政補助40%。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5、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答:我省行政轄區內具有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新農保。 6、繳費檔次如何劃分答: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要按規定 繳納養老保險 費。個人繳費標准為年繳納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每年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 7、 領取養老金 的條件有那些答:新農保實施後,參保人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經試點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審批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但其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8、新農保的繳費年限是多久答: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其間因特殊情況可以間斷,只要累計滿15年即可。地方可以採取按年繳費方式收繳保費。 9、離退休年齡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參保繳費答: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F. 如何加大農村對社保的宣傳教育
1.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現狀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民的生活水平在大幅度的提高,農村的各項事業都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是與現在情況不相適應的是,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管理相對落後,廣大的農民一直處在社會保障網之外,他們的生活情況和生老病死大多數都是由個人和家庭負責,這種情況的存在不利於國家深化對本文由手機論文網http://m.lw54.com收集整理農村的改革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最重要的是不利於整個經濟社會、城鄉的協調發展。
1.1農村的社會養老措施不理想
從社會保障費用的支出來看,占人口總數80%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費用所佔比例只是十分之一,而占人口總數20%的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支出卻有十分之九,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城鄉差距不斷的擴大,主要原因就是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對農民的養老問題不夠重視,尤其是貧困偏遠地區。民政部自1986年起就開始對農村的養老保險問題進行積極的探索和解決。在各個地區的試點活動逐步開展,雖然表面上看農村養老保險的工作開展的不錯,但是實際上在具體實施的方面開展的並不理想,參加保險的人數並不夠多,推行的也不夠全面,經過了好多年的開展和運行,仍然只有12%的農民參加到了農村養老保險的活動中,仍有88%的農民游離在社會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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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農村醫療保險系統不完善覆蓋率低
雖然很多地區努力恢復合作醫療,但是由於缺少國家給予的經濟支持和有效的制度規范,所以恢復的情況並不理想。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醫療保險覆蓋率十分低,即使是在新建的農村合作醫療的高峰期,合作醫療人口的數量也十分低、覆蓋率也不夠廣泛。另外,根據我國衛生部的調查顯示,有86%的農民還是沒有任何的社會醫療保障,仍然在看病的時候是自費。
從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具體實施情況來看,大部分的農民仍然是處在社會保障網之外的。
2.現行的農村保障存在的問題
2.1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來源狹窄、覆蓋面小
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資金來源不夠合理,沒有體現全社會的責任,在保險金的基礎上,堅持以個人的納稅為主,集體的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的扶持原則。這樣的規定下,使國家所體現的責任過小,對農村建設的投入過少,這樣使農民和貧困地區沒有經濟能力能夠承擔社會的保障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獲得的渠道也狹窄,與城鎮的社會保障覆蓋面差距過大,而且,農村的社會保障包括養老、合作醫療、低保、特困戶基本生活補助等社會救濟。
2.2農村社會保障管理不夠科學
現行的農村保障項目管理十分混亂,規模不夠科學規范,存在管理體制不合理、保障資金成本高和基金運營的不合理等問題。農村社會的保障水平低還集中體現在對保險基金的管理上,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多是從地方征繳、管理和使用的,缺乏有效地監控和管理,導致我國農村基金的使用存在著很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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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農村社會保障缺乏法制的保障
從我國農村目前的社會保障立法情況來看,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雖然在過去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方面有一些法律法規和條文規定,但是大多是單項的、功能單一的、存在漏洞的,沒有形成有機合理的法律體系。我國迄今為止仍沒有一部專門性的有關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只是可以在相關的法律中找到一些關於社會保障問題的條款,沒有完整、可造作性強的程序。
3.如何加強農村的社會保障管理
3.1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地制宜,平面展開
社會保障的管理要先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G. 淺談如何做好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我從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以下簡稱農保工作)已經多年,勞動保障所成立後,鄉里的領導繼續安排我分管農保工作。面對2005年的農保工作任務,我感到壓力還是很大的,怎樣完成今年的農保工作任務呢!針對這個問題淺談一下自己的一些觀點。 一、首先爭取鄉鎮領導的支持。領導的關心支持既是我們工作的動力,也是我們農保工作的關鍵,更是我們完成農保工作任務的前提。因此,我們必須向領導匯報好全縣勞動工作會議精神,匯報好勞動保障所2005的農保工作任務,在領導的關心支持下制定好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把農保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是完成與做好農保工作的第一步。 二、求真務實,狠抓落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專業性、政策性很強,連貫性很強。新形勢下的農保工作要求更高,任務更艱巨,工作更復雜。要想實現今年的任務目標,必須付出艱苦的努力,辛勤的勞動。因此我認為,在鄉鎮從事農保工作的同志,必須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發揚求真務實的精神,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奉獻、講穩定的高度,把農保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不推諉,不等靠,樹立早抓快上的思想,積極主動地研究和制定工作計劃,做到目標明確,責任到位,服務到位。 三、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農民是農村的主體,也是農保工作的主體。只有把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才能使農保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發揚「走千家萬戶,道千言萬語,吃千辛萬苦」的農保精神,深入基層,深入村隊,深入農戶,服務到家門,把宣傳、解釋、測算、養老金發放等工作真正說到農民的心坎里。通過講政策,算細帳,講利益、講好處,讓農民們能夠透徹地了解參加養老保險後能夠解決自己的什麼問題,認識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確實有好處,確實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群眾才會有積極性,才能分清楚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宣傳力度要到位,宣傳方式要靈活。採取標語、廣告、廣播,街頭咨詢、散發傳單、製作圖版等各種宣傳方式和新聞媒體大造聲勢,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形式讓廣大人民群眾知道農保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在鄉鎮主要街口要道刷寫農保宣傳標語,真正形成立體式、全方位農保宣傳陣勢,不斷擴大農保影響。利用大集等場合對農保政策、知識進行宣傳,做到農保政策家喻戶曉。只有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好處宣傳的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農民群眾才能自覺行動,積極的擁護支持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四、引導群眾分清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現在社會上的商業保險五花八門,弄得人們眼花繚亂,因此我們更有必要向老百姓做好宣傳工作,向他們解釋清楚,哪些是屬於以盈利為目的、以契約形式確定其法律關系的、具有企業行為的商業保險;哪些是福利性的、政府組織引導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採取低標准入保、高標准受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消除老百姓的模糊認識,一定要把工作做細,做好,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我們的工作才能抓住實效,取得成績。 五、引導農民不要把參加農保,理解成是亂收費。從根本上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福利而不是負擔。農民在有組織、有管理、有保障的前提下,自願交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則是個人收入的延期消費。這不僅不是農民負擔,而且與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的「村提留」、「鄉統籌」有著本質的區別。一是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年老後領取養老金,多交多領,少交少領。所有權屬於農民個人,權益關系十分清晰。二是農民所交保費的增值和安全還得到國家政策的優惠和法律的保護,從而使農民所交納的保費不但沒有減少,還得到明顯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增值;三是從交費標准上看,從幾元錢開始的不同檔次可供農民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自主選擇,標准比較低,交費方式比較靈活。因此,農村養老保險是已經解決了溫飽並略有節余的農民群眾能夠承受的,這不會形成農民負擔,反而是農民的福利,是農民自己解決養老問題的一個有效辦法和途徑。 六、要把握重點,穩步推進,分類指導,方法科學。鄉鎮農保工作需要把握重點,講求辦法,在全面推進鄉鎮農保工作中,需要根據各村、各戶的不同情況來開展工作。選准重點,以重點帶一般,堅持因村制宜,分類指導,比如在相對富裕的村,可以採取集體入保的辦法,在經濟發展相對較弱、發展不平衡的村,可以選擇大戶、富戶,在計劃生育的典型村,可以選擇獨生子女戶和純女戶拓展工作,還可以探討各村隊幹部參保的優惠政策,達到樹立一點,輻射一片的目的。 七、加強學習,克服畏難發愁情緒。客觀地講,開展農保工作,徵收農村養老保險費難度是有的,幹啥工作都是如此,沒有輕松的工作,要把難度相當大的農保工作能夠推進到位,就是靠的我們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多年來在工作中形成的一種素質,畏難發愁是不行的。 八、引導農民改變「養兒防老」傳統觀念,樹立靠「社會養老」、「自身養老」的意識。從長遠看,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長期推行,家庭養老資源逐步減少,供養能力逐年下降,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將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在這種形勢下,只有發展社會養老才是解決家庭養老問題的根本途徑。引導農民趁自己年輕有勞動能力的時候,為自己投一份養老保險,爭得養老的自主權,在喪失勞動能力時,就會安度自己的晚年。因為將來如果子女能履行贍養義務,參加養老保險可以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裕;當家庭保障不充分時,養老保險可以提供另一經濟補償;當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時,養老保險可以向他們提供生活必須的費用,確保他們晚年的基本生活。農民改變農村傳統的「養兒防老」的觀念後,還可以降低農村計劃生育的難度,會為今後農村的社會進步、農業的全面發展和農民的美好未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可以有力地推動農村社會的文明進步。 總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和關心的重大問題,也是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它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繫到農村的發展,也關繫到農村的穩定。在新形勢下做好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不僅有利於解決農村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而且還有利於我縣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我們一定要抓住我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起步早,參保面廣,群眾基礎好的優勢,深刻理解新形勢下農保工作的新任務,新內容,新要求,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提高認識水平,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學習,提高掌握政策,運用政策的水平,提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認識,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做實、做強、做大。
H. 養老保險制度,農民如何繳社會養老保險
從政策和立法上加強農村養老制度建設
制度通過法律來規范,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法律規范是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有序進行的前提條件。通過立法的形式來約束和強制性地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把相關的事項通過法律予以規定,利用法律和法規來保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合理、有效、持續性地進行。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首先要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呼籲盡快出台《社會保障法》,規范各級政府及相應職能部門的職責,為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障提供法律依據。各地應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國家制定的有關法律的基礎上,再制定具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順利進行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保護。
5.2建站適合中國發展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就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險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於中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體制問題、基金來源問題、管理問題應該有差異。同時,對於不同層次、不同身份的農村勞動力養老保險,也應該實行分層分類解決的辦法;在制度沒計時,既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特殊性,也要考慮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與城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將來接軌問題。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式的變革與創新,就是要實現從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的轉變,朝著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方向,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根據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低標准、廣覆蓋,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5.3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是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它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應堅持農民個人、集體、國家三方籌資的原則的前提下,通過繳稅的方式籌集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通行做法,通過法律的形式規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來源。可以增強籌資的剛性和強制力,擴大制度的覆蓋面,提高了社會養老保險抵抗風險的能力,還有利於平衡城鄉之間和各地區之間的負擔,從而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有穩定可靠的來源。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人水平不斷提高,農民養老金完全可以像城市職工那樣進行繳納,考慮實行繳稅方式,可利用農村費稅改革的契機,徵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稅,稅收直接劃入財政專戶,農民年老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國家財政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最後承擔者,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家財政在有能力的情況下,應該投人一定量的資金作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其資金來源可以從兩種渠道取得:一是,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二是,上一級財政的轉移支付。
5.4建立建全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規避其基金貶值風險和政府信任風險。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時要確保其保值與增值,確保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與增值必須解決兩個問題:一是確保基金安全;二是要確定基金的投資范圍。因此,努力提高資金的管理和運作能力,避免基金貶值風險,也就成了各級養老保險資金管理機構的一大重任。其基本要求是既要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又可以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拓寬投資領域,還可以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進行投資代理,以提高資金增值率。國家應該隨著資本市場不斷發展和成熟,逐步放鬆投資管制,建立養老基金進人資本市場所必須的基本組織結構和基礎設施,使養老基金通過股票市場和其他有價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
5.5加強對農民參保意識宣傳
由於中國地廣人多,有的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險意識不強,只有政府和群眾雙方相互配合,才能把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做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著農民必須從傳統保障意識轉化為現代保障意識,意味著農民的心理、生活習慣及價值取向等方面都要發生深刻的變化。因此,廣泛而深入的宣傳、促成這種觀念被更多的農村人民接受。要提高各級領導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廣泛地宣傳農村新型社會保障的意義,實現群眾的廣泛參與。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的使廣大的農村朋友參入進來,才能促進這項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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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全面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一、新農保試點「十一」前啟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今天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我國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正不斷擴大覆蓋面,到年底將有超過12億公民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會在「十一」之前啟動,使我國農民在60歲以後能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此外,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落實到位,調整後的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200元,月人均增加110元。
胡曉義介紹說,擴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覆蓋面是新醫改的一項重要任務,在今年上半年取得明顯進展,城鎮職工和居民醫保參保人數已經超過3.3億,新農合參保人數達8.3億。今年全國所有的城市都將開展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力爭到年底使城鎮職工和居民參加醫保人數達到3.9億,加上新農合的參保人數,整體上將有超過12億的中國公民享有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擴大覆蓋面的同時,醫療保障水平也得到提高,國家已出台文件,要求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以及新農合,都要在現有報銷比例的基礎上提高最高支付限額,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要比去年提高平均5個百分點。
胡曉義同時透露,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審議並原則通過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目前該意見正在徵求各地意見,預計會在「十一」之前啟動試點。新農保和過去一些地方實行的老農保,在籌資結構方面有很大不同。過去的老農保主要是農民自己繳費,實際上是自我儲蓄的模式,而新農保是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並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胡曉義認為這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的惠農政策。待試點完善並全面推開後,我國農民60歲以後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
對目前社會上熱議的工傷保險條例修改意見中「不再把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交通事故列入工傷的范圍」,胡曉義表示,此次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有很多新亮點,比如說實施范圍擴大了,把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也納入了工傷保險的范圍,再比如簡化了工傷認定、鑒定的程序,原來如果對工傷認定不服,需要經過行政仲裁、法律訴訟,現在把鏈條縮短,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單位惡意拖延。而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事故是不是列入工傷認定范圍的問題,只是其中的一個修改。他表示,目前工傷保險條例的修改還在徵求意見,這本身是一個匯集民意、匯集民智的過程。(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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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金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深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老有所養,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
第三條具有本縣農業戶口,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四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第五條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墩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 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以後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第六條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並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贊助。
第七條 政府繳費補貼。省、縣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縣財政對參保人每人每年繳費補貼為15元,省補 貼待方案出台後計入個人動賬戶。
第三章建立個人賬戶
第八條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省、縣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存儲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九條 參保人如因特殊情況中斷繳費的,保留個人賬戶,以後繼續參保的,個人賬戶可以連續計存.
參保人繳費期間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間暫停繳費,待服刑期滿後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繼續繳費。
第四章養老金待遇
第十條 凡男女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享受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第十一條政府為符合領取條件人員每人每月補貼基礎養老金55元,今後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建立適時調整機制。
第十二條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相同).
第+三條參保人男女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
15年的,可按最低標准一次性補繳15年(不享受繳費補貼),從繳費滿15年的次月起計發養老金。
本暫行辦法實施時,已滿60周歲示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檢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同住一個鄉鎮)應當參保繳費。
第十四條參保人在參保期間死亡的,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收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參加人享受待遇後死亡的可一次性享受300元的喪葬補助金。
參保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服刑斯間已到齡的,暫緩辦理
領取手續,待服刑期滿後次月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已領取養老金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待服刑期滿後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第五章與原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銜接
第+五條對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未領取養老金農民,原則上應按本《暫行辦法》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全部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折算繳費年限。折算後不滿15年的,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逐年或一次性補繳差額部分,並享受政府補貼;,本《暫行辦法》實施前已領取養老金的參保農民,可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
第六章管理和監督機構及職責,
第十六條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者保險領導小組是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機構,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有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2、指導、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履行職責,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3、查處和糾正各種違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行為;
4、定期向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七條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監督小組是全縣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監督機構。職責是:
1、監督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導組織及縣鄉鎮經辦機構履行職責情況;
2、監督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
第+八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是實施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
職責是:
1、履行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墓金的監管職責;
2、制定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
3、對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風景區)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單位,其所屬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是實施本鄉鎮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職責是:
1、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發動、組織實施等工作;
2、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和咨詢、資料信息收集和錄入、個人檔案建立及統計等工作;
3、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征繳工作;
4、做好參保人的參保登記、待遇資格初審、生存驗證、社會化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條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一條縣人事、發展改革、財政、農委、公安、民政、計生、審計、廣電、統計、農聯社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二+二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縣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性質和用途.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造成基金損失,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偽造證件或者利用其它手段多領、冒領養老金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