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年甘肅省養老金調整系數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金領取標準是什麼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㈡ 2021年甘肅退休養老金上調政策
甘肅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今年起,最低標准提至每人每月113元。我省從2009年12月開始分批次啟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2011年7月同步開展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全國率先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為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並於2012年7月實現了制度全覆蓋。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1388.18萬人,其中,養老待遇領取人數318.83萬人,月人均養老金123.14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我省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為確保2021年省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民實事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省政府專門制定印發了《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方案》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加上中央財政基礎養老金93元後,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法律依據:
《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承諾的為民實事目標任務,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從2021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標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礎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條件的人員。
三、資金安排 省財政安排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1.95億元。
四、實施步驟 2021年5月底前省級財政將補貼資金全部撥付到位,6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和補發工作。
五、責任主體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
六、有關要求(一)省人社廳負責業務信息系統參數調整工作,指導市縣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和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貼配套資金,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嚴格按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和會計制度要求,將補貼資金及時撥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 (三)市縣政府負責組織社保經辦機構做好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工作,協調和督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協議服務金融機構,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礎養老金足額發放到位。
㈢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上漲多少
2022年7月18日,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發布了《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根據《通知》,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基本上延續去年的政策,仍然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辦法,平均漲幅4%,2022年7月底前完成養老金調整工作,並從2022年1月份起按照上漲後的新標准執行和補發。
㈣ 2021年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三)傾斜調整
1.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增加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970元的,調整到297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㈤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基本上延續去年的法規,仍然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方法,平均漲幅4%。
具體的調整情況:
1.定額調整標準是38元,比去年的50元減少12元。
2.掛鉤調整中的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按28元增加養老金;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15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3.轉換成計算公式就是「28+(繳費年限-15)×2.4」增加養老金。
4.對比去年方案,繳費15年及以下40元標准,減少了12元,而15年以上則從每年1.5元提高0.9元。
5.養老金標准掛鉤今年按照本人月養老金標準的0.8%增加養老金,比去年0.75%提高0.05%。
6.傾斜調整與去年法規和標准一樣,其中:高齡傾斜按照1951-1942年出生(70-79歲)的退休人員增加35元,1941年及之前出生(80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增加40元進行調整。取消了去年70-75歲的年齡段30元的傾斜標准,相當於70歲-74歲退休人員今年提高了5元,而75歲以上退休人員今年的傾斜標准與去年一樣。
7.地區傾斜按照一至五類地區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改變了去年按照三類劃分和增加養老金的方法,同時標准有所下調(去年一類5元,二類10元,三類15元)。
法律依據:
《甘肅省全面啟動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主要分為六個方面。
地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8元,較2021年定額調整50元,下調了12元;
第二、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第三、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甘肅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覆蓋范圍包含了上年度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並於2022年1月份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四、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第五、艱苦邊遠地區,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第六、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㈥ 2022年甘肅省養老金調整細則
1、定額調整38元
退休人員,還有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定額調整金額為38元。2021年的定額調整是50元,今年減少了12元。
2、養老金掛鉤增加0.8%
定額調整下降,但養老金掛鉤比例上升。2022年甘肅養老金掛鉤調整比例為0.8%,比2021年的0.75%提升了0.05個百分點。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掛鉤比例雖然都是0.8%,但掛鉤的基數是有差別的,企業退休人員掛鉤的是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而事退人員掛鉤的不是本人的養老金,而是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
3、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繳費年限掛鉤方面有升有降,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每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
降低的是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去年是40元,今年降低到了28元,下降了12元。
提升的是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去年是1.5元,今年提升到了2.4元,上漲了0.9元。所以,15年以上工齡更值錢了。
以30年工齡為例,2022年掛鉤調整可以上漲28元+(30-15)×2.4=64元,而去年30年工齡掛鉤調整是62.5元,今年反而多出了1.5元。這樣的變化充分彰顯了長繳多得,對於工齡長的人是個好消息。
4、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有升有降
甘肅2022年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檔次有所簡化,去年是3個年齡檔次,今年變為了兩個年齡檔次。2022年的細則是: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增加40元。
去年是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增加30元;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增加40元。所以,對於滿70不滿75歲的人來說,傾斜調整金額是提升5元了。
5、艱苦邊遠地區傾斜調整有升有降
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多漲養老金,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去年的傾斜調整金額是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所以,一至三類地區傾斜調整下降,四至五類地區傾斜調整金額提升了。
另外,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㈦ 2022甘肅省養老金標准
2022甘肅省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增加38元。
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㈧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㈨ 2022農村60歲養老新政策
2022年農村60歲老人養老根據各地區政策不同,領到的養老金不同,有些地區偏高,有些地區偏低,同一個省也有區別,不同市區政策不同,農村老人滿60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另外,新農保制度實行時,已滿60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人,不需要繳費,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離領取養老金年齡不到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可以補繳,一般情況下,農村年滿60歲的老人可以享受養老保障,但繳費需滿15年。部分地區養老金標准如下所示:
(一)河南省養老金標准:河南省在2020年7月份的時候就提高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增加60元。
(二)江門市養老金標准:江門市在2021年9月份的時候就提高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三)湖南省養老金標准:湖南省在2020年7月份的時候就提高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提高至113元,也就是每個月增加了10元,之前是每月103元。
(四)甘肅省養老金標准:甘肅省在2021年1月份的時候就提高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月113元。
(五)四川省養老金標准:四川省在2020年7月份的時候就提高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月115元。
以上5個地區說的都是「基礎養老金」,不包括個人所得稅部分,相比2020年至2021年,有些地區基礎養老金有所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大,只有幾元到幾十元不等,這還是調整之後的,也是2022年領到的金額,一般情況下,年齡越大,基礎養老金可能會增加,比如:四川65~85歲的老人,每個月的基礎養老金加2元,80歲以上的老人,每個月基礎養老金加3元。
法律依據: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第七條規定,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同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凡是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就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