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師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教師的退休金的計算方法主要是(退休前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對應的比例。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在此基礎上,中小學教師有10%的比例提高作為獎勵。教齡滿30年的教師,都是100%計發。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退休費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在此基礎上,中小學教師有10%的比例提高作為獎勵。另外,還有一項優惠政策:教齡滿30年的教師,都是100%計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工資,主要是根據工齡來算的,在沒有實施養老保險政策前,職工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實施養老保險政策後,就按實際繳費年限來算。因此,對於普通職工來說,養老金的高低主要根據繳費年限(繳費時間)決定的。
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就越多。對於普通職工來說,工齡概念也慢慢淡化了。
法律依據:《教師法》第三十條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教的退休金比例。
㈡ 教師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一、教師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退休工資=工資x(工齡/法定工齡)x((75-法定退休年齡)/(75-退休年齡))總退休工資=退休工資x12x(75-退休年齡)註:75是指75歲。30年教齡教師的退休待遇為檔案工資的100%。
二、教師退休工資的標准
(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用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1、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法律依據:《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㈢ 四川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
按照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勞社發[2006]17號)文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即:從參工作時間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時間,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註:不是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退休,必須要符合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條件方能辦理退休):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增發養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增發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新人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從1996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繳費工資指數仍按原規定計算並封頂)。計算公式為:
n平均指數=(X1/C1+X2/C2+…+Xn/Cn)÷N
X——當年本人繳費工資;
C——2005年及以前為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
2006年起為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N——本人繳費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時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中人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從1990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繳費工資指數仍按原規定計算並封頂)。計算公式同新人計算平均指數,其中N本人繳費年限,(為1990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時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國發[2005]38號附表)
退休
年齡
計發
月數
退休
年齡
計發
月數
退休
年齡
計發
月數
40 歲
233
51 歲
190
62 歲
125
41 歲
230
52 歲
185
63 歲
117
42 歲
226
53 歲
180
64 歲
109
43 歲
223
54 歲
175
65 歲
101
44 歲
220
55 歲
170
66 歲
93
45 歲
216
56 歲
164
67 歲
84
46 歲
212
57 歲
158
68 歲
75
47 歲
208
58 歲
152
69 歲
65
48 歲
204
59 歲
145
70 歲
56
49 歲
199
60 歲
139
50 歲
195
61 歲
132
③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④增發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增發養老金合計比例×繳費年限
符合國家和省現行規定享受增發退休養老金待遇規定條件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另外計發(增發待遇類別分別為:(1)全國勞動模範;(2)二次以上省勞模;(3)一次省勞模;(4)獨生子女;(5)三線地區內遷職工;(6)高海拔地區職工;(7)少數民族地區職工;(8)內地到少數民族地區的科技人員;(9)高級專家;(10)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11)其他;)
其中:按現行即:川勞社辦[2005]58號文規定,對企業中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40元標准;對企業中終身無子女的孤寡退休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60元標准。以後將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⑤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
其中:計算比例從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注意:按上述新人、中人2項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不準超過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3)、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基本養老金按本條第(2)項的規定計發。
對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人員,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設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過渡期
為使上述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川府發[1997]151號)和《四川省勞動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貫徹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勞險[1998]8號)、《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養[2002]23號)規定的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平穩銜接,對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2006年至2010年5年過渡期間退休的人員,實行基本養老金新老計發辦法對比計算確定。
注意:①新老計發辦法對比計算時,老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的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統一使用2005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部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中當年退休的,在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基礎上,分別按10%、30%、50%、70%、90%的比例加發,一次核定後不再重新計算;低於按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部分,予以補齊發給。
[例]:(中人)按新老辦法對比計算]某職工2008年1月退休,年齡滿60歲,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為41338.47元,累計繳費年限39.42個月(其中視同繳費年限24.33個月,個人賬戶年限15.09個月),該職工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證書在退休前仍被企業聘用和持有聘用證書。
第一步指數計算
年度
本人歷年月平均繳費工資
四川省歷年職工月平均工資
老辦法指數計算
新辦法指數計算
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
四川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當年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
四川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當年繳費工資指數
1994
761.10
335.67
761.10
335.67
2.267
761.10
335.67
2.267
1995
807.30
387.08
807.30
387.08
2.086
807.30
387.08
2.086
1996
1046.40
429.67
1046.40
429.67
2.435
1046.40
429.67
2.435
1997
963.30
468.83
963.30
468.83
2.055
963.30
468.83
2.055
1998
1121.30
494.92
1121.30
494.92
2.266
1121.30
494.92
2.266
1999
1304.20
539.58
1304.20
539.58
2.417
1304.20
539.58
2.417
2000
1443.60
620.42
1443.60
620.42
2.327
1443.60
620.42
2.327
2001
1582.50
747.33
1582.50
747.33
2.118
1582.50
747.33
2.118
2002
2248.60
855.67
2248.60
855.67
2.628
2248.60
855.67
2.628
2003
2898.75
966.25
2898.75
966.25
3.000
2898.75
966.25
3.000
2004
3515.70
1171.92
3515.70
1171.92
3.000
3515.70
1171.92
3.000
2005
3956.50
1318.83
3956.50
1318.83
3.000
3956.50
1318.83
3.000
2006
4463.00
1487.67
3956.50
1318.83
3.000
3956.50
1318.83
3.000
2007
5328.00
1776.00
4463.00
1487.67
3.000
4463.00
1487.67
3.000
2008
5328.00
1776.00
3.000
小計
35.598
38.598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2.543
2.573
第二步養老金計算
①基礎養老金
老辦法:=退休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
=1318.83×20%=263.76元
新辦法:=(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1776+1776×2.573)÷2×39.42×1%=1250.73元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
老辦法:=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20
=41338.47÷120=344.48元
新辦法:=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41388.47÷139=297.40元
③過渡性養老金
老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4%
=1776×2.543×24.33×1.4%=1538.37元(原行業系數為1.4%)
新辦法:=(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
=(1776+1776×2.573)÷2×24.33×1.3%=1003.53元
④增發養老金
老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增發養老金比例×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
=(1776×2.543)×2%×39.42=356.07元
新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增發養老金合計比例×繳費年限
=(1776×2.573)×2%×39.42=360.27元
⑤綜合性補貼(老辦法用)、調節金(新辦法用)
老辦法:綜合性補貼=綜合性補貼基數(我局為66元)×(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66×[(39.42-15.09)÷39.42]=40.74元
新辦法: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2008年的比例為50%)
=70×50%=35元
第三步在過渡期間,按新、老辦法對比
按上述辦法計算出:
老辦法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綜合性補貼+增發養老金
2543.44=263.76+344.48+1538.37+40.74+356.07
新辦法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增發養老金
2946.93=1250.73+297.40+1003.53+360.27+35
該職工最終確定的月基本養老金為:=2543.44元/月+(2946.93元/月-2543.44元/月)×50%=2745.18元/
㈣ 教師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教師的退休金的計算方法主要是(退休前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對應的比例。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在此基礎上,中小學教師有10%的比例提高作為獎勵。教齡滿30年的教師,都是100%計發。
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退休費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在此基礎上,中小學教師有10%的比例提高作為獎勵。另外,還有一項優惠政策:教齡滿30年的教師,都是100%計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工資,主要是根據工齡來算的,在沒有實施養老保險政策前,職工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實施養老保險政策後,就按實際繳費年限來算。因此,對於普通職工來說,養老金的高低主要根據繳費年限(繳費時間)決定的。
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養老保險是遵循「多繳多得」的原則,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就越多。對於普通職工來說,工齡概念也慢慢淡化了。
法律依據:《教師法》第三十條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教的退休金比例。
㈤ 四川省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退休時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總額×1/120+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0%。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職工,退休時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總額×1/120+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0%+(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過渡性養老金比例×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綜合性補貼×(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其中,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是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用1990年至1995年職工個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計算某一年指數時,如職工個人繳費當年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㈥ 退休教師中人養老金計算公式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個人賬戶本息和÷120 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
退休金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教師的基本養老金也是按照所在城市,自己在退休前一年的全體職工的平均工資乘以20%的比例,可是同樣的計算方法,可能就算在同一個城市,同一批教師退休了以後拿到手中的退休金也是有一定差別的,按照教師的職稱,在退休之前的繳費基數不會都是一樣的,而且每一個地方的計算公式可能也稍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