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嫁出去的女兒。關於承擔父母的醫葯費的問題。是平攤還是怎樣法律上有沒有子女贍養父母的相關條例
兒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醫葯費可以根據子女等協商來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1)老人的家產子女如何分攤擴展閱讀
第三十七條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2. 多子女家庭為啥會爭家產呢
怪你自己,應該由兄弟姐妹們一起分攤伺候老人的義務,顯然你們沒有開會,明確由你一人伺候父母,因此從邏輯上講大家甚至包含你父母會認為你存在貪的目的,沒有衡量盡孝的標准,但是卻有衡量陰謀的標准,顯然你一人去做伺候父母的義務,但兄弟們包含父母都不認可,說明在懷疑你的動機是否是為了家產錢財,再說你自己乾的時間久了,難說不產生一定的想法,人之常情,假如父母一無所有,自然會認為你在盡孝,兄弟姐妹們還會尊敬你,給你一定的補償,也不會鬧出這些矛盾了。
子女應該共同分擔應盡的義務,尤其是有家產的情況,比較敏感。
3. 想讓小姑子跟我們共同贍養公婆,她同意卻想分一半家產,該怎麼辦
想讓小姑子跟我們共同贍養公婆,她同意卻想分一半家產,該怎麼辦?分派財產時贍養父母的還可以指出自身因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能夠規定適度分多一些財產。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夫妻關系轉變或其他原因,回絕執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規定贍養人支付扶養費的支配權。
4. 老人都不在了,女兒想和兒子平均分攤房子,兒子不同意會不會充公
老人都不在了,女兒想和兒子平均分攤房子,兒子不同意會不會充公?
首先肯定得告訴你,
不會充公。
兒子不同意。
他說了不算。
按繼承法來。
兒子和女兒同樣都有繼承權。
望採納,
謝謝啦!
5. 母親去世,父親還在財產怎麼分如果父親不在了子女那又怎樣分
母親去世,父親還在,其中他們的一半財產是你父親的,如果沒有你母親的遺囑,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你和你的父親、姊妹,還是你外公外婆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繼承,未成年人和年老沒有經濟收入的可以適當多分一部分。
如果你父親去世了,在沒有他的遺囑情況下,他的財產有你和你的姊妹和你爺爺奶奶平均繼承。未成年人和年老沒有經濟收入的可以適當多分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