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公司和個人交的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員工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一般與員工的工資基數有關,勞動者與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一般是二十比八,即用人單位繳納百分之二十,個人繳納百分之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⑵ 養老保險公司和個人交的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三條 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⑶ 單位交養老保險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如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納工資的百分之八,公司繳納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⑷ 養老保險公司和個人交的比例是多少
一、養老保險公司和個人交的比例是多少
1、養老保險公司和個人交的比例是:
(1)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
(2)單位負責參保並代扣代繳個人部分,單位繳納單位部分;
(3)具體比例因地而異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二、社保卡包含哪些項目
1、基本養老保險;為了老有所養,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退休金;
2、基本醫療保險;生病作為醫療報銷用的;
3、工傷保險;是職工發生工傷,支付醫療費用或者賠償有關工傷待遇的;
4、失業保險;是職工失業後,領取生活費的;
5、生育保險;是職工生育作為生育報銷和有關待遇的。
⑸ 養老保險公司和個人交的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公司和個人交的比例是:
1、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
2、單位負責參保並代扣代繳個人部分,單位繳納單位部分;
3、具體比例因地而異的。
社保卡包含哪些項目
1、基本養老保險;為了老有所養,勞動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退休金;
2、基本醫療保險;生病作為醫療報銷用的;
3、工傷保險;是職工發生工傷,支付醫療費用或者賠償有關工傷待遇的;
4、失業保險;是職工失業後,領取生活費的;
5、生育保險;是職工生育作為生育報銷和有關待遇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⑹ 企業交養老保險和個人比例是多少
企業交養老保險和個人比例是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八。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⑺ 養老保險企業交多少比例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