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廣東養老退休金計算
廣東省退休金怎樣計算?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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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這類保險金的計算與個人工資和繳納的時間有關,我國規定個人繳納的時間越長,繳納的基數越大,在進行領取養老金時就會領取的越多。符合我國法律的公平,勞動者也可以到社保單位進行問詢。
2. 廣東省養老金如何計算
廣東省養老金如何計算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以下是我收集的計算方法,歡迎查看!
一、養老待遇享受條件:
1、退休年齡;
2、繳費年限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原養老待遇計算辦法:
(一)、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另加過渡性養老金,因涉及的人員面較窄,為便於理解,這里暫不作說明。)
(二)、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
(三)、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三、新養老待遇總體計發辦法 :(因社保局核算實際養老金的計算復雜,涉及的情況很多,這里只作通常情況下的計發辦法介紹。)
(一)基本養老金的基本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有視同繳費帳戶的參保人另外可享受過渡性養老金;
(二)、分項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三)、基礎養老金:
1、關於a的取值: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0.6時,a=1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小於0.6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3、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參照計發月數表,從40歲的233個月到70歲的56個月;
(四)、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實際繳費月數;
(五)、本人實際繳費指數:
實際月繳費指數=本人月繳費基數÷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六)、養老金的計算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相關參數的計算辦法
一、原辦法的過渡性養老金
(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原辦法過渡性養老金=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發系數+1998年6月30日前的特殊工種年限×0.2% - 提前退休年限×1%]×(1+a01)×(1+a02)×……×(1+a05) +1997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0%
註:1.a01、a02、……、a05為2001至2005社保年度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
2.計發系數: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為1.2%;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為1.0%。
(二)原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公式。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 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1999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臨界指數×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 1月至2001年6月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月間的實際繳費月數)。
註:原辦法中的臨界指數按「1」計算,確需使用原辦法計算的,應報省勞動保障廳審批。
(三)原辦法實際繳費指數的計算公式。
參保人月實際繳費指數=參保人的月繳費工資÷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註: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取值,採用地級以上市或縣(市、區)標准,以2006年6月底前各地實際執行的辦法為准。
二、新辦法基礎養老金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新辦法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公式。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本人平均繳費指數計算公式。
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三)視同繳費指數計算。
1. 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參加工作,單位所在地實施粵府〔1993〕83號文時即按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含1993年底前調到企業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安置到企業的復轉軍人)。
計算公式:
視同繳費指數=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1993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註:1993年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取值,採用全市或縣(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決定。具體指標按附件3中《1993年底前全省各地「視同繳費賬戶」建賬標准和「視同繳費指數」一覽表》執行。
2. 特殊群體,指1994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流動到企業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改制前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計算公式:
視同繳費指數=本人復員轉業、單位改制或離開原單位前12個月月平均基本工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四)補繳年限的指數計算。
補繳應參保未參保期間或中斷繳費期間所欠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年限的指數計算公式:
補繳年限的指數=補繳時計征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五)本人實際月繳費工資的指數計算。
實際月繳費工資指數=本人月繳費工資÷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註:上述全省職工(在崗)月平均工資,1994-1997年為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1998年後為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3. 2017廣東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近日,省人社廳印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並明確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准相同。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近日,省人社廳印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並明確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范圍相同,辦法相同,標准相同。
根據上述通知,將按「定額+定比」調整,全省平均增幅為5.5%左右,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增加1元。
調整對象為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從2017年1月1日開始。通知明確了此次調整的對象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中屬於參加企業職工 養老保險 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屬於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將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人均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5%
本次調整的總體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分定額調整和定比調整兩種。定額調整即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定比調整則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除了常規的調整,此次養老待遇調整還有傾斜調整。傾斜調整主要面向三類群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
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另外,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定比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超過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
4. 2017年廣東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怎麼計算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內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容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全省納入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530多萬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
5. 廣東省各地退休金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方案如下:
1、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5元;
2、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15元。
法律依據:《廣東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5元。
(三)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15元。
(四)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人員再進行傾斜調整。計算年齡的時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對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分四個年齡檔次進行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養老金,並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軍轉幹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6. 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准
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准如下:
第一,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補發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補發3元。
第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補發4元。
第三,高齡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各地對已經高齡的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2017年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對年滿70歲不到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發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補發70元。
7. 廣州市企業退休人員2017年增加退休金多少
廣東來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源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廣東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廣州市退休職工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8. 2017年廣州退休工資是多少,2017年廣州市養老金上調方案
2017年廣州退休人員是會上漲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廣東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9. 廣州2017退休養老金倒掛問題
2017年 出台政策解決部分人員養老金倒掛問題:
今年,廣東省人社廳、廣東省財政廳發布《關於解決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倒掛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108號),解決這部分人的養老金倒掛問題。廣東省社保局則發布了 《 關於解決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倒掛問題加發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 (粵社保函〔2018〕428號,下稱「428號文」)進行落實。
根據428號文,此次加發辦法適用於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對於2016年7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其加發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養老金加發辦法
具體加發辦法為: 加發金額=加發基數×加發系數 。
加發基數:按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首次領取待遇社保年度分檔確定
加發系數:按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分檔確定
舉例:
劉大爺2015年8月退休,在當年9月首次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在10年(含)-11年(不含)之間,則加發基數為330元,加發系數為86%。那麼加發金額=330×86%=283.8元。從2015年9月起至2018年9月共補發36個月,補發額=283.8×36=10216.8元
一次性繳費人員:
此外,此前還有一些退休人員存在一次性繳費情況,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未參保,通過辦理一次性繳費滿15年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簡稱「一次性繳費人員」),計算辦法為:一次性繳費人員的加發金額=(首次領取養老金時所在社保年度的加發標准)-(一次性繳費依據的文件實施之日適用的加發標准)。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而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來說,對於基本養老金水平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其按本通知辦法計算的加發金額,應算入與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對比前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
加發人員10月10日後可網上查詢
本次加發基本養老金從首次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之月起補發,截至2018年9月。省社保局指,個別退休人員因基礎數據還需進一步核准,9月對其暫緩重核待遇,待數據核准後再進行重核並加發。
查詢時間:2018年10月10日後
查詢網站:廣東省社保局網站 http://hrss.gd.gov.cn/(復制後打開)
政策原文:
10. 廣東今年退休金怎麼漲
廣東省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已經在2017年7月底前到位。2018年因為在職職工工資和物價水平增長,還會繼續調整基本養老金,但具體辦法出台要待全國兩會之後,請耐心等待。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粵人社發〔2017〕15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7年1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5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准時,同時按本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通知)。
三、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普遍調整。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5元。
2.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3.2%加發。
(二)傾斜調整。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1元。
2.2017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齡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3.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落實,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財政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代發的,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後再通過社保基金清算。
六、工作要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全省統一政策的規定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准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並於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由原渠道代調或預調養老金的,要加強工作指導,按單位逐一落實,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調待資金,確保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夠按時領取增加的養老金。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參保范圍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登記工作,從基金中支付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於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上報本地區調整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調整標准、發放到位情況等。省社保局負責對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總調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後,各市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地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於2017年8月底前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