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北省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部分流動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按現行規定,國家公務員是不用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湖北是否在試點啊?下面是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試行辦法,你可學習參考一下.
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試行辦法
為加強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管理,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勞社部發[2001]13號、勞辦發[1997]116號、鄂政發[1997]73號合鄂勞險[1996]45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經辦機構必須按照職工身份證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個人帳戶。
二、職工個人帳戶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社會保障號碼、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個人首次繳費時間、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個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當年繳費月數、當年記帳利息及個人帳戶貯存額情況大呢感。
三、職工個人帳戶從1995年1月1日其開始建立。1995年1月1日其按本人月繳費工資11%的數額劃入個人帳戶,其中個人繳費部分全部劃入個人上戶,其餘部分從單位繳費中劃入。1995年1月1日前,單位合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均不記入個人帳戶,單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
四、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利率計算利息,年結算一次。記帳利率參考銀行同其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由省勞動保障廳每年予以公布。
五、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雷擊儲存額計算方法: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雷擊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限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其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上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六、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其按規定補齊欠繳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七、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根據職工個人帳戶的記錄,為每個參保職工列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給職工本人,由職工審核簽字後,依年保存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由省勞動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制發。
八、個人帳戶的轉移。職工調動時,職工須持《養老保險手冊》到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轉移手續。轉移辦法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在同一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個人帳戶基金。
(二)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在同一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時,除轉移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外,相應轉移職工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包括上年個人帳戶本息之和當年個人帳戶劃入本金。基金轉移時,不得從轉移額中扣除管理費。
(三)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調入未開展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參保職工辦理中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封存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後,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再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儲存額轉移手續。
(四)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個人帳戶的建帳及轉移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文件執行。
(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職工調動工作時,單位和職工本人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必須在原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齊,否則不予辦理養老保險關系和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
九、個人帳戶的繼承。
(一)職工在職期間死亡的,繼承額為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
(二)離退休人員死亡的,繼承額為個人帳戶余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
職工個人帳戶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予以封存。
十、經辦機構應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資料庫,將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基本情況、繳費情況以及職工個人帳戶增減變動情況納入資料庫管理。
十一、本辦法生效以前已建立個人帳戶的予以保留,本辦法生效後按本辦法執行。
十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仍按現行計發辦法執行,今後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十三、本辦法由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從下文之日其執行。
二OO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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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湖北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發放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金的計發
1、1994年12月底以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並按規定繳費的,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2、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底,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並於2002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但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應補足10年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為:補繳當月的繳費工資×補繳比例×(120-實際繳費月數)。補繳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3、從2002年7月1日起,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退休時連續工齡滿10年但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應一次性補繳不足10年的部分,補繳標准為:補繳當月的繳費工資×補繳比例×(120-參保當月距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月數)。補繳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4、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參保人員,按其繳費年限的長短發給一次性生活補助費。其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度福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個月標準的補助費。同時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並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
5、按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中斷養老保險繳費的參保人員,應以補繳當月的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不按規定補繳的,每中斷繳費一年,相應減發其養老金總額(不含個人帳戶養老金)的2%。
6、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集體所有制人員,從本人參加工作之月起,按參保前連續工齡的長短補繳養老保險費。聘用制幹部和全民固定職工原屬合同制工人、集體所有制人員工作期間的年限,也應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後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
7、機關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費的補繳標准為:補繳時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補繳的月數。補繳基數為:(1)1994年6月前的工作年限,以辦理補繳手續時福州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補繳基數;(2)1994年7月後的工作年限,以辦理補繳手續時本人繳費工資為補繳基數。
參見:關於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閩勞社[2002]36號)
發布日期: 2002年8月30日
執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異地安置(境外定居)的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的發放
在異地安置的離退休(職)人員,應於每年3月份向省機關社保局提供一次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當年戶籍證明;經確認才可發放養老金。境外定居的離退休(職)人員,應於每年3月份提供一次由我國政府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本人的當年戶籍證明;方可發放其養老金。經本人申請,也可將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個人繳費部分一並退還本人,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參見:關於貫徹《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閩勞社[2002]36號)
發布日期: 2002年8月30日
執行日期: 2002年7月1日
2002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
1、 調整范圍與時間
從2001年10月1日起,給2001年9月30日以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離退休(退職)人員,增加養老金。
2、調整養老金的標准
(1)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 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金。月增加數額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按原國家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人員及「5·12」退休幹部,按在職同等級、同條件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養老金。月增加數額低於80元的,按80元增加;
(3)機關事業單位副廳級及其以上職級的退休幹部、1952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和大中小學教師中領取100%退休費的退休人員,按在職同職務、同條件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養老金;
(4)機關事業單位其他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185元,處級125元,科級80元,科員及辦事員55元;
(5)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其相當職務180元,副教授及其相當職務120元,講師及其相當職務8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55元;
(6)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8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55元。
(7)機關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退職生活費。
3、資金渠道
單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按調整工資標准後的基數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其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由機關社保機構按規定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單位在2002年3月底以前,沒有按規定調整繳費基數的,此次增加的養老金由單位自行解決。
參見:關於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離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的通知(閩勞社[2002]文41號)
發布日期: 2002年1月30日
執行日期: 2001年10月1日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和生活補貼費歸並為養老金
1、1984年底前退休人員退休時按比例計發的原級別工資(其中,40元可接100%計發);
2、1985年後退休人員退休時的基礎工資、工齡津貼和按比例計發的職務工資;
3、1993年10月後機關退休人員退休時的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按比例計發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工人)按比例計發的職務(等級)工資、津貼;
4、國發[1985]6號文生活費補貼(17元);
5、閩政[1990]4號、閩人薪[1990]21號文增加的退休費;
6、閩政[1992]5號文增加的工齡津貼;
7、閩人薪[1994]3號規定的基本生活費用補貼(46元);
8、閩政[1994]7號文增加的退休費;
9、1984年底前退休人員按閩人薪[1994]3號文規定享受的物價補貼27元,並入生活補助費22元後餘下的5元;
10、閩政[1996]11號等文件規定每兩年正常增加的退休費;
11、閩人發[1997]159號、閩政[1999]23號等文件規定,調整工資標准時增加的退休費;
12、教(護)齡津貼、納入退休費基數的警銜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等其他退休費。
13、退休人員按閩人薪[1994]3號文執行的「生活補助費」、物價補貼22元兩項合並為「生活補助費」(見附表)。
14、1996年10月在職人員增發崗位津貼、1997年1月在職人員出台的適當補貼合並為按退休費比例計發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基數(見附表)。
15、省直在榕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閩人薪[1994]3號文規定的山區(地區)補貼50元、1996年1月出台的福州地區物價補貼30元、省直在榕機關事業單位1997年9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標準的生活補貼和1993年工改時保留的原七(八)類地區工資差(處級以下人員5元、副廳級以上幹部和教授10元)四項合並為「福州地區補貼」(見附表)。
16、省直在榕機關、事業單位1996年10月出台、1998年7月提高的生活補貼,更名為「福州地區生活津貼」。
17、護理費、高齡補貼、交通費等按原規定項目、標准發給。
歸並後基本退休費、生活補助費和生活補貼費,作為退休(不含退職)人員死亡撫恤費計發基數。
4.退職(含閩人福[1984]119號)人員;原標准:18+22,歸並標准:40元。
國發[1978]104號、閩人福[1984]119號退職人員;55元註:計發比例不在表列標準的退休人員,按其實際比例計發。
退職人員(含閩人福[1984]119號):110元
註:計發比例不在表列標準的退休人員,將100%標准中除85元(副廳級及以上幹部和教授為90元)部分不打折外,其餘部分按其實際比例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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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湖北省恩施州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多少
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
根據有關規定,我省2020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待遇計發基數按照下列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除菏澤之外的15市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573元。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2020年度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濟費計發基數為6787元。
❹ 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2017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最新消息
盡管2010年出台的社會保險法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基本養老金要實行全國統籌,2011年公布的「十二五」規劃也明確提出了「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本養老金全國統籌」的目標,但最終未能如期實現。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繼續提出要實現職工基本養老金的全國統籌,但截至目前,全國統籌方案仍未出台。
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以下簡稱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
中央調劑制度終於要出台了?這是不是說全國統籌有望了?
為什麼大家對養老金並軌這么期待呢,小編在這里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養老金雙軌制相信大家就了解為什麼大家這么盼望並軌了。
雙軌制,顧名思義,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實行一個養老金制度;企業工作人員實行一個養老金制度。
按現行的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可以拿到退休前工資的90%左右的退休金,而企業職工每月拿到的退休金大概是在職每月工資的60%,從金額總數上來看這里的差距是巨大的,由此可見雙軌制對作出同等貢獻的企業職工嚴重不公。機關事業單位豐厚的養老退休金也嚴重影響著人才的合理流動,由於公職人員一旦中途離職就會失去一大筆養老金,就導致公職隊伍能進不能出,此外,隨著老齡化加速,老年人口日益增長,雙軌制也給我國財政造成巨大負擔。
所以,雙軌制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10年就一直有風聲了,但是截至到今天還沒有明文出台。也就是說國家已經提出並軌政策了,但是地方卻一直沒有動靜。
而此次出台的國務院《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明確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中央調劑制度的出台將對均衡調節各地養老金發展發揮積極作用,雖然基於各種現實原因,我國養老金全國統籌一時還難以實現,但是中央調劑制度的出台將推動各地市養老金並軌的進程。
由於當前國內還缺乏統一的基本養老金信息系統,且各地養老金統籌層次不一,碎片化嚴重,因此短期內確實難以達到全面統籌的目標。但是應藉由推進中央調劑制度的契機,探索統一管理機構、統一經辦機構體制,要實現垂直管理,明確國家與各地方的負責劃分,這也是為日後養老金全國統籌打下基礎。更多的好消息,我們拭目以待,相信養老金並軌,促進養老金公平已經指日可待了。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方案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正式印發,提出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
國務院在上述文件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隨後,按照國務院部署,各省市相繼出台適用於本地區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對繳費和待遇、改革的范圍、改革前後待遇銜接、基金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職業年金等政策進行了明確。
在此基礎上,近期一些地區進一步細化了「養老金並軌」實施的相關政策規定。
今年9月,安徽省出台《貫徹〈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若干政策規定》,對參保范圍、養老保險費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基本養老金計發、待遇支付等作了細化。
安徽省規定,機關公務員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等之和。同時,機關技術工人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技術等級工資、崗位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崗位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除了安徽外,今年9月,廣東省公布《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試行)》(徵求意見稿),在養老保險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表填表說明中指出,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特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不含節日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浙江、山西、雲南、遼寧、黑龍江、廣西等省份也將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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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湖北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方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從2018年1月起補發。
最早的上海市上調養老金已於5月18日發放到位。湖北省也已制定實施細則,並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預計7月份開始發放。
❻ 湖北孝昌縣機關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八年,實際繳費29年,2024年退休能領多少錢
養老金多少不是幾句話能說清的,可以參考以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演算法。當然,機關事業單位的演算法又有些不同,所以最準的要問當地社保局。
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養老金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8000元 = 20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依據個人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算出的)會高,比如1.5%,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6% 。
注意2:一般,當地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才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視為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軍齡也算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2000=3000元/月。
(3)其他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1)+(2)+(3)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20年上調5%,2021年上調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