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3年即將迎來「退休潮」養老金會不會吃緊有哪些支柱保障
從明年,也就是2023年開始,中國將出現退休高峰,因為從1962年開始,出生率開始大幅提高,今年出生人數超過2400萬,2023年將出現退休高峰,因為1963年出生人數超過2900萬,達到一個新的高峰。這意味著退休將從2022年開始,在2023年達到一個新的高峰。
據認為,個人養老金制度,在2023年,將能夠滿足所有人。第一批養老金產品將於2021年12月推出,其收益率非常高,在5%至8%之間。事實上,由於舊的養老金方法低於應享待遇,而新的養老金方法變得更高,最後10%的差異實際上是相當大的,可能會造成幾百美元的差異。如果你能夠晚一點退休,並完全按照新制度下的養老金權利來計算你的養老金,這實際上略微更符合成本效益。
② 養老保險「三大支柱」是什麼
目前,中國養老保險體系共有三大支柱:作為第一支柱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以政府為主導;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即補充養老保險),為企業及職工自願建立,但僅對企業繳納部分進行一定比例的稅前列支,個人繳納部分無稅收優惠;第三支柱為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即屬於「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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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推動出台的個人養老金制度中 三大養老支柱是什麼
養老金三大支柱主要是指以下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金制度,主要分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居民養老保險,其中,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氛圍在企業裡面的職工養老保險和個人繳納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
第二個城市是年金制度,分為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指的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繳納的年金,企業年金指的是由企業,企業繳納的年金
第三個層次是個人儲蓄養老,目前還在規劃中
④ 養老保險的三大支柱指的是什麼
第一支柱:公共年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支柱: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
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個人自願投保
⑤ 養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是什麼
養老金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個人稅延養老金,自願參加。內總體上看,在我國三支容柱的養老保障體系中,第一支柱一枝獨大;第二支柱是短板;第三支柱尚未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支柱負擔非常重。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養老金的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⑥ 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指的是什麼大家會為30年後的「焦慮」買單嗎
不得不承認人口老年化是我國人口主要主要發展趨勢,同時也是全球人口發展趨勢!為此國家也一直在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根據國家「十四五」和遠景目標規劃指出:為更好的提升退休養老待遇,解決大家退休養老問題,國家應該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做大做強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那麼今天就老聊聊關於第三養老保險的那些事情,其內容如下:
1、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什麼?
2、我國目前養老體系是什麼局面?
3、做大做強第三養老支柱養老保險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
一、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是什麼?
眾所周知,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養老保險、企業公司年金以及商業養老保險構成。一般來說,商業養老保險就是我國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它是以保險公司對其進行承保,按照約定支付養老金,它為我國的養老保障提供了巨大的作用。
二、我國目前養老體系是什麼局面?
在過去的十多年裡,我國始終是以社會保險作為核心進行發展的,因此在養老上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同時也是因為太重視社會養老保險而忽略了其他養老的發展,造成了現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在養老體系中一家獨大的情況。但是社會養老保險只能保障大家在退休後最基本的生活,因此為了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養老保障,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就不得不推行。
⑦ 我國養老金三大支柱發展失衡
我國養老金三大支柱發展失衡
養老金三大支柱發展失衡 亟需供給側改革提速養老金融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將越來越大。
世界銀行於12月9日發布的《福壽延年:東亞與太平洋地區的人口老齡化》報告指出,到2040年,人口老齡化可能導致中國的勞動年齡成人減少10%以上,即9000萬勞動人口的凈損失。
隨之而來的養老壓力也是越來越大。
15年後,養老金缺口將達4.1萬億元;35年後,這一缺口將約為6.1萬億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在承擔“超老齡社會”課題時,計算出了這樣的數據。
姚余棟認為,伴隨著老齡化而來的潛在增長速度不斷下降、銀發貧困廣泛存在、養老金存在巨大缺口、醫保缺口巨大等諸多問題,對養老金融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月9日,在中國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主辦的“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成立大會上,如何更好的發展養老金融來應對老齡化壓力,成為數十位專家熱議的焦點。
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理事長、民生銀行董事長洪崎認為,所謂養老金融,是指滿足社會成員養老需求而建立的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養老金金融、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其中,又以養老金金融最受關注。
改革進入到深水區的養老金三大支柱的發展,被視為養老金融體系構建的關鍵。
“養老金三大支柱的發展極為不均衡,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相對較好,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規模還很小,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延養老金還未建立。”長江養老保險總裁蘇罡認為,我國養老金融業的發展仍有很多問題需要面對。
“養老金融是金融業與養老產業的融合,不僅是養老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還關繫到未來整個金融業的發展方向,意義十分重大。”洪崎指出。
老齡化增加養老壓力
現有的數據表明,中國已經邁進了老齡化的門檻。
國家統計局於8月7日發布的《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稱,2014年中國13.67億人口中,60歲及以上的老人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為15.5%;65歲及以上人口數為1.37億人,佔比10.1%。
比對國際上的通常看法,當一個國家或地區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10%,或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就意味著這個國家或地區的人口處於老齡化社會。按照這個標准看,中國正處於老齡化逐步加深的階段。
姚余棟更是進一步的指出,20年之後還有超老齡化的壓力需要應對。
據姚余棟介紹,超老齡社會的基本特徵是80歲以上的老人占總人口的比例超過5%,中國大約在2035年左右達到這個標准。屆時,中國達到80歲以上的老人將會由現在的2000萬躍升至8000萬。
“隨著老齡化趨勢的加劇,養老日益成為全社會關注的話題,老齡化也的確對社會經濟產生了更為廣泛的影響。”洪崎表示。
政府也已意識到老齡化社會所帶來的壓力,並已著手推進和深化養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十八大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和“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都明確提出要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尤其在養老金融業具有突破意義的2015年,職業年金的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市場化運作的確定,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的即將出台,以及國家連續發布支持鼓勵發展養老產業的文件法規,一系列的動作將整個養老金融市場空間進一步拓寬。”在蘇罡看來,為應對日益嚴峻的老齡化問題,我國養老金融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速。
養老金三大支柱發展失衡
養老金融主要包括養老金金融、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三方面內容。
所謂養老金金融,是指為儲備養老資產進行的一系列金融活動,包括養老金制度安排和養老金資產管理,目標是通過制度安排積累養老資產,同時實現保值增值。
養老服務金融是社會機構為滿足老年人的消費需求進行的金融服務活動。
養老產業金融,則是指支撐養老業發展的實體經濟,目標是滿足養老產業的.各種投融資需求。
從體系的構成來看,養老金融並不僅限於養老金金融。但正成為金融界“跨界”最多的“新金融”產品的養老金,在金融資產、不動產以及衍生工具等領域的投資獲得了最多的關注。
“2015年是養老金改革的大年,中國養老金三支柱改革都進入了深水區,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指出。
第一支柱的改革方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8月24日已經面世,正在緊鑼密鼓推進;在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改革上,今年初2月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管理辦法,亦在逐步落地;發展較弱的第三支柱也已開始改革,力圖通過發展商業養老保險來改善職工的養老難題。
但進入到改革深水區的養老金三大支柱仍然失衡,養老金融化的步伐也因此被拖慢。
中國養老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董克用展示的《2014年中美兩國養老金體系的規模與結構比較》圖顯示,我國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部分擁有3.1萬億元,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部分只有0.77萬億元,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延養老金至今為零,三者相加共計3.87萬億元,三大支柱占養老金資產的比重分別為80.1%、19.9%和0%。
蘇罡指出,即便是占據大額比例的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由於市場化運作的程度低和投資產品稀缺,導致在投資收益上一直很低。與此同時,作為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由於市場化運營時間短和基金投資中的投資產品稀缺,同樣無法滿足養老基金長期投資和穩定收益目標。
“如何通過資本運作創新金融經濟、發展養老金融業,不僅關繫到全體公民老年期的生活生命質量問題,而且關繫到虛擬經濟乃至整個宏觀經濟的健康運行。”姚余棟表示。
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
除了結構失衡,養老金在儲存和管理方面的弊端也受到質疑。
“從2014年開始,我們相關的基金收入同比增長是11.7%,而基金支出同比增長17.7%,支出增長率超過收入增長率6個百分點。”瑞暉麗澤資本董事長王金暉認為,養老金的投資管理亟待改革。
與養老金金融遇到的困境一樣,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也有難題需要解決。
“我國養老金融服務的發展十分滯後,針對老年人的養老、醫療、住房等方面的金融服務才剛剛起步,持續可行的業務模式仍未形成。”蘇罡對記者表示。
養老產業金融的發展形勢也不容樂觀。由於處於發展早期,養老產業成長期的高競爭性使得投資具有較高風險,企業進入量無法滿足需求日益強烈的市場,導致了巨大的市場需求與相對滯後的產業發展之間形成巨大反差。
在參會的專家看來,養老金融存在的問題,可以通過供給側改革得到解決。
“應該把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打通,要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命題下,以有效的制度供給來對應實際生活的挑戰,回應中國現代化發展的客觀需要。”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表示。
“一方面是具有的社會養老需求,一方面是極度缺乏的養老產業供給。因此,大力發展養老金融,從而推動養老產業的快速發展,通過創造巨大的養老供給為經濟增長注入新的活力。”《當代金融家》主編李哲平在致辭中說。
“中國經濟目前正處於三期疊加的歷史時期,尤其是增長速度放緩和經濟結構調整可能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口的老齡化構成了我們經濟增長和轉型的一個重要的制約因素。所以,大力發展養老產業也是進行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王金暉認為,養老和金融在其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
在談到供給側改革中的具體操作方法時,蘇罡建議充分發揮養老資產管理機構的專業價值,使之參與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職業年金在內的廣義的養老金的資產管理中。
“這有助於從金融服務的供給端發揮養老金作為資本市場穩定器的作用,推動養老金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有助於提高養老資產投資運作體系的效率和質量,確保養老金的保值增值。”蘇罡說。
;⑧ 個人養老金制度或出爐,第三支柱養老產品有哪些
現在我們國家的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了,有很多比較極端的家庭甚至是一個年輕人和五六個老年人的組合模式,也使得年輕人的養老壓力變得空前巨大,本身年輕人的婚戀和生育壓力就已經讓人喘不過氣了,如果再加上養老問題,那真的是不堪重負,所以現在國家也推出了一系列的養老產品,市場上很多商業保險和企業家也都推出了相應的輔助養老產品,大大的幫助了年輕人養老所面臨的困難。
一,家政類養老服務
現在不僅各大一線城市推出了上門幫助老年人進行生活服務的產品,就連很多小城市也有,有的小區還會幫忙聯系,現在的年輕人有的在外地打工,家裡的老年人沒有人看顧,成為了很大的牽掛,但是如果有信得過的人幫助自己照顧老人,而且服務也比較貼心到位的話,自己就可以安心工作了,尤其是幫助打掃衛生,做飯,洗衣服,叮囑吃葯等等服務,都是很有需要的,市場也很大。
⑨ 養老金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主體部分,立足於保基本,主要體現社會共濟。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已覆蓋超過10.3億人,基金累計結存超6萬億元。第二支柱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主要發揮補充作用,已經有良好的發展基礎。截至2021年底,企業(職業)年金參加職工7000多萬人,積累基金4.5萬億元。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是國家關於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
個人養老金制度屬於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⑩ 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世界銀行提出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思路,其建議第一與第二支柱均採用強制性方式建立。第一支柱的責任主體是國家,應通過稅收方式籌集資金,實現收入的再分配,從而達到維護最基本的「公平」目標。第二支柱主要由企業負責為職工建立個人積累賬戶,實現共同保險和儲蓄的目標。第三支柱採取自願性方式建立,用以滿足較高水準的養老需求。
我國於20世紀90年代初即確立了逐步建立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
將我國現行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與各國際組織建議的多支柱養老保險模式相對照,不難發現我國現行體系中各支柱均不同程度地背離了其應有的性質、功能和目標: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的融資方式和來源與其應實現的目標不吻合。
第二,企業年金的「自願」建立方式難以適應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目標的需要。
第三,作為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儲蓄計劃發展近乎停滯。
正是由於第一支柱的融資重任轉移給了企業,使得第二支柱難以有充分發展的空間,從而只得將企業年金的發展定位於自願。同時又擔心一些企業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領取環節「搭便車」,又對企業年金發展採取「限制性」政策,這樣又將大量有意願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排除在外,進而一方面抑制了企業年金的發展,另一方面加劇了企業年金發展的地區間、企業間不平衡。
導致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存在上述問題有其更深的歷史背景和原因: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由於老制度下遺留的養老金債務支付缺乏「專門儲備」,使得「統賬結合」的新型養老金制度一開始就承載著新舊制度的「雙重」責任,既要面對近五十年來老制度下形成的養老金歷史債務,又要為新制度下的人員准備養老金。而老制度遺留下來的養老金「即付」任務又迫在眉睫,於是,政府一方面提高企業基本養老金的繳費比例,另一方面盡可能提高計入社會統籌公共賬戶的比例。這正是導致企業繳費壓力大、加劇繳費環節「搭便車」現象及統籌層次低的制度性原因。不僅如此,這種「寅吃卯糧」的辦法還導致新制度下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大面積虧空,新養老金制度在事實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
重構我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設想和建議:
首先,對歷史遺留的養老金債務應通過專門渠道予以解決。
據世界銀行測算,在2001~2071年間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與GDP的比始終在100%以上,至2006年時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就達25萬多億元,並且還呈較快增長趨勢,如果隱性債務得不到很好解決,將會給未來財政帶來極大壓力。雖然國務院在《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1997)中即明確「新人新辦法」、「中人中辦法」、「老人老辦法」,但對中人、老人的養老金資金來源卻始終沒有明確落實。
迄今為止,國家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都未對歷史形成的養老金債務應如何籌措和清償、新舊養老金制度如何對接等問題提出明確解決辦法。現實中,新養老保險制度所設計的個人賬戶及企業繳費的社會統籌部分均承擔著上述「歷史遺留重任」。若該問題得不到明確解決,不僅無法解決現實中「社會統籌」中的「搭便車」問題,也難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統籌。
為此,建議必須劃清新老養老保險制度下的養老金責任,對歷史遺留的養老金債務,除每年安排財政專項預算資金解決外,還可通過發行(中央、地方)政府特別債券籌措資金予以專門解決,也可由以後年度的基本養老金基金增值部分償還。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重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面臨的先決難題。
第二,通過立法方式將基本養老保險費改為養老保障稅或社會保障稅。
這樣與第一支柱的性質、功能、目標相吻合,既可以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剛性,也可解決現行用行政手段實行統籌的軟收硬支、統籌層次難以提高等問題。養老保障稅按照面廣(將所有注冊的企業都納入征稅范圍)量少(低稅率,具體還需進一步測算)的原則徵收,既可切實降低企業負擔,又可保證充足稅源。「費改稅」也是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種必然趨勢和要求。
第三,通過立法方式強制要求企業建立企業年金。
縱觀世界各國對企業年金計劃的實施有強制性、自願性和准強制性三種類型,各國際組織也建議企業年金的建立可以採用強制、自願或者兩者結合的方式。究竟採用哪一種類型與各國所處特定發展階段相關制度背景有關,更與該國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所要達到的目標直接相關。就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所處階段及企業年金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來看,認為我國應採取立法方式強制推進。首先是因為我國大量私營企業、中小企業是發展企業年金不可忽視的重要對象。其次,企業年金尚沒有被大多數企業當作吸引和激勵人才的機制。再次,供過於求的勞動力市場也是我國當前需要採取強制力推動的又一原因。
當然,採取強制性措施主要是針對企業年金的最低標准部分,超出最低標准部分,企業可在國家激勵性稅收優惠政策的框架下本著自願原則建立,以適應企業年金靈活性的需要。同時,為兼顧效率和公平,防止有的企業僅為少數高管建立豐厚的年金計劃,或一些效益好的企業通過建立企業年金逃稅,國家應制定嚴密的稅收政策予以調節和嚴格審查。
第四,採取適當措施鼓勵第三支柱的發展。
我國一直具有高儲蓄率的傳統,發展個人養老儲蓄計劃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我國只需制定相應的金融政策予以引導,通過金融部門的宣傳即可得到落實,如金融機構可開設個人養老儲蓄專戶、予以優於普通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對該部分免徵利息所得稅、對其支取規定最短儲蓄年限等方式即可達到發展第三支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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