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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國養老保險制度

發布時間:2022-09-11 11:47:07

1. 談談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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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1、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三大挑戰。從長期看,要解決人口老齡化造成的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從中期看,要減輕計劃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的巨大社會震動;在近期,要考慮如何根據宏觀經濟形勢波動適時調整各有關項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經濟的穩定增長。
2、保障范圍覆蓋不全。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發生變化,社會保險資金開始轉向社會統籌,在體制上圍繞著"一個中心,兩個確保,三條保障線"具體運行,但當前的三條保障線還不能全部覆蓋城鎮貧困范圍。我國現有城鎮貧困人口3100萬以上,1999年享受社會保障的總人數不足300萬,2000年不足400萬。在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之外,傳統的民政救濟對象是"無勞動能力"的人,是為數較少的邊緣群體。而在體制轉軌中,"有勞動能力"卻失去工作機會的人,也已經陷入貧困的境地,他們的基本生活也應得到保障。事實上,這部分人中的絕大多數既拿不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又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們約占城市"下崗"、"失業"、"待崗"總人數的70%以上。
3、農村社會保障亟待發展。有的人提出,同二元經濟結構相適應,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呈明顯的二元化特徵: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業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則實行家庭保障與集體救助相結合而以前者為主的保障制度,作為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險,未在農村建立。有的人提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經與國際勞動組織的有關條約存在巨大差距。有的人提出,農村社會保障發展滯後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財政支出方面的失誤。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的支出佔中央財政總支出的比例,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的投入也是絕大部分給了城鎮職工。
4、下崗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水平低下。我國城鎮失業保險覆蓋率極其低下,僅覆蓋正式職工,並不包括農村就業人員和城鎮非職工人員。目前,國家用於失業保險金的經費佔GDP的比重還很低。國家用於下崗失業保險的經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屬於臨時性財政支出,其中包括企業支付的一部分費用;二是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二者合計佔GDP的比重,1996年為0.16%,1999年提高到0.51%;二者合計占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1996年為1.21%,1999年為4.20%。
5、立法滯後。在我國,除1953年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可視為社會保障立法外,還沒有第二部社會保障法律。雖制定了規定和條例,但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首先,規定和條例不具備法律的權威性,執行起來有相當大的迴旋餘地。其次,有的規定或條例規定得較早,已不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最後,有的規定和辦法具有明確的臨時性,即權宜之計。這些都不利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康發展。
二、應建立什麼樣的養老金籌資模式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十多年的改革,雖然在保險范圍、籌資渠道、養老金發放辦法等方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籌資模式一直沒有變化。盡管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設有個人帳戶,但由於是空帳運行,所以實質上仍屬於現收現付式。對於這種制度,人們有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觀點,建立以基金制為主的養老保險體系,強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有人擔心我國證券市場不發達,發展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時機還不成熟,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1)養老基金的積累有一個過程,剛開始能投資於證券市場的養老金總量是有限的,政府還有充分的時間完善證券市場。(2)政府可以根據證券市場的發展狀況逐步放鬆對養老金的投資限制。(3)改革之初可以通過合資等方式引進國外基金管理的人才和經驗,提高國內基金管理水平。為建立三支柱(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體系,應降低基本養老保險過高的替代率,通過稅收優惠等措施強化企業補充保險,並實行企業和個人的強制繳費。基本保險個人帳戶不但要嚴格與社會統籌帳戶相分離,條件成熟後還應納入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范疇。
有的人認為,如果保持現收現付制度不變,養老金制度的隱性債務將隨著制度覆蓋范圍的擴大和給付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積累。我國過去的養老金制度覆蓋范圍小,積累的債務水平比較低,但如果今後繼續保持現收現付制度,在未來高速人口老齡化來臨時,將面臨更加嚴重的財務問題。
第二種觀點,當前養老金籌資模式不宜轉向基金制。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首先,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沒有轉向基金式的必要性。(1)伴隨著人口老化,我國的少兒負擔率將趨於下降,未來人口的總負擔系數不會大幅度增加,這將有利於我國應付人口老化。
(2)我國的國民儲蓄率已經過高,而且沒有大幅度下降的跡象,養老社會保險的籌資模式不具備轉軌的經濟理論基礎。其次,我國養老社會保險的籌資模式轉軌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我國城鎮企業養老社會保險的繳費率已經相當高,企業的平均繳費率達到20%,有些地方甚至超過了25%。顯然,用進一步提高繳費率的辦法來實現籌資模式的轉軌是不大可能的,轉軌的惟一辦法就是政府另外拿錢。由於目前我國預算內的財政資金還十分緊張,政府根本無法從中拿出足夠的錢用於轉軌。

2. 談談你對我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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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該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賬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我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3. 結合身邊案例,談談對我國先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看法

我國的養老保險來是國家的一項惠源民政策,年輕時可以賺錢,完全有經濟能力買養老保險,老來就可以老有所養,老了也不要靠兒女,也可以為兒女減輕負擔。比如我們這里的張奶奶,40歲就買了養老保險,到了55周歲就可以退休,她有一個兒子,兩個女,平常兒女們只要來看看就行了,不要拿出大量的資金來養活爹娘,這樣一來,雙方都有錢用,我認為,這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就是好!!!

4. 我國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保障能力弱。一是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不足。主要原因是起步晚,直至1985年才開始起步。二是基金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靠國有企業從職工工資總額中按一定比例扣繳,計為統籌基金專用帳戶;個人繳費和非國有企業參保數為之甚少。在建國以後,雖然政務院於195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對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等待遇作出了規定,但國家始終未從社會總產品中扣除職工養老基金部分進行積累,因而這一塊成了一個巨大的空洞。直到目前為止,這一缺限仍繼續存在;三是基金收繳不到位。參統單位借口種種原因不按時、足額繳費,欠繳、拒繳現象嚴重,影響應繳基金的收繳率;四是覆蓋面窄。目前的養老保險統籌主要是國有企業,1997年以後將縣以上集體企業和外資、私營企業納入統籌,但這部分參統單位基金收繳難度大,收繳率低。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參統率則更低,許多人尚游離於養老保險統籌之外;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由於無統一的制度規定和可操作方案,處於各行其事狀態,一些單位搞而一些單位至今未搞。由於以上幾種情況並存,因而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難,積累少。而養老金的發放則是一個綱性指標,不論收繳率怎樣低,保證發放卻沒商量餘地,因而就使積累不足的養老保險基金面對綱性發放捉襟見肘,苦苦支撐,面臨收不抵支的危機,保障能力相當脆弱。據國家勞動保障部部長坦言,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共700億,僅夠支付離退休人員2個月生活費。

(二)參保單位繳費率太高,接近或超過企業承受能力極限。特別是老國有企業,由於老職工多,養老基數大,承受的壓力也大。在一些企業中在職職工與離退休人員的比例已為1∶1甚至大於1;高繳費率無疑是加重了企業負擔。據統計,不同行業企業用於社會保險的費用已佔到企業人工成本的11.7%-21.9%不等。(註:《雲南省企業人工成本的現狀調查及指導意見》載於《雲南勞動科技論文選》2000年1月。)企業真可謂是不堪重負。因此單純靠提高繳費率增加基金的辦法已走入了死胡同,行不通了;

(三)基金增殖效率低。目前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特別是近年國家一再下調存款利率,至使基金增殖率下降,收益下降。進行借貸投資吧,風險又大,危及基金運行安全。且目前尚不具備制度保證和成功的經驗借鑒,不敢輕舉妄動。盤活國有資產充實積累,在短期內可以看到基金增長,但這種方式只是一次性投資的短期行為,對基金持續增長起不到作用。況且國有資產變現大多記的是一筆空帳,真正變現進入基金的,那也不過是一潭「死水」,「死水」怎經得住「淌」?因此,探索能使基金積累快速持續增加的途徑已成為當務之急。

(四)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加強。雖然黨和國家多次重申養老基金是離退休職工的「活命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基金作他用,但現實中挪用基金之事時有發生,屢禁不止。與此同時,離退休生活費異地開放,不可避免地出現「活人吃死人的錢,死人吃活人的錢」的漏洞,造成不必要的基金流失。

(五)企業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養老保險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在中小型國有企業民營化過程中,由於在職職工與新的企業經營者之間的雙向選擇,一部分職工被辭退,解除了勞動關系,一部分職工自願買斷勞動關系自謀職業,離開了原企業,一部分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享受改制優惠政策提前退休,進入退休職工隊伍。以上幾種人員分流方式,使原來職工隊伍急劇減縮,相當大的一部分職工由在冊變為不在冊,直接產生企業職工工資總額急劇下降的現實後果,其上繳養老保險的工資基數也就下降。從企業方面講,企業減少了人工成本和養老負擔,求之不得。但從社會保障方面看,養老保險上繳的基數呈明顯的萎縮趨勢,直接沖擊著養老保險基金安全。這一新情況是在改制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如何解決有待於探索。

5. 談談你對我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內涵的理解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內涵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由社會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組成
社會統籌是由國家,集體、企業繳納的,是社會基礎養老金的來源
個人賬戶是個人繳納 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體現了國家、集體、個人都有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也都有享受待遇的權利

6. 關於年輕人和老年人的社會養老保險大家請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人口老齡化與家庭養老面臨的挑戰
中國人口大部分在農村地區。據統計,1999年我國農村總人口為8.7億人,佔全部人口的69.11%,該比重雖說比新中國成立之初下降了近20個百分點,但農村人口仍占總人口的2/3強,以農村人口為主的原有人口分布格局並未發生太大的改變。而且,這種人口分布格局還直接決定著我國老年人口分布狀況,即是說,我國老年人口的大部分都居住在農村。據1995年全國1%抽樣調查資料,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約有60歲及以上人口0.88億人,佔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的70.2%;預計到2020年後,農村老年人占農村人口的比例將比城鎮高3-6個百分點。盡管說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農村人口包括農村老年人口將逐漸向城鎮轉移,但考慮到今後我國城鄉經濟發展速度和城鎮發展水平,應該說,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老年人口的絕大多數仍將在農村,農村的養老任務遠重於城鎮。
近年來,我國城鎮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重大進展,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為城鎮老年人確保基本生活提供了保證。但在農村,由於老年人在年輕時一般無養老金積累,老年退出經濟活動領域後也無退休金,長期以來,養老基本上是由家庭來完成的。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入落實及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家庭多子女的現象正逐漸成為過去,而獨子女戶和少子女戶的增多,以及年輕夫婦家庭與老年父母家庭分設,極大地弱化了家庭的養老功能,老年贍養問題正變得越來越突出。就農村老年人家庭而言,無固定養老收入,沒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極大地提高了農村老年人的養老風險,以致於許多農村老年人遇古稀仍難以退出勞動力行列。針對於農村家庭的演變趨勢及農村老年人所面臨的無人贍養或贍養不足的現狀,如何提高農村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推進農村養老的社會化進程,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艱巨而急迫的任務。
二、農村養老模式的現狀剖析
30多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尤其是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台及逐步落實,國家對家庭生育子女數量的管制,徹底打破了農村家庭「多子多福」的期望,進而動搖了中國長期以來形成的「養兒防老」的根基。由此所形成的獨子女家庭或「四二一」家庭的出現意味著,在以家庭養老為主要養老形式的社會中,家庭勞動力人口(通常為年輕夫婦)不僅要為未成年子女支付必要的教育費用,而且還要贍養已經年邁的父母。這對大多數收入較低的農民家庭來說,無疑是一種較為沉重的經濟負擔。更何況女子教育和老人贍養還需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呢?勿庸置疑,家庭規模的小型化,結構的簡單化、核心化,不僅降低了我國現代農村家庭的養老能力,而且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普通農民家庭勞動者的經濟負擔和心理負擔。除此之外,社會發展過程中所帶來的年輕人價值觀和家庭觀的變化,也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家庭中年輕子女與老年父母間的代差。年輕人與老年人在觀念和生活方式方面的差異,在強化老年父母獨立生活意識的同時,也進一步弱化了農村家庭的養老功能。
農村居民家庭養老有其自身特點,如農民從事勞動的時間通常較長,退出經濟活動領域的年齡較高(通常為65歲以上),以及農民養老的成本較低,農民自養能力較強等等,而且也正因如此,農村養老社會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才更容易被人們忽視甚至淡化。政策重視不夠是我國農村養老社會化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盡管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就開始著手農村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然而,時至今日,在具有國家效力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中,除了國家民政部在1992年印發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和農業部印發的《鄉鎮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等極少數法規外,目前仍無一部具有更高效力(如國務院等更高權力機構頒布的法規和文件)、措施更完備的法規和文件可循。與城鎮相比,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和體系建設仍處於初步探索階段,缺乏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支持及必要社會養老保障措施,一方面使我國農村養老社會化進程步履艱難,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農村養老社會化近年來甚至呈現了萎縮的狀況。
綜上可見,在我國農村,一方面社會經濟發展、人口控制逐步深化、家庭規模小型化及人們價值觀念的變化,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另一方面,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制度和保障體系又處於千呼萬喚「難」出台的情形之下。如不盡快解決這種現實需要與制度建設的之間的矛盾,將影響到我國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的建設,還會影響我國農村的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進一步拉大城鄉差別,因此,建立適合我國農村特點的養老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已是十分迫切而必要。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模式的選擇
我國農村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別較大,經濟發達地區有的已步入現代化,經濟落後地區有的則尚未解決溫飽問題。即便是富裕地區,各村社間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極不均衡,有的已步入小康,有的則處於貧困或溫飽階段。為此,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過程中,不能簡單地套用一種模式,應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選擇適合自己的養老模式。
(1)集體養老制。集體養老制是指由鄉、村或集體來為其勞動者投保並支付養老保險費或由集體統一提供養老服務設施、供老年人居住生活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險形式。該制度適用於那些鄉、村或集體經濟發達,並已基本實現了現代化的地區。集體養老制屬於「社會福利」的一種形式,這種制度的建立是以發達的社會生產力和雄厚的集體經濟基礎為基礎的。
(2)集體輔助養老金制。這是一種集體養老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的養老制度。當然,這種養老制度也可採取「個人保障為主,集體輔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形式。因此,它頗近似於我國城鎮現行的社會養老金制度。據有關資料,1993的我國廣東省中山市農村已有105個管理區(佔全市管理區的26%)逐月或每季或半年向老年人發放「輔助養老金」,月均33.69元,受惠老人占老年農民的28%。
(3)個人自養制。個人自養制是指農民個人以向社會保險機構投保形式或以其它投資形式,為滿足自己未來生活需要而儲蓄。它與集體養老制和集體輔助養老金制的區別在於,農民個人向社會保險機構或其它投資領域的繳費或投資完全由農民自身承擔,集體毋須承付任何繳費。這種類型的養老制度,一般需要農民個人及其家庭具有較高的收入和較強的費用支付能力,當然,如果考慮到目前我國農村家庭的收入水平還不高,一定時期的養老保險繳費額可以盡量定得低一些。
(4)綠色養老金制度。綠色養老金制度通過建立養老基地,如興辦養老山、養老田、養老林、養老園、養老漁場和養老畜群等辦法,發展地方養老農業,以專門滿足老年人養老的需要。由此所建立的這種養老基地又被人們稱為「養老銀行」。在大力倡導環境保護和促進生態平衡的今天,綠色養老金制度應成為我國部分農村,甚至大多數經濟發展落後、生態環境不良地區養老事業發展的一個方向。
(5)家庭養老制。從嚴格意義上講,前述個人自養制及集體輔助養老制和綠色養老制度均伴隨著一定程度的家庭養老成分。不過,我們這里所說的家庭養老制,專指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或家庭中某些成員向其年老成員所提供的經濟支持和其他養老服務。家庭養老制通常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家庭中某些有勞動能力成員向其年老成員,通常為其父母或有較近血緣關系的親屬直接提供經濟支持和其他養老服務,以滿足家庭中老年成員的生活需要;二是家庭中有收入來源的成員為其家庭中無經濟來源或經濟收入較低的其他成員向社會保險機構投保或進行其他形式的投資,以滿足他們的老年生活需要。前一種情況實際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後一種情況則屬於現代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
上述筆者從老年人生活經濟來源角度歸納並提出了我國農村可能實施的幾種養老模式,實際上,就一些地區的一定時期而言,上述各種養老模式往往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並行,同時發揮作用。就某一地區而言,選擇其中的哪一種或哪幾種,應視當地生產力發展及居民個人和家庭生活水平而定。不過,在養老模式選擇過程中,應遵循如下指導原則:①根據群眾經濟承受能力,堅持低保障標准,自由選擇;②在國家政策扶持下,堅持以個人或家庭保障為主,集體保障為輔;③採取自助為主、互濟為輔、儲備積累的保險方式;④堅持農村各類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的方向,最終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養有所健,樂有所為」的社會養老總目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否取代家庭養老談談你的看法

給你找了點資料
你可以參考一下,然後總結你自己的想法和提綱做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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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論文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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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我國失地農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各地也對一些失地農民杜會養老保險問題進行了探索,為制度建設提供了有益的借鑒。構建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擔制度建設的責任,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和工業化步伐明顯加快,大量土地被徵用,產生了大量的失地農民。在2006年4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指導下,全國許多地方已經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實施過程當中不斷顯露弊端。如何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使其今後的生活無後顧之憂,並順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發展帶來的利益,是農村社會穩定的關鍵,也是確保城市化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
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狀況及存在的問題
1.1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狀況
20世紀80年代、1992年前後和2003年前後,中國先後興起了三次轟轟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國各地數以千計的開發區、工業園侵蝕了大量的耕地。據資料顯示,1987年至2001年,全國非農建設佔用耕地3394.6萬畝,2002年中國耕地面積凈減少2529萬畝,2003年中國耕地面積再次凈減少3806萬畝。截至2004年底,全國開發區佔地3.54萬平方公里以上,已經超過現有城市建設用地總量。這場運動正在製造著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失地農民。
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000萬人左右,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izl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間佔用耕地將超過5450萬畝。一般每徵用一畝耕地,就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這意味著我國「失地農民群體」將從目前約4000萬人劇增至2030年的1.1億人,失地農民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在對他們的土地徵用過程當中,各級政府和部門主要採用的是一次性貨幣補償和實物補償的辦法,試圖在短期內解決征地所帶來的問題。由於該辦法簡單易行並給有關部門帶來較大收益,所以被許多地方普遍採用。但最近兩年這種辦法的弊端不斷顯露,在國務院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一些地區出台了各種各樣的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這些制度的出發點都是為了解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問題。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在具體的做法上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一般來看,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負責的社會養老制度;中等發達水平地區,可以為失地農民建立起政府、集體和個人三方或者其中兩方繳費的社會保障制度;經濟不發達地區,則可利用失地補償金為失地農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例如:
(1)大連模式。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將失地農民全部轉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障范疇,完全由政府或集體出資,個人不必交納任何費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2)青島模式。青島市嘮山區實行「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區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充分體現三方共擔的原則」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的籌集,以青島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按照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區政府按照繳費基數的6%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個人和集體按照繳費基數的14%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失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
(3)重慶模式。政府依託商業保險公司推出失地農民商業保險的社會養老保障。重慶市探索出「政府+保險公司+農民」的補償金發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補償給農民的錢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資本管理及運作,每月固定發給失地農民180多元錢。
(4)四川模式。政府為失地農民提供基本生活社會養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號文件規定,從政府土地收益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從2004年起,對因國家征地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民,全部實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
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探索出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的新途徑。然而,由於目前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得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區推行,並不具有廣泛性,還有絕大多數的失地農民無所依靠。
1.2目前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針對失地農民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是一項嶄新的嘗試,所以這些新生的制度難免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只有進一步認清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才能使我國失地農民的權益得到真正的保護。
1.2.1缺乏權威有效的法律法規依據。各地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業務性指導文件,對全體失地農民而言,缺乏國家法律規定和政府權威文件的支持。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瘴工作的開展,完全依靠各級政府領導自身的認識,「肯定」則全面推動,「否定」則否定一切。
1.2.2阻礙失地農民的正常流動。失去土地的農民,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農村,到城市中尋找工作機會,但是由於各地對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政策不統一,一旦發生社會養老保障的糾紛,就會由於缺乏通暢、公正的解決糾紛的機制,而導致失地農民流動困難,限制了他們的自由流動。
1.2.3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運行了一段時間以來,已經逐漸表現出了某些落後性。制度設計沒有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接。各地政府大都從目前的經濟狀況出發,為了解決問題而解決問題,採取政府保障、商業保險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沒有考慮到失地農民失去土地後,早晚要被城鎮化,其社會養老保障也勢必要與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
1.2.4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缺乏強制性。調查顯示,在目前各地實行的各種社會養老保障中,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的僅佔8.3%參保人數過少,不能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農民都存在著短視行為,他們更注重即時消費,而忽視未來消費。另外,由於他們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如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後等影響,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強制他們現在就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麼他們進人老年,生活水平將無法保障。
1.2.5基金增值渠道不暢,運營風險較大。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的持續保值、增值,直接關繫到基金的壯大和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根據現行的政策,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與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一樣,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銀行、買國債的范圍內,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況下很難達到預定的增值標准。再者,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物價指數波動較大,銀行利率的變化也較為頻繁。在年利率較低、投資渠道單一的現實情況下,要想使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難。
2為失地農民建立與城鎮職工相對接的社會養老保障
我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障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從最初的國家保障到政府、企業、個人三方參與;從各地政策不統一,到全國政策統一等,這些使得我國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制度日趨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失地農民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將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逐漸被納人到城市人口中,那麼在為他們建立社會養老保障的時候,就必然要借鑒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彎路。我國應建立與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相對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建立與失地農民情況相適應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我國人口眾多,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也處於起步階段,國家的負擔很重,完全靠國家出資解決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既不可能,也不現實。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勢必要從土地收益中來考慮如何解決。有調查顯示,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收益分配結構中,地方政府和村級組織得到大部分,失地農民獲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這就決定了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資金要由地方政府、集體及個人三方負擔。有地方政府和集體參與的繳費,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國統一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將更高,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前途將更加樂觀,我國今後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進力度。
2.1社會養老保障對象的選擇
社會養老保障的保障對象,應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來區別對待。年齡在15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他們達到就業年齡以後,按照城市新生勞動力,進人城市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年齡在巧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沒有就業的,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就業的強制參加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年齡在勞動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的,一次性交足養老保險費用,從交足費用的次月起領取社會養老金。社會養老金的水平不能低於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2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
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是整個制度的一個重要部分。失地農民本身並沒有多餘的資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其可支配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土地的補償費。如果把土地的補償費一次性發放給農民,那麼有的農民可能會在短時間內把它用光。另外,集體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補償費和收益,如果不採取相應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為了保證征地補償款不被挪用,實現專款專用的目的,資金應直接從國土資源部門劃撥。
資金的籌集模式應借鑒城鎮職工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模式,選擇「三位一體」的部分積累制,即由三方繳費「統賬結合」的資金籌集模式,政府出一點、集體補一點、個人繳一點。政府出資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這部分資金全部進人統籌賬戶;集體承擔部分不低於保障費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個人承擔部分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集體和個人的繳費以個人的名義存人個人賬戶。考慮到失地農民收人不穩定的特殊性,繳費時間應具有一定的彈性,他們可以按月繳納、按季度繳納、按年繳納,或者是根據自己的收人情況,決定繳納時間。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必須在個人賬戶中交費,夠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3社會養老保險墓金的管理
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對失地農民的負債基金,是參保農民日後養老的「活命錢」,是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運行的基石,其管理和運營的質量直接關繫到這項事業的成敗。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社會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於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社會養老金不「貶值」。同時,對基金的正常運行要執行嚴格的監管,採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進行管理。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管理機構與經營機構分開設置,前者負責對後者的監管和對社會保障市場的調控,後者負責基金的籌集、投資運營等,而且必須保障監管機構的權威性、公開性、科學性和獨立性。
2.4社會養老保津基金的運營
基金的運營要設法把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投資經營的方式實現增值。鑒於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社會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和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地考察,同時引進多家投資公司,並引人竟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不能僅限於存銀行、買國債,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
基金運營的監管要採取「社會監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地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於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了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准人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於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於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2.5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支付
由於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採用了「統賬結合」的模式。養老金的支付也應分為兩個部分。養老金二社會統籌部分+個人賬戶部分。社會統籌部分按照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的水平經常根據物價指數和工資指數定期調整,與當地的生活水平相適應。個人賬戶部分失地農民能夠領取多少養老金完全取決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繳納水平和增值狀況。繳費達到15年以上,年齡達到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失地農民可以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的發放,由社會保障部門委託指定商業銀行按月將養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銀行賬戶,此賬戶的設立和更改完全與受益人的身份證信息掛鉤。參加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只要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即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登記開這一收益賬戶。同時,由於銀行聯網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處居住,都可通過居住地的銀行取得這筆養老金。

9. 圍繞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體系。談談你的認識和理解

在經濟發展與社會結構轉型的過程中,作為我國養老主要方式的家庭養老服務功能逐漸弱化。同時由於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養老機構無論數量還是質量都不能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需求。因此,養老問題成為目前社會最為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建立健全可靠的養老保障體系,大力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本文通過對武穴市社區養老服務情況的抽樣調查和分析,就進一步加強社區養老服務工作提出粗淺看法。
一、 社區養老服務的現狀
武穴市城區共有14家社區,居民戶數33840戶,人口中122400人,其中60歲以上老人15900人,低保對象4965戶,12368人,其中老年群體低保對象3059人,如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按人均100元/人計算全市年需支出367.08萬元養老服務費,已成為一個龐大的群體,而他們的需求具有多樣性,既有生理性的,又有社會性的,既有物質的,又有精神的。例如:二里半社區居民戶數1326戶,5026人,60歲以上老人502人,99戶低保戶中就有21戶是老年人,空巢老人36人,大部份初小文化,又如螺絲旋社區居民戶數4078戶,人口15069人,低保對象321戶,988人中接近1/3是老年群體,低保對象,空巢老人達45人,以上兩社區共同點人員密集,文化素質偏低,老年人所佔比例大。為進一步摸清社區老年人居家養老,特別是「空巢老人」居家養老的情況,今年5月,我們對以上兩社區老人進行抽樣調查,共統計轄區老人165人,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6人,占老人人口46.06%,70歲以上老人76人,占老人人口46.06%,80歲以上老人14人,占老人人口8.48%。並通過入戶,對老年人的基本情況、生活自理情況、現實生活照料情況以及對社區服務的需求四個方面進行了調查。
1、男、女調查人數比例及生活自理情況。參加此次調查的165名老人中,男性81人,占調查數的49.09%,女性84人,佔50.91%;老人生活完全能夠自理的有148人,占調查數的89.9%,部分自理的12人,佔7.3%,不能自理,依靠照顧的5人,佔3.8%;有子女的有72,子女生活在本區的有40人,子女長期居住在外地的有4人,子女願意贍養父母的有140人,子女不贍養的有2人。
2、在現實生活中,具體照料老人情況。子女照料的72人,占調查數的43.63%,親屬照顧的5人,佔3.03%,請鍾點工照顧自己的有2人,佔1.21%,入住福利院的3人,佔1.8%。
3、對當前老年人是否願意入住老年公寓的情況。有10人願意入住老年公寓,占調查數的6.06%,不願意入住的有32人,佔19.39%,如螺絲旋社區孤老吳治國62歲,小兒麻痹症,他寧願與其兄弟在一塊住也不願住進老年公寓,這說明大多數老年人受傳統觀念約束,比較認同居家養老,這也符合世界通行養老方式。
4、老年人對社區服務的需求情況。要求提供醫療服務的有10人,占調查數的6.06%,有文化娛樂方面要求的有11人,佔6.66%,需要生活照料服務的有6人,佔3.63%,要求得到精神慰藉的有15人,佔9.09%,想日托老年人的有6人,佔3.63%,需要家政服務的有12人,佔7.27%,對社區提供的服務願意自己買單的有5人,佔3.03%。
在我們的調查中,許多老年人及其子女對社區養老工作寄予厚望。不少老年人表示,現在年輕人工作壓力大,很難擠出時間來陪父母,單純指望他們陪伴自己安度晚年恐怕不太現實,一些年輕人則說,現在不少家庭是一對年輕夫婦在贍養4個老人,養育1個小孩,靠夫妻倆根本無法承擔照顧4個老人的任務。他們也特別希望社區養老服務社會化能廣泛推行。
二、 社區養老服務面臨的困難與問題
1、家庭養老功能有「弱化」趨勢。由於家庭的小型化,子女與父母分開居住,從而形成許多「空巢」家庭或獨居家庭,給照顧老年人帶來不便。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醫療條件不斷改善,老年人的壽命延長,高齡老人越來越多,從而出現低、中齡老人照顧高齡父母現象,老人照顧老人困難很多。由於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提倡只生一個孩子,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已逐步進入老年,出現一對夫婦要照顧四位老人現象,而且這種情況將逐年增多,要照料好四位老人,無論是精力還是經濟能力已不大可能。隨著生產和生活的節奏加快,崗位競爭加劇,生活壓力大,青年人在照顧老年人方面,已顯得力不從心。由於上述的幾種原因,顯而易見,家庭養老功能有「弱化」趨勢。
2、機構養老存在「難化」狀況。眾所周知,投資興辦一所養老機構,需要大量的資金,養老機構在環境營造、設施配置、服務質量、管理水平、醫療保健等方面都有比較高的要求,這就使得養老機構的運營成本較高,使得一些社會力量或個人望而卻步。其次,老年人的收入主要靠退休金、養老金或子女及親屬供養,相當部分老人經濟上不很寬裕,即使老人想住養老機構卻又住不起,形成了養老機構入住率低。再次,因傳統家庭觀念的影響,部分老人及子女在思想上還不能接受「離開子女住養老院」的思想。綜上所述養老機構是高投入、低產出,部分養老機構存在「難化」狀況。
3、敬老、愛老的社會氛圍有「淡化」傾向。盡管通過多年來廣泛的宣傳教育,敬老、愛老的社會氛圍有所好轉,但在某些方面仍有淡化傾向,如從西方傳來的「情人節」和「聖誕節」,節日氣氛十分熱烈,而年年的「老人節」則是濤聲依舊。「情人節」和「聖誕節」用不著政府組織,商家、廠家會自行上陣,各種促銷手段「百花齊放」,青年人奢侈消費,報紙、電台有關「情人節」和聖誕節的報導「繁花似錦」。而到老人節,就是政府組織活動,節日的氣氛也遠不如上述「兩節」,廠家、商家並不十分積極,極少給老年人消費實惠,要想青年人自掏腰包孝敬年老的父母也是三思而行。以上現象說明敬老、愛老的社會氛圍在某些方面、在某些地方有「淡化」傾向。
4、為老人提供的無償服務有「虛化」現象。為了照料較困難老人的日常生活,各相關部門和社區經常組織各種形式的無償服務活動,如青年志願者的志願服務、「一對一」結對幫扶服務、安裝門鈴的呼叫服務等。這些服務為老人特別是空巢、獨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提供了方便。但目前存在一些「虛化」行為,如學生組織的志願服務,隨著學生的畢業這項服務有的自行消亡,後繼無人;又如一些政府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與社區老人的結對服務,一年就一、二次,不能持之以恆,甚至結對服務也徒有虛名等,這都說明有些義務服務流於形式。這些問題如不能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養老服務社會化就不能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5、社區養老服務「簡化」。目前我市大部社區沒開展養老服務,即便是開展了,也是簡便單調,僅限於設醫療中心,添健身器材,而象健身器材之類體育設施適合青少年多,適合老年人的則較少,醫療中心提供的也局限於平時的免費體檢之類的活動。
三、 社區養老服務的對策與建議
養老問題涉及千家萬戶,解決不好將影響社會的穩定,必須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共同關心。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不斷探索建設中國特色的社區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全面推進社區養老社會化服務。
1、抓教育,提高認識,增強社區養老服務的主動性。社區是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動場所和生活空間,隨著年齡的增長和身體的衰老,不少老年人也從單位人變成社會人,老年人對社區的依附性逐漸增加,因此,開展社區養老服務迫在眉睫。首先,開展社區養老服務是適應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客觀要求。據統計,武穴市現有60歲以上老年人9.5萬人,佔全市人口總數的12%以上,且這種比例有日益上升的趨勢。現今,老年人和子女分開居住已經相當普遍,「空巢」家庭不斷增多,這給老人的生活照顧、醫療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帶來諸多不便,同時受「421」家庭模式的影響,一對年輕夫婦根本無暇照顧4位老人,因此,依託社區構築社會化養老是城市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適應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觀要求,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其次,開展社區養老服務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現實需要。社區是老年人的基本活動場所和生活空間,依託社區就近進行生活照顧、醫療保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務,是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適應老人及其家庭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現實需要。再次,開展社區養老服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要求。基於對我國國情的考慮,單一依靠政府進行社會養老福利事業顯然無法適應需要,同時還會對國家財政造成巨大壓力,社區養老體系建設過程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提供了有益的嘗試,也是社會結構轉變的必由之路。
2、抓投入,搭建平台,增強社區養老服務的基礎性。養老事業屬於公共事業范圍,發展社區養老服務是政府的責任,離不開政府的宏觀指導。一是科學編制規劃。根據社區老年人密度分布比例,在新建居民小區和進行舊城改造時,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作為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與項目一起規劃,一並實施,一同檢查驗收。編制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空間布局規劃,科學合理解決建設用地問題;民政部門可與相關部門按照養老服務「十二五規劃」制定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的建設標准、工作流程和服務操作規范等指導意見,對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二是加大資金投入。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今後社會福利支出不應低於財政支出的10—20% ,而老年人是社會保障重點加以關注的四大弱勢群體之一,因此,建立社區養老服務建設項目、工作人員薪酬的整體財政預算制度,使更多的困難老人都能得到幫助。同時,建議降低享受政策准入門檻,擴大政策惠及面。如為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對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入住養老機構給予補助或予以居家養老補貼;對高齡困難老人看病給予更高比例的報銷;為殘疾老人家庭免費實施無障礙改造。三是整合社會資源。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興建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進一步整合街道和社區文化站、衛生服務站、勞動服務站、陽光家園、文化室、活動室、老年大學(分校)、社區學校等公共服務資源,聯合多方力量拓展服務范圍,搭建完善的社區養老服務平台。
3、抓服務,拓展內涵,增強社區養老服務的廣泛性。一是在服務對象上全面掌握。主要建立三個服務檔案。對全區60周歲以上老人的家庭情況、健康情況、服務需求進行登記;對社區「4050」人員、社區服務員、社區養老服務志願者進行登記;對社區內重點服務對象實行包保服務,服務對象與服務人員之間簽訂服務協議,對服務情況進行跟蹤記錄。二是在服務內容上全面拓展。結合社區實際,開展文體娛樂、老年教育、會友聊天、法律咨詢、老年課堂、心理咨詢及疏導等各具特色的精神慰藉服務。根據老人需求,藉助社會力量,開展家政服務、代買代辦、配餐、家電維修、管道疏通、送醫送葯等日常生活服務。三是在服務模式上推陳出新。對家庭經濟困難老人、特殊貢獻老人,推行政府補貼的形式提供家政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搭建智能化呼叫平台,提供的緊急救援、求助服務;對有特殊需求老人,按居家老人的需求,選派專業服務人員和社工上門提供日間照料、家政、精神方面的養老服務;對短期無人照料老人,依託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開展日間照料或短期託管服務。同時逐步推行「兌時券」補貼服務模式。按照就近服務、屬地管理的原則,將「兌時券」按標准發放給老人,由社區服務員對符合居家養老補貼服務條件的老人進行包保服務,老人根據服務員的服務質量和滿意程度返回給服務員一定數額的「兌時券」,服務時間按照每滿1小時為1次進行計算,按正常標准服務人員每服務一次從被服務對象手中獲取一張「兌時券」,每月持「兌時券」到社區養老服務站兌換現金報酬,有效解決管理和服務相脫節,服務員與老人間的供求不符,服務質量偏低,服務員與崗位間的有人無崗和有崗無人等諸多問題。
4、抓隊伍,專兼結合,增強社區養老服務的專業性。一是配置專職人員。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成功與否,很大因素取決於是否擁有一支專業、職業的服務隊伍。就目前的人力資源狀況而言,社區養老服務員隊伍建設要與再就業工作相結合,從下崗失業群體這個人力資源庫中進行選擇。同時,為了提高居家養老服務質量,建議每年從應屆社會工作專業和醫療護理專業畢業生中選拔業務骨幹,通過充實專業人員提高整體社區養老服務隊伍的素質。定期舉辦「居家養老護理員培訓班」,做到持證上崗。二是建立「義工」制度。做好社區居家養老工作,離不開中青年群體。一方面有賴於中青年群體中養成尊老敬老的風氣,主動地承擔起贍養自己的長輩的責任;另一方面,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困難,尤其是法律援助、精神慰籍等方面的困難也需要青年志願者的服務。三是成立互助組織。按照年齡相近、志趣相投的原則,成立老年人互助團隊,由老年人自己組織起來,開展各種活動,相互服務,既通過集體的活動得到精神上的滿足,獲得生活的樂趣,又可以解決一些具體的困難。
5、抓領導,健全機制,增強社區養老服務的長效性。一是建立領導工作機制。成立社區養老社會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探索社區養老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配套的政策、制度和規定,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途徑,構建完善的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社區養老服務體系,落實財政、發改、衛生、國土、民政、體育、文化等部門以及社區所在鎮處的責任,實現統一協作,全面推進,督促養老工作落實。二是落實責任機制。在制度建設方面,要明確各級和各種服務組織的責任,建立健全社區為老服務的各種制度,如對高齡獨居老人探望制度、志願者服務制度、服務監督制度、服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服務人員獎懲制度等。在標准化管理方面要制定生活服務標准、養老護理標准、衛生醫療服務標准、服務效果評價標准等。在規范化管理方面,制定各種服務的項目和內容、服務價格。服務人員資格認證,堅持持證上崗,並實行簽約制,服務人員信守服務公約。三是加強輿論引導。要通過各種媒體宣傳老齡工作、宣傳老齡事業,營造「敬老、愛老、助老」氛圍,樹立孝親助老典型,經常做到「電視里有圖像、電台里有聲音、報紙上有文章」,增強社會參與意識和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

10. 關於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現狀,論文需要,很急,希望得到幫助

國內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現狀
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然而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還沒有得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目前農村社會保障仍是中國社會保障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為了適應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實現國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宏偉目標,近年來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發展和改革等問題進行了大量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從宏觀的角度,就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方向、對策和建議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識也存在爭議。現就幾個主要問題綜述如下:
1.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可行性爭論
近年來,學術界和政府實際工作部門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存在著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觀點認為,依據農村經濟發展狀況,中國現階段尚無能力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楊翠迎、張暉等人對中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進行分析後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建立中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可行的。但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分步驟、分階段、「漸進式」發展。任保平認為:應從實際出發,走「漸進式」發展的路子,堅持社會保障范圍由小到大,項目由低到高,積極穩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遺漏、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2.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
佔主流地位的觀點認為: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實施目標必須以經濟發展水平為重要依據,社會保障水平必須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在建立全國統一的或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可行性的討論中,不少觀點多是強調經濟因素的影響作用。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能片面誇大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經濟因素並非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唯一充分條件,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的重要保障。
3.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學術界也存在著明顯分歧。主流地位的觀點:強調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以及全社會穩定中的重要性,認為必須「以土地承包權為主要依據」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權」是:創新土地流轉制度、更新與變革土地保障形式意義上的「土地承包權」。可以把土地保障分為兩種形式:一是直接的傳統意義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戶農民耕種,用所生產的產品來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間接的與使用權流轉相聯系的保障,即在堅持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種和規模經營,農民依據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應收益。
4.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和建議
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應注重轉變政府和學術界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城鎮輕農村」的觀念。一是各級黨政部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力爭早日建成我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以指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實踐。三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傳,增強農民的社保意識,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增強集體補貼能力和個人繳費能力,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強大的經濟基礎。五是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構,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科學化、社會化、法制化,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的社會化進程,分步驟、分階段在全國范圍內的農村逐步建立起能夠替代家庭和土地社會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不分地區、不分年齡、性別和不分職業的全體農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終目標和發展趨勢,進一步樹立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勢在必行的理念。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和工業化發展的結果,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於理論支撐、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社會制度及經濟發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異性和一國發展需要,不同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會存在差別。不過,我們可以從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鑒合理成分從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國外以美國為例
一、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凱恩斯主義主張國家全面干預和調節經濟生活,否定了「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薩伊定律,認為資本主義存在生產過剩經濟危機和失業問題,其原因在於有效需求不足。所謂有效需求是指市場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購買力的需求,並且是社會總需求。總需求包括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由於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資本邊際效率遞減規律和流動性偏好規律導致有效需求經常低於社會總供給,造成就業小於充分就業水平。針對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業問題,凱恩斯提出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用舉債方法擴大政府支出,承擔公共事業投資,承擔社會福利責任,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實行社會救濟,對私人企業進行訂貨和貸款。凱恩斯還主張實施補償性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情況變化,有意識地擴大或緊縮政府支出,使財政起到反危機的作用。凱恩斯主張實施擴張性貨幣政策,由政府增發貨幣,刺激投資。凱恩斯主義從維系再生產的角度出發,主張通過財政政策大幅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屬於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論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有限責任的社會保障,強調個人責任,政府負擔較輕,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干預也是有限的,以實現充分就業為目的。在凱恩斯理論基礎上建立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被稱為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在該制度模式中,政府、企業和個人都是責任主體,在不同的保障項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會保險中,企業和個人是主要繳稅人或繳費人,政府充當最後責任人;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責任人。
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效應分析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經濟制度,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社會生產力水平所決定的,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水平高,則社會保障的項目更齊全、覆蓋面更廣、保障標准更高,這也是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水平普遍高於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國社會保障立法雖然較晚,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規發展,其立法種類、保障范圍與水平均達到美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對美國社會經濟發揮了以下積極作用:一是維護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促進社會生產率穩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美國經濟的運行狀況,如通過強制性保險和補助性救濟及工作性培訓使勞動力得到保護並適應經濟結構調整的變化,又如為經濟發展積累資金;二是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如降低貧窮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時期內補償失業者,照顧弱勢群體,通過收入累進稅和社會福利開支調節經濟周期,通過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勞動力素質以促進資源配置等。此外,美國的公共年金計劃是發達國家中運行最有效的,與其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相比,其特點是低稅率、低保障水平,一個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低,從而為企業年金的發展留下很大的空間,促進了基金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發展,成為社會保障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典範。
三、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背景和理論基礎之上的,也是和該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從總體上看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其國家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美國多年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對於我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明確指導思想
首先,應以馬克思關於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學說為理論依據,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六個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和「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設立基金,總之,現在所謂官辦濟貧事業的部分」就是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其次,應以毛澤東、鄧小平和江澤民等領導同志的社會保障思想為指導。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要正確處理「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系」,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來講,工人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條件和集體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進」。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論述都是我國建設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
(二)擴大社會保障范圍,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上層建築,是以一定的社會生產力水平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總結美國的經驗教訓,我們發現,當社會保障水平限制在經濟發展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時,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兩者是良性互動的,而當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超過經濟增長時,社會保障就會引發財務危機,損害了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只能實行「廣覆蓋,低水平」,並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但是有一個逐漸推進的過程。當前,我國應當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做實個人賬戶擴大試點工作。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三)完善社會保障負擔模式
由於我國是社會市場經濟國家,國家和市場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形式,既不採取完全市場形式,也不採取國家包攬形式,而是將效率與公平、自由市場與國家干預結合起來,在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之間求得平衡,在社會保障領域,主張國家負責與個人負責並重,走國家和市場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國家、非政府機構和個人共同參與提供保障,國家提供非普遍的社會服務,幫助最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倡發展私人的和志願的福利事業作為補充,引進競爭機制和消費者選擇福利服務的自由。在這里我們強調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制度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穩定功能角度出發,為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國家或政府應承擔制度的設計、執行和調整等職責,還要負責籌措資金和承擔最後資金責任;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發展功能這個角度出發,它是國家管理經濟的一種宏觀調控工具,它的運行應建立在市場這個基礎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為服務是由國家提供還是由市場提供的衡量工具,這一點也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證明。
(四)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功能。社會保障制度保護了社會弱勢群體,具有社會穩定功能,還可充當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動資本形成和經濟增長,發揮經濟發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也須充分發揮上述兩重功能。以我國正在改革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例,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管理、做實個人賬戶,一方面可以為迎接人口老齡化做好充分的准備,消除後顧之憂,穩定人心,另一方面,還要創造條件讓養老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既實現保值增值,又促進經濟繁榮。在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在社會保險制度上嘗試建立基本保險、強制性企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相結合的多支柱體系。
參考文獻:
[1]徐丙奎.西方社會保障三大理論流派述評[J].理論參考,2007,(4).
[2]鄧大松.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
樓主您不知道看看內容自己總結一下么。。。別人又不知道你的l論文要寫什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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