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如果已拿退休金可是還在廠里上班可以拿公司的補償金嗎
工廠聘用退休職工,應當支付勞務費。
勞動者退休後,不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原單專位留用的,屬不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德的調整。工廠與退休職工屬於勞務關系,雙方應當進行協商,訂立聘用合同,就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達成一致、退休職工提供勞務,工廠應當支付勞務費。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組部、中宣部、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總政治部、中國科協
《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
四、切實維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聘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平等協商、報酬合理的原則,通過合同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應聘期間,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享受原離退休費和生活福利待遇。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轉化的收益。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在應聘期間取得的報酬和科研成果轉化收益應依法納稅。
② 在公司工作了20多年,現在退休了,退休金怎麼補償
公司應當給你買社保,沒有買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給你買或給予補償
③ 到了退休年齡沒有享受退休金公司該不該賠償
因為用人單位沒有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辦理退休的,可以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不能補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④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到退休年齡(男歲,女55歲)離職,分兩種情況: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用關於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對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補償了。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條的只有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而沒有第二項。
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更不存在經濟補償。
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⑤ 達到退休年齡後公司有沒有補償金
1,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第2項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
3,可見,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與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
⑥ 已達到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工人。在外包公司打工,現在要辭職,請問用人單位給補償金嗎
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沒有經濟補償金。
山東省勞動爭專議仲裁委員會屬、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印發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
魯高法〔2010〕84號
15.下列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
(1)在校學生因履行與用工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實習協
議、就業協議而發生的爭議;
(2)用工單位招用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享受退休待
遇的人員而發生的爭議。
(3)其他依法不屬於勞動爭議的。
對於不屬於勞動爭議的糾紛,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依法解決。
⑦ 沒有辦理退休手續,達到退休年齡後公司不給簽訂合同,但是還在公司上班,這樣公平破產後可以有賠償金嗎
不會有賠償金的。賠償金在勞動法里規定的是只有簽署了正式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才會內有。沒有在本公司容簽署勞動合同或者勞務派遣員工是沒有賠償金的,除非是領導有的人惹不起,才會給,但是不給到哪也沒辦法,法律不支持的。所以能簽署勞動還是簽個合同。
⑧ 公司倒閉,已到退休年齡,補償金還能拿到嗎
第一,現行規定是城鎮職工男60,女工50,女幹部55周歲退休,不知道你是男還是女,也不知道你是幹部還是工人,無法告訴你什麼時候退休。
第二,單位倒閉破產,只要沒有達到退休年齡,就應該得到一年工作年限,發給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沒有補償,應該按照規定辦理退休。
⑨ 國有企業改制後退休的職工有補償金嗎
應給予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內終止」。容該條例同樣未規定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義務。
故按照嚴格責任法定原則,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而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應當再負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額外責任。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⑩ 女職工到了50歲退休年齡,企業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女職工到了50歲退休年紀,用人單位終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法律依據:《關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經濟問題的復函》
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一、你委《有關勞動者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未獲得養老保險待遇退出勞動崗位是否需經濟補償的請求》(東勞仲委[2009]1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勞動合同終止。現有法律法規均未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在國家沒有新的規定前,用人單位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終止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被返聘或者在其他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