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過了退休年齡上班受傷能認定工傷么
如果超過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如果已經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就不可以認定為工傷了。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旦余虛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模燃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不管《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沒有將超過退休年齡人員排除在《勞動法》調整范圍之外,法律沒有規定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的年齡不得高於法定退休年齡。對於超過退休年齡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應定性為勞務關系。
對於勞動者超過退休年齡的,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應定性為勞動關系。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認定勞動關系的,應當依法認定工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毀銀費,其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⑵ 最高院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
工傷認定的前提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勞動關系解除了的話,那麼就不能夠認定為工傷。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工傷賠償標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如果達到退休的年齡後發生工傷的,一般不認定為工傷,而是侵權,但如果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可按工傷進行處理。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二、工傷認定的材料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三、工傷鑒定的程序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於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鑒定。4、鑒定辦於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布。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如果達到退休的年齡後發生工傷的,一般不認定為工傷,而是侵權,但如果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可按工傷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⑶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工作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應當予以退休。除此之外,從事特殊工種的勞動者,如從事井下、高空等勞動的,可以降低退休年齡標准。近年來,為緩解生活壓力,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再次加入「打工人」行列。
網友咨詢: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工作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律師解答:
已辦理退休手續,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被原用人單位返聘或被其他用人單位招用的,工作時受傷一般認為不應認定為工傷,如發生爭議按民事訴訟程序處理。
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未享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實踐中應該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並依法認定為工傷。
律師補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⑷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工傷認定
1. 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其與用人單位之間通常不被視為建立勞動關系。因此,這類人群在退休後發生的職業傷害通常不認定為工傷。
2.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個體通常不再具備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用人單位沒有法律義務為他們繳納工傷保險。
3. 工傷認定是指對在工作過程中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受到的人身傷害進行定性,以確定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行為。在中國,這一職能通常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
4.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是否構成工傷的行政確認行為。
5. 現行法律並未將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排除在勞動法的調整范圍之外,也沒有規定勞動者的年齡上限。對於已享受養老保險或退休金的人員,其與用人單位的關系通常被視為勞務關系。
6. 對於未享受養老保險或退休金、超過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其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應被視為勞動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如有工傷發生,應依法認定為工傷。
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工傷認定。
8. 退休證的辦理流程通常包括:用人單位購買退休證、填寫退休人員信息並加蓋公章、退休人簽字確認、發放退休證等步驟。
9.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情形包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失蹤、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的情形。
⑸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否申請工傷認定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是否可申請工傷認定主要取決於其是否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若未享受,依然可能被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授權,對職工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對人身侵害,進行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該行為通常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確認。根據我國相關法規,工傷認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並未將超過退休年齡的人員排除在《勞動法》調整范圍之外,法律未規定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的年齡上限。對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其與用人單位的用人關系被視為勞務關系。反之,對於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則被視為勞動關系。在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若認定勞動關系存在,應依法認定為工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答復指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