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60歲以上辭退新勞動法
1.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金發放不設年齡界限。即使勞動者的年齡超過60歲,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維持勞動合同關系,若日後用人單位決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就必須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包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死亡或失蹤、用人單位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狀況。
3. 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但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里所指的月工資是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