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除公職並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屬於臨時工的,從繳費參加養老保險時計算投保的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B.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處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違法犯罪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除了給予刑事處罰外,如果處有期徒刑或者緩刑處罰的,按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處有期徒刑發上處罰的,取消原退休費待遇。
法律依據:《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退休後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恢復退休費待遇,減發的退休費予以補發。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退休費待遇。
(三)公務員退休後被行政拘留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不受原處罰的影響。
(四)公務員退休後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七)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且不追究政紀責任的,從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次月起恢復退休費待遇。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期間,被停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八)公務員退休後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但被追究政紀責任的,根據應給予的處分相應確定退休費待遇,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作出審查結論期間,被多減發的退休費由單位補發。
C.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公安處罰退休金還能發嗎
退休人員因犯法被刑拘,在被刑拘期間內停發退休金,待刑滿釋放後可恢復工資待遇,但刑拘的工資不予補發。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享受養老金。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度題的復函》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知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內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這一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是不能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後遇到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則可以參與調整,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職工領取退休工資的條件是什麼?
職工退休必須同時達到兩個條件:即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關於退休年齡的認定問題,是退休審批的重要內容。政策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或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公安處罰退休金還能發嗎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第一百零七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一百零六條對有下列違反本法規定情形的,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和晉升的;
(二)不按照規定條件進行公務員獎懲、迴避和辦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聘任、晉升以及考核、獎懲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更改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標準的;
(五)在錄用、公開遴選等工作中發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行為的;
(六)不按照規定受理和處理公務員申訴、控告的;
(七)違反本法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D. 事業單位退休員工犯罪服刑,刑滿釋放後是否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養老金
事業單位退休員工犯罪服刑刑滿釋放後待遇各地有規定的,按各地該規定執行;各地沒有規定的,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六)款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但一些省市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費標准有規定,如常德市規定按「按原基本退休費50%發給生活費」,各地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4)退休事業編制有刑事責任退休金擴展閱讀: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並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養老保障的,養老金已通過上調來加大養老保障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企業退休養老金
E. 公務員退休後被判刑的,退休費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如何規定
一、國家公務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三、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設置分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根據所在事業單位的性質分為六類:
一類事業單位:單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類事業單位:單位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類事業單位:單位不是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四類事業單位: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活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五類事業單位: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六類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
一類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類、三位、四類、五類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適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類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適用《勞動法》,一至五類系國家撥付經費的事業單位,六類系國家不核撥經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事業組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一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二類、三類、四類):被判處管制、拘役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五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關於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六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勞動合同關系,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五、企業員工: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員工與企業(用人單位)系勞動合同關系,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六、退休人員:分為三類,對於退休人員不存在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只是降低其退休待遇
一是退休公務員,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可以享受退休費。根據相關規定,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刑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它退休待遇。據此規定,國家公務員無論是在退休前還是在退休後犯罪,只要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服刑期滿也不能再享受退休費,文件規定的是取消退休費和其他待遇而不是停發退休費及其他待遇。
另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二是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退休公務員對待即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可以享受退休費。
2、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從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對待即被判處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繼續發給養老金。
3、既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不是參加了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單位酌情發給生活費。
關於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釋放後,能否享受原退休幹部待遇問題。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後,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三是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人員,被判處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繼續發給養老金。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免於刑事處罰、不起訴的工作人員:雖然都是觸犯了法律,但是沒有被判處刑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因此無論是國家公務員還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或其他事業單位人員及企業人員都不是必須開除公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
一般來說,根據公職人員性質的不同,關於判刑後養老保險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四條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