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到退休年齡人去世社保怎麼辦
沒到退休年齡人去世,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
職工因公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
職工因工死亡,按照下列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直系親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視同工傷死亡的支付48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工死亡的支付54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搶險救災、見義勇為等死亡的支付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 沒到退休就死了交的社保費有退嗎
在參保人死亡以後,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凡是建立了個人賬戶的,其遺屬是可以繼承的。
參加了職工社保的人,在崗時要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和工傷保險等五險。其中涉及到個人要承擔繳費比例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和工傷保險個人是不繳納費用的。
按照規定,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是計入統籌賬戶,個人繳費部分是計入個人賬戶。計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包括了個人繳納的本金和資金利息兩個部分;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是計入醫療基金,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含了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個人繳費部分;二是單位繳費按比例劃入的部分;三是資金利息。在我們的繳納的社保中,除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建立了個人賬戶以外,失業保險雖然我們個人也繳納了費用,但全部是計入失業保險基金賬戶,並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生育險和工傷保險由於是單位繳納,所以也沒有建立個人賬戶。
在參保人死亡以後,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凡是建立了個人賬戶的,其遺屬是可以繼承的。我們這里訴說的繼承的,實際就是在參保死亡以後由家屬一次性支取,並不是可以將其改在家屬的名字下面繼續參保,也就是大家所說的退費。在辦理退費時,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的所有餘額這是可以退還給家屬的,由於個人賬戶要產生資金利率收入,所以退還給家屬的個人賬戶資金一般都會高於自己繳納的8%;此外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如果參保人生前沒有使用完的,這個部分的余額也是要退還給家屬的,但是這部分資金可能會低於自己繳納的2%,畢竟參保人是可以通過個人社保卡隨時使用的,有的甚至可能沒有餘額。
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社保的,由於只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由於是由個人全額繳納的社保費用,但在其死亡以後,養老保險其家屬仍然只能退回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同樣包括了本金和資金利息兩個部分;醫療保險如果建立了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還有餘額的,也是可以退還的。如果醫療保險繳納時是按照沒有建立個人賬戶的方式繳納的,則就沒有個人賬戶資金可退,計入統籌賬戶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則是不能退費的。
對於單位繳費部分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或是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計入統籌賬戶的部分不能退,參保人死亡以後的利益是不是得不到保障了呢?雖然養老保險的統籌部分不能退還,但是國家採取另一種方式進行補償,這種補償的機制就是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般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或是繳費基數的2個月的來進行補助,繳費基數越高的人,補助金的金額就會越高;撫恤金是按照繳費年限作為撫恤的標准,也是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或是本人的繳費基數作為撫恤基數。最高的一般為15個月到20個月之內,最高不能超過20個月。具體到個人,主要還是要看自己的繳費年限,比如繳費年限只有5年的人,最高就不能超過5年。
綜上所述:
(一)是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在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去世了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本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本息可以退還給家屬;
(二)是其餘失業、生育、工傷等社保種類不退費;
(三)是單位繳費部分和計入統籌基金的部分不能辦理退費;
(四)是要享受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各個統籌區的規定不一樣,需要按照當地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 未到退休人員死亡社保賬戶有年限限制嗎
沒有。因為人死亡後就會銷戶,隨之社保卡也無法使用,所以未到退休人員死亡社保賬戶沒有年限制茄歷。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好哪受益友納碼人。非因工死亡的,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遺屬補助金等。
4. 還沒退休就死了自己交的社保能夠領嗎
未到退休年齡不幸去世,養老繳費的個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返還!可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經辦人的身份證、死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辦理手續,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撫恤費、返回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也就是個人賬戶中的錢分139個月發完,按照60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閉拿里的余額都可繼承。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是可以取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繼承,辦理死亡手續,參保人員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去世後社保的處理:
1、參保人未到退休年齡去世的,社保中養老保險個人繳存部分及利息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死者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參保人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去世的,養老保險中個人繳費部分與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後,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死者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喪葬費。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轎裂搭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源敬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5. 還沒退休就死了社保退多少
有朋友問:如果有的人,社保交了二三十年,還沒到退休年齡,就因病或者意外死亡,那他交的社保家屬能拿回來嗎?社保局還有沒有其它什麼補償?6. 社保未到退休年齡身故怎麼退
法律分析:社保繳費人員去世,需要辦理社保銷戶,憑相關級別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殯儀館開具的《火化證明》,帶參保人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到參保地所在社保管理中心申請辦理銷戶即可,屆時社保會將個人賬戶余額退給其繼承人繼承。另外,如果當事人去世前仍在單位就職,那麼這個一般是由其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交了社會養老保險,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以前所交納的錢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7. 還沒有到退休年齡就離世,社保怎樣處理
繳納社保的當事人還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的,其社保賬戶內的余額可以由其法埋滑定繼承人進行繼承;當事人個人社保賬戶的儲存額,以及建立個人賬戶前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應當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絕肢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彎宏臘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