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延遲辦理會不會補發工資
退休延遲辦理是否補發工資具體如下:
勞動者退休手續延後辦理的工資可以補發,用人單位應當合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延後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的退休金從辦理退休手續後開始計算,辦理手續之前的退休金不在補發。
退休手續辦理流程具體如下:
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應向單位經辦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辦理養老金領取卡之用)、個人照片(辦理退休證用)等材料;
2、社保經辦人依據當事人具體情況填寫退休審批表,連同當事人的人事檔案於退休當月提交給社保機構,由社保機構審核其是否符合退休條件;
3、社保審核通過後,依據其退休年齡、參保繳費時長、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因素計算其具體養老金;
4、經辦人依據社保計算結果完善退休審批表並提交社保確認、核准,完成後社保發放退休批文並製作退休證,同時委託銀行辦理其養老金領取卡;
5、經辦人將辦理好的退休證、銀行卡等轉交退休當事人即可完成退休手續。
綜上所述,對於退休工資補發的話都是有時間上等規定的,可以去社保局進行咨詢相關的情況。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貳』 到了退休年齡沒辦理退休工資能補嗎
到了退休年齡沒辦理退休,工資能否補,需視情況而定。
補發工資的具體計算方式和時間,通常根據當地的社保政策和相關規定來確定。退休人員發現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後,應及時與單位溝通並了解相關情況,督促單位盡快辦理手續,也可咨詢當地的社保部門,了解具體的補發政策和流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