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西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上調細則
國家人抄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江西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貳』 江西2016退休工資上調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叄』 誰有2016江西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方案 江西2016退休人員漲工資 最新消息
江西省二0一六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在九月份以回後到位。經答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此次養老金調整,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該文件已經正式下方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正在根據該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區的調整方案,估計在九月以後會陸續出台並公布調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調整方案,其它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公布方案。
『肆』 退休金歷年漲幅一覽表
以下是退休金歷年漲幅情況:
退休金調整採用「定額調整(公平) + 掛鉤調整(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 傾斜調整(高齡/艱苦地區)」三結合方式。自2005年以來,退休金實現了21連漲,但2015年後漲幅逐步放緩,從雙位數降至2%(2025年),主要受經濟增速、老齡化及基金可持續性等因素影響。同時,個人漲幅會因繳費年限、養老金基數、地區政策不同而存在差異,例如養老金基數2500元按2025年2%漲幅約增加50元,高基數或長繳費者增幅通常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