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社部關於退休年齡認定
法律分析: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依據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所規定的退休年齡,若未出台新政策,則法定退休年齡最新規定也依照此標准。(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㈡ 關於退休年齡日期的認定
法律分析: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㈢ 民法典退休年齡的認定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沒有關於退休年齡的認定的法律依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㈣ 退休年齡如何認定
職工退休年齡認定:
一般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應以其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在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
關於職工退休年齡身份證與檔案記載不一致的,國家與此相關的法規和文件有四個,分別為《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7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幹部居民身份證同幹部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組織人事部門在辦理其退(離)休等手續時,應會同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後查實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幹部本人檔案,同時抄送幹部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對無法查實的,應以幹部檔案或戶口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㈤ 民法典關於退休年齡認定的案例
摘要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㈥ 企業在使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時存在哪些風險
對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就業,是否確定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受傷是否按工傷處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是否按勞動關系處理,勞動合同法明確不是勞動關系。
1.勞動合同法明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雙方之間建立的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僱用關系或勞務關系,不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合同法定終止涉及到退休有兩種情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這是指城鎮勞動者或非城鎮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由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勞動者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即喪失勞動法上的勞動者主體資格。(《勞動合同法》 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這是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不再存在勞動關系。
說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兩種法定終止關系不是並列關系,是或者關系,即具有其中情形之一,勞動合同即可終止。
㈦ 已達到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仍在上班,有什麼用工風險呢比如工傷,合同等等,求指教.
你已經超過退休年齡,就應該及時辦理退休,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超出的工齡是不計算的,再有,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工傷保險部門受理很困難,一般是不受理的,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允許簽訂的,
60歲以上的老人,按說應該是退休的年齡,領取養老金,用人單位再錄用,存在很大風險,因為年齡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不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發生事故很難處理。
㈨ 退休規劃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包括
法律分析:退休規劃面臨的系統性風險通貨膨脹風險,利率風險,健康風險。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 第四十五條 健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推進社保轉移接續,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推動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落實異地就醫結算,穩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健全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制度。健全退役軍人工作體系和保障制度。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健全老年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和設施,完善幫扶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福利制度。完善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