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正廳級幹部退休年齡,什麼時候退二線
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都是屬於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可以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章
第八十七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註:2015年4月1日期,中組部、人社部發文,規定初級以上幹部女性年滿55歲可以延遲到60歲退休)
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除公務員法規定外,對確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級職稱或者特殊技能的正廳級幹部,經過組織批准,可以延遲退休,但一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五年。
同時,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廳級幹部提前三年退居二線。
(1)副局級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提前申請退休需滿足的條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⑵ 中央直屬機關副局級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少,如辦理退休手續是先免職後辦退休手續嗎
這一級領導幹部的退休年齡60歲,先免職後退休。
⑶ 國企幹部的退休年齡確定了嗎
國企職工退休年齡分不同的情況而論。如下:
幹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退休政策】國企職工退休年齡規定
⑷ 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多大年齡退休
我國對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的退休年齡規定為:男的是60歲,女的是55歲。當然對於身體條件有內問題的容,可以提前退休。
幹部離休退休年齡的界限,考慮到當前幹部的實際狀況和接替條件,應當規定:擔任中央、國家機關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省政府省長、副省長,以及省、市、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法院、如果沒有兼任更高級的職位,下列職位都是副廳級:
1,地級市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
2,省級黨委各部門(如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等)副部長,省級政府各部門(如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等)副廳(局)長或副主任,省級人大、政協下屬專門委員會副主任。
3,國家各部委下屬各司、局、辦(如外交部新聞司,公安部經偵局等)副司(局)長或副主任。
縣級市的市委書記如果是上一級(地級市)市委常委,即是副廳級幹部。地級市的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及非正職的市委常委均是副廳級幹部。省級政府所屬的各廳的副廳長、紀檢書記均是副廳級幹部。國家各部委所屬的一級各辦事機構的副職也是副廳級幹部。其他另有任命的副廳級幹部。
⑸ 廳級幹部多大年齡退休
廳級幹部退休年齡原則上為60歲,(男女幹部相同)不同崗位上的廳級幹部退休年齡根據工作需要略有差別。
正廳級幹部為(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國務院各部委下屬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省交通廳廳長,省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
副廳級幹部為: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
對於廳級幹部到達退休年齡後,也有不少地方根據需要安排在人大、政協等「二線」、或轉為地方人大專門委員會任閑職、擔任政協委員、常委、專門委員會主任,或轉為「二政府」的政府協會、社團組織任職,一般這種情況不超過63歲。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中央和地方企業中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對待的,因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一般到達60歲時即辦理退休手續。
⑹ 正處級女公務員退休年齡
這要看你選擇哪種退休方式,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一般女性退休年齡是年滿55周歲。一種是自願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女性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可以自願申請退休。
拓展資料: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幹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願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願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願,提前退休。
⑺ 正副處級女幹部退休年齡是多少歲
正副處級女幹部退休年齡是60歲。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下發通知明確。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此前對縣處級女幹部和女性高級專家與男性同齡退休有政策規定,但全國執行情況不統一。這次的通知增強了剛性要求,可以確保已有政策的落實。
(7)副局級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准後,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⑻ 正廳級幹部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廳級幹部和副廳級幹部都是屬於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可以退休。
退二線年齡:
(1)正省級在65 周歲
(2)副省正廳副廳級 在60周歲。
(3)正處任職市級單位副局級在57周歲。
(4)一般正處級和員工在55周歲 。
(5)一般省部級以下男性在56周歲,女性在51周歲。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8)副局級退休年齡擴展閱讀:
離退休人員,是指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
(一)、離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
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對符合享受離休待遇條件的老幹部陸續有相關規定,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
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