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以後養老金根據戶口所在地的工資標准發放嗎
職工退休,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平均工資,與戶籍所在地無關,按照參保地確定。山東省已經省級統籌,在山東省任何地方,均按山東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
魯政發〔2006〕92號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
(一)《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1997〕109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退休時上年度省或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務院的規定執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見附件)。
(二)省政府魯政發〔1997〕109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職工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3%。對於魯政發〔1997〕109號文件規定的過渡性調節金,要逐步沖減,5年後取消過渡性調節金。
『貳』 退休工資是根據戶口所在地計算的嗎
1、退休工資不是根據戶口所在地計算的,企業退休工資是根據繳納勞動保內險所在容地計算的。
公務員與事業單位退休工資是根據工作所在地計算的。
2、繳納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3、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
(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
(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關系轉回,按規定在當地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叄』 交社保是不是以後在戶口所在地領退休工資
不一定。在哪裡退休是由社會保險根據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判定。
如果參保地和戶口所在地相同,就在戶口所在地退休。如果不同,從後往前查,在哪裡繳費滿10年就在哪裡退休,如果都不滿10年就回戶口所在地退休。
『肆』 我想問社保在不是戶口所在地買,以後退休是按哪裡的拿退休金
在哪個地方辦理的退休,就享受哪個地方的退休待遇
政策: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地,由戶籍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若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則按下列原則確定養老金領取地:
累計繳費年限在某一個地方滿10年及以上的,在該地領取。
累計繳費年限在多個地方滿10年的,在最後一個滿10年繳費年限的地方領取。
累計繳費年限在各地均不滿10年的,則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參保人將養老關系和個人賬戶轉回戶籍地,在戶籍地按規定辦理領取
養老保險最低累計需交夠15年
『伍』 異地工作退休後能否在戶口所在地領取退休金有什麼附加條件嗎
退休後到外地居住領取養老金的流程:
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規定的認證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員發出認證通知。
慰問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和協助認證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為方便退休人員反饋認證信息,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印有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址、郵政編碼的信封及郵票一並寄給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前來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退休人員,要當面核對其身份證和退休證。
經審核認定後,在協助認證表上加蓋協助認證機構印章並簽署經辦人和負責人姓名。協助認證表一份存檔備查,一份交退休人員本人。
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來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派人上門辦理;退休人員死亡,或者發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監等情形的,應由其親屬提供相關證明。
『陸』 異地工作退休後能否在戶口所在地領取退休金有什麼附加條件嗎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後到外地居住領取養老金的流程:
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規定的認證截止日期前60日,以信函形式向退休人員發出認證通知。
慰問信中要告知退休人員本人持身份證、退休證和協助認證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為方便退休人員反饋認證信息,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印有本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址、郵政編碼的信封及郵票一並寄給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前來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退休人員,要當面核對其身份證和退休證。
經審核認定後,在協助認證表上加蓋協助認證機構印章並簽署經辦人和負責人姓名。協助認證表一份存檔備查,一份交退休人員本人。
退休人員因年老體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來辦理資格認證的,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居住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派人上門辦理;退休人員死亡,或者發生下落不明、被判刑收監等情形的,應由其親屬提供相關證明。
『柒』 戶口所在地與養老保險、退休金的關系
您好!
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應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原則,根據參保人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來確定養老金待遇領取地,按照參保繳費滿十年的參保地來確定。
如果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退休時養老金在戶籍地領取,如果不一致,按照參保繳費滿十年的參保地來確定,詳細的建議您直接參考:http://hi..com/phnxejfulsdeprr/item/0187ce78670654785c178990(關於養老金,你不得不知道的的常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捌』 我退休後的養老金是回戶口所在地領取還是可以在工作的
在最後參保地繳費滿10年的,在當地申請養老金。
不滿十年的,到上一個繳費滿十年的地區。
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到戶籍地申請退休。
在哪裡退休就按這個地區的政策計算(繳費系數、社會平均工資等)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