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有犯罪記錄,對孩子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沒有影響。孩子依然能上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前科對人生是有影響的主要如下:對於考公務員、出國、或者其他特殊職業都會具有限制,其他都沒太大影響。但是在社會上也會受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曾經犯罪,受過刑罰處罰。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Ⅱ 父母有個違法記錄會不會影響子女
父親違法記錄會影響孩子政審。如果有刑事案底,那麼這個會影響三代人,還會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悔賣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有關法律規定,直系親屬犯罪的,政審不予通過。政審需要本人、配偶和直系父母、子女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如果受到治安處罰了,公安機關查到後,是不會出具無違法犯罪證明,會影響到政審。
1、會影響孩子的入黨、參軍、考公務員,入黨政審主要考察入黨對象本人的政治表現,一般來說,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入黨時,政審通不過。
2、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其子女在公務員政審、選調生政審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並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其子女不能參加公務員、選調生考試;
3、如果直系親屬犯有重大刑事犯罪,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暴力犯罪等被刑事犯罪的,即便是直系親屬服刑完畢,考生也不能報考公務員和選調生考試。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核碧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碧氏逗他情形的。
Ⅲ 母親有案底怎麼才不影響孩子
母親有案底不影響孩子。父母有案底,並不代表影響孩子,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在監獄服刑,只有案底,不會影響,這是父母本人事情,跟子女沒有關系,對子女考公務員政審,上學,入黨不受影響,完全沒問題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但若其子女報考軍校、入伍或者參與公務員考試時,其案底可能會影響孩子的政審環節,但是影響並不是很大,畢竟母親的案底激慧是其母判鉛親的行為導致的,與孩子的本人思想品德等關聯性不大。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保存在身份信息的資料庫里。公安系統可以隨時掌握動態。遇到日常檢查時,重點檢查和搜查。以便控制。所有犯罪釋放人員,都在公安控制中。刑事犯罪記錄永久保存,任何時間都可以在公安機關系統網內查詢到。但未成年人犯罪,且判刑時間在五年以下的,掘鉛好實施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除辦案需要外,不得對外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Ⅳ 父母有案底怎麼樣才能解決
如果有刑事案底,那麼這個不會影響三代人,只會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蠢並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以下九種工作:1、法官2、人民陪審員3、檢察官4、公務員5、律師6、辯護人7、司法鑒定人員8、公證員9、警察所以,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帶含跡還可能對子女未來的生活或者就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不會對三代人都有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老爛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Ⅳ 父母有過案底怎麼才能不影響子女
法律分析:1、父母有刑事違法記錄案底,會對子女有一定影響;父母有一般行政違法記錄案底,則對子女影響不大。犯了刑事罪的人,本人會受到刑事處罰外,對子女未來的影響也很大。刑事案件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對子女的公務員考試,國企單位等等職位的招聘有一定影響。
2、一般情況下,我國對徵兵、銀行、軍校、警校等的招聘都有相應規定,如:子女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政審;子女找工作時,如果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政審通不過。對於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父母有留下刑事犯罪案底的檔案資料的,都會影響到相應職位的招聘和學校的報考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Ⅵ 家人有犯罪記錄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誰實施犯罪行為由誰承擔法律責任,不會正升涉及其他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搭清伏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但是,父母有刑事犯罪,會對子女的政治前途有一定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 第六條 有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知攜
Ⅶ 父母有過犯罪記錄對孩子的前途有什麼影響
根據我國的刑事法律規定隨時是犯罪行為那麼就由誰來承擔法律責任,不會連帶的涉及到他的家庭成員,因此從法律上來說,父母犯罪子女,是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但假如父母有犯罪記錄段爛的話,對於子女的政治審核,是有一定影響的,具體的表現在會影響孩子的入黨,參軍,考公務員,和入黨政審上面。
一般來說,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在入黨時政審是不好通過的。如果孩子將來要從事飛行員或者是參軍等特殊職業,那麼由於其直系親屬比如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其子女在公務員審核調選生政審一般是不會受影響,但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並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其子女是不能參加公務員和選調生考試的。
如談飢果直系親屬翻譯有重大刑事犯罪比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的暴力犯罪等形式犯罪的即便直系親屬已經復習完畢了,考生也不能夠報考公務員和選調生的考試。
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含燃返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Ⅷ 父母一方有刑事犯罪記錄,對子女以後有何影響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和相關錄取、政審的規定,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對子女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會影響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考試中的政治審查情況,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並且政審連查往下三代。
具體如下:
1、會影響孩子的入黨、參軍、考公務員,入黨政審主要考察入黨對象本人的政治表現,一般來說,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入黨時,政審通不過。
2、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其子女在公務員政審、選調生政審一般是不會受到影響;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並且正在服刑或者正在被立案調查的,其子女不能參加公務員、選調生考試;
3、如果直系親屬犯有重大刑事犯罪,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暴力犯罪等,即便是直系親屬服刑完畢,考生也不能報考公務員和選調生考試。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具體來說,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1、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三十二條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鑒定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
8、公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5修正)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9、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法律依據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跡或黨籍、開除公肢歷職的;
(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姿飢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Ⅸ 父母一方有刑事犯罪記錄,對子女以後有何影響
【法律分析】:通常人們說的對子女有影響的案底,是指刑事違法記錄,一般行政違法記錄對子女影響不大。如果父親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學時,如果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政審;孩子找工作時,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政審通不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Ⅹ 父母一方有刑事犯罪記錄,對子女以後有何影響
父母犯罪確實會影響到子女,特別是政審。需要政審的,主要就有以下幾類,例如子女入黨、報考軍警院校、入伍當兵或者報考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等,如果父母有過判刑記錄的,會直接影響政審。父母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犯罪,子女與其沒有劃清界限的;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也會直接影響政審。
對子女入黨有影響。入黨是非常光榮神聖的事情,所以要求也特別的嚴格,除了需要考察入黨申請人的個人情況外,還要審核其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主要就是審查父母的相關情況。如果其父母,有違法犯罪、觸犯刑法的行為,也有可能通不過政審。
在法律層面,父母與子女相互獨立的個體,一般情況下,父母犯罪受過刑罰對子女沒有影響。畢竟,父母犯的錯,不能讓子女承擔。父母因為自己的錯誤已經承受了相應處罰,付出了相應的代價,不應該把這種代價轉嫁到子女身上。
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在特殊情況下,對孩子會有影響。父母因犯罪行為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情況下,只會對父母本人產生影響,對孩子的學習、生活和工作產生影響,存在特殊情況,孩子要從事特殊職業的,父母的刑事案底會有一定的影響,用人單位查證屬實的,會拒絕孩子的工作申請。
但在特殊情況下,父母犯罪確實會影響到子女,特別是政審。需要政審的,主要就有以下幾類,例如子女入黨、報考軍警院校、入伍當兵或者報考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等,如果子女以後從事自由職業、自主創業等工作沒有任何影響。
刑事處罰包括主刑與附加刑兩個部分,具體如下:
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免於刑事處罰的條件有: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五)文身的;
(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