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孩罵大人違反法律規定么
罵人本來就很少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按法律來講可能觸犯侮辱罪或誹謗罪,但在實際操作上幾乎沒有因此定罪的,除非在較大的范圍內給被罵的人造成重大影響。在民事上可以要求賠償,屬於侵犯人格權之類。 小孩若在16歲以下不涉及此類犯罪;民事賠償可以找監護人要,但同樣很難得到什麼賠償。總之一句話,罵了也白罵,當然被罵的人可以找家長找老師。並且如果造成嚴重後果,比如被罵的人因此自殺什麼的,那是必然會追究責任的。
⑵ 兒子辱罵父母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兒子辱罵父母可能涉嫌虐待罪,如果所犯情節惡劣的,將會對其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罪指的是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⑶ 成年兒子辱罵父母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成年兒子辱罵父母的,父母可以向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求助,請求村委會後者居委出面調解;也可以向民政局求助,通過政府部門出面調解解決。如果辱罵情形嚴重,且持續時間就的話,父母可以選擇報警,由警方進行處罰,警方調查核實後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拘留或者警告。父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相應的證據,村委會或者民政局的調解記錄,警方的處境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成年兒子打罵父母涉嫌虐待罪,情節惡劣的,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 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衍生問題:
子女不贍養父母怎麼辦?
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周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後,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准,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