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繼承兒子的遺產是幾份
法律分析:父母繼承兒子遺產,繼承的比例大概在八分之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所以,子女去世,子女和其配偶所擁有的共同財產分成兩份,一份其配偶擁有,然後另外一份子女的配偶,兒女,父母三方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稿備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世纖順序繼承人繼承鍵返毀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㈡ 遺產繼承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一、遺產繼承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1、遺產繼承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圓鏈和螞腔臘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悶滑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主要包括哪些
遺產包括如下財產:
1、合法收入;
2、房屋;
3、儲蓄和生活用品;
4、財產性權利;
5、股權等。
㈢ 父母子女共同繼承財產比例規定是多少
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一般均等。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遺贈撫養優於遺囑,遺囑由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且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份額均等,但繼承人另有約定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㈣ 父母在繼承子女遺產中佔多少
父母在繼承子女遺產中佔多少需要區分具體的情況,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二分之一屬於其配偶的個人財產,生剩餘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繼承遺產就是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㈤ 遺產繼承的分配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平等繼承遺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分;生活困難、缺乏勞動力的,應當照顧,多分一點;盡了主要撫養義務的,可以多分;不盡撫養義務的,應當部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㈥ 父母繼承遺產比例
父母繼承兒子的遺產,繼承哪睜仿比例約為八分之一。婚姻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早喚,分割遺產的,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先分割為配偶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財產。因此當子女死亡時,子女及其配偶擁有的共同財產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歸其配偶所有,另一部分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李纖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