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婚了孩子上學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上學申請材料: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並在現場列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2、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證或護照);
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4、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帶上上述材料,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按照學校的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頃搭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蔽乎昌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宏扒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㈡ 父母離婚孩子隨母親上初中需要父親的居住證嗎
應該需要提供父母親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孩子父母在孩子上學的學區居住,是需要提供父母的居住證的。如果孩子父親不在孩子上學學區住,只提供孩子父親的戶口本及復印件。
㈢ 父母離異孩子上初中手續
法律分析:家長登記時要帶的證件里需要帶監護人房產證、監護人和孩子戶口本,如果是單親離異家庭的,可能需要帶離婚證。其實的話,大致上是需要這些證件的,具體的最好還是和要求的學校進行檔老慶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含告》 第一千零七行握十八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㈣ 父母離婚孩子上學規定
各地的政策不太一樣,正常來說,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孩子可以跟隨離婚父母任何一方落戶,然後再辦理入學手續,孩子可以跟隨母親或者父親的戶籍遷移,在戶籍所在地上學即可;
分戶辦理流程:
一、應以申請人的第一人稱撰寫《立戶(分戶)申請》
1、使用正式規格的信紙、復印紙,2、以「分戶申請」作為標題。
3、內容以自我介紹開始,包含姓名、性別、年齡、現住址等信息,之後應寫明您申請分戶的原因,如單位分配住房、子女結婚等,4、申請書右下腳寫明申請人姓名及日期。
二、辦理手續時應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申請書、居委會證明(即居住證明)、房產證或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分配住房證明、一張一寸黑白免冠照片、農民戶另須攜帶大隊提供的房基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您首先應找到您所居住轄區的社區民警(片兒警),片兒警經過審核,會在您的申請書上簽署「同意分戶的」意見,之後攜帶相關材料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即可。
申請證明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失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㈤ 父母離婚孩子上學報名需要什麼手續
一、離婚家庭孩子上學手續具體如下: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2、父母離異,不需提供耐旅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
4、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帶上上述材料,到申請入學的學校,按照學校的要求辦理入學手續即可。
二、怎麼給離婚家庭孩子上戶口
單親媽媽給孩子落戶,只要帶齊寶寶的出生證,自己的戶口薄和身份證,到所屬的派出所寫證明,就可以給孩子落戶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虧告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銷畝明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父母離異孩子上學手續
上學申請材料: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並在現場列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 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 身份證 (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2、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 撫養 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悶亮、澳、台居民身份證或護芹猛照); 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4、申請人父母 婚姻法 律文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被投靠人屬離異或 再婚 的,還須提供歷次 離婚證 和 離婚協議書 或法院判決(調解)書; 《 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螞首寬順序擔任 監護人 :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㈦ 父母離異孩子轉學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有關規定,因父母離婚孩子轉學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才能申請辦理轉學。小學學生轉學一般在學期結束一周內辦理登記手續,新學期開學前辦理轉學手續。辦事流程是:
1.在學期結束前一周,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到戶籍所轄的小學聯系、登記學位;咨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時間;
2.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在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家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學生的轉學聯系函;學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居住住房的房產證(購房協議或合法的租賃合同);其它相關材料,各地有各要求,根據學校的要求提供。
法律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規定:
(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凡年滿6周歲(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參加學齡人口信息採集,免試就近入學。根據學位供給情況和戶籍、房產、居住年限等因素,穩妥推進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相結合入學方式,繼續推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制對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學規則。
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長期在非戶籍所在區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該區合法穩定就業3年以上等條件的,其適齡子女可在該區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辦法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強化部門聯動審核,區教委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審核入學資格。特別是對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合法穩定工作、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審核,重點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㈧ 父母離婚孩子上學需要雙方資料嗎
離婚後小孩上小學不需要提供雙方父母資料,但是需要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離婚協議或者法院的判決。
小孩上小學戶籍資料:
1、必需提供父親、兒童二個人的戶口本,非深戶兒童還要提供二個人的居住證或暫住證。
2、若申請學位的兒童與父母不在一本戶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證、結婚證等親子或夫妻關系證明料。
3、若父母離異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監護一方的相關資料,但同時還要提供離婚證明或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㈨ 父母離異孩子上學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家長登記時要帶的證件里需要帶監護人房產證、監護人和孩子戶口本,如果是單親離異家庭的,可能需要帶離婚證。其實的話,大致上是需要這些證件的,具體的最好還是和要求的學校進行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㈩ 父母離異孩子按什麼要求入學
法律分析:上學申請材料: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並在現場列印的《入戶申請審批表》上簽名。1、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16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2、父母離異,不需提供非法定撫養責任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國(境)外身份,收取國(境)外身份證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證件不是中文簽發的,應附有翻譯資質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3、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如申請人屬被投靠人收養子女,參照夫妻投靠隨遷收養子女情形提供材料。4、申請人父母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被投靠人屬離異或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調解)書。喪偶的,還須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喪偶再婚的,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