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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的哪些行為

發布時間:2022-05-17 10:54:55

㈠ 父母不得放任教唆未成年人的哪些行為

父母不得放任或者是教唆未成年人的行為,比如說,不能讓孩子貪小便宜,在外面手腳不幹凈。

㈡ 法律第幾條是對未成年人禁止實施家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其中就包括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也規定了,禁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或者父母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但是由於未成年人年齡較小,心智尚不成熟,因此極易受到外界事務的侵害,從而使自身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為了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為未成年人打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我國許多法律都規定了對未成年人的一些保護措施。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未成年人保護的專門法律。該部法律規定了未成年人的多個方面的保護,包括家庭保護、社會保護、學校保護、網路保護等等。在家庭保護部分,該法明確禁止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暴力行為。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也明確規定了,禁止民事主體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其中,家庭暴力當然也包括對未成年子女實施的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㈢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什麼行為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1、曠課、夜不歸宿,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2、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3、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4、不得吸煙、酗酒或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於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一)吸煙、飲酒;(二)多次曠課、逃學;(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四)沉迷網路;(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網路信息等;(九)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㈣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法律分析: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㈤ 父母打孩子犯法嗎

父母孩子是犯罪的。 即使是父母也不能打傷、打死自己的孩子,嚴重的會構成《刑法》中的故意傷人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相應的刑罰。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如果達到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㈥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為

法律分析: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㈦ 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法違反法律法規和什麼的活動

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法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二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第二十一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託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應當與被委託人、未成年人保持聯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與被委託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第二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第二十三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㈧ 父母不得放任所是未成年人的哪些行為

父母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有犯罪有不良的。嗜好,這些行為的。比如說偷盜搶劫。故意傷害他人都是父母應該監督未成年人做的事情。

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什麼行為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以下行為:1、虐待、遺棄;2、利用未成年人犯罪;3、放任未成年人失學、輟學,進入不適宜未成年活動場所,4、法律規定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㈩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什麼行為

法律分析: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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