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兄弟姐妹多怎樣輪流照顧父母
【法律分析】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兄弟姐妹多一般責任均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Ⅱ 過年回家看父母可是和兄弟關系不好又不想回去煩見到他們應該怎麼辦
一:父母還是要看看的,可以時間短一些。
二:一、兄弟姐妹之間該怎麼相處
1.用心經營、維護兄弟姐妹之情
兄弟姐妹之間的相處,如同處理其他的社會關系一般,對於誰有困難,有事情的時候,盡最大的能力去給予幫助,多拿出一些情感和時間投入到兄弟姐妹的交往之中,大家互幫互助的,感情自然而然不會淡化。
2.避免矛盾,解決矛盾
各自兄弟姐妹組建了自己的家庭,有了各自的家庭成員,時間久了,矛盾也會隨之而來。稍有不注意,矛盾就會激化,影響感情,在有了矛盾之後,應該相互信任,多一點寬容與理解,說出來一起解決。
3.經常和兄弟姐妹團聚,多溝通
大家都有各自的生活,為生活奔波,如果一年到頭也不聯系、不見面,這樣的感情早晚會淡;所以兄弟姐妹之間應該時常聯絡,保持通話,偶爾進行聚餐,這樣即使一年之中偶爾的相聚也會拉攏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保持應有的感情交往。
4.不計較個人得失,以各自之間的情誼為重
兄弟姐妹當中,有能力好的,也有能力稍差的,不應該誰看不起誰,而是能力好的,起個帶頭和示範作用,物質上不斤斤計較、不怕吃虧,經常支助遇到困難的兄弟姐妹。
5.不參與對方家裡的家長里短
即使是兄弟姐妹,也不應談論各自小家庭的瑣事,更不參合各個家庭的夫妻矛盾,真心實意的去幫助他們做好自己能做到的好事,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
6.孝順父母
孝順父母是兄弟姐妹每個家庭成員的義務,承歡與父母的膝下,能回享兒時的歡心,是兄弟姐妹凝結的紐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