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母親老年痴呆房產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患老年痴呆的話就屬於限制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她沒有完全失去心智的話,你可以等她哪個時間清醒的情況下與你去辦理過戶,如果她始終不清醒,那是絕對無法辦理的,只能等她去世後按繼承遺產的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❷ 《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不能夠簽訂遺囑的,因為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簽訂遺囑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老年痴呆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遺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在簽訂遺囑時,必須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對方偽造了遺囑,沒有法律效力。一、《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如何立遺囑
《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不能立遺囑的。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不管怎麼立遺囑都是無效的,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立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贈和遺囑有什麼區別
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這兩種方式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是明顯的。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接受遺產的主體不同
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或國家,但必須不是立遺囑人的法定繼承人;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自然人,並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
(二)權利的行使方式不同
受遺贈人只有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處理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三)遺囑和遺贈的構成要件和效力不同
在現實生活中一定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來判定遺囑的效力。具體講,遺囑繼承和遺贈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兩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受領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而遺囑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之內的人。
(2)兩者所指向的客體范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而遺囑繼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同時還須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3)權利的接收、行使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應當在知道遺贈的內容後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受領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遺產處理以前,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的,視為接受繼承。
(4)獲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贈受領人不直接參與遺產分割,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法定繼承人處獲得遺產;而遺囑繼承人要直接參與遺產分配。
(5)最後,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遺贈人。
所以說,《民法典》規定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是不能立遺囑的。因為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老年痴呆患者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所以立的遺囑按照法律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❸ 母親老年痴呆,父親財產怎麼樣全就給兒子,不留給女兒
父親可以留遺囑,在遺囑中分配財產,但根據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所以應該為母親保留必要的份額。
❹ 父親老年痴呆遺囑有效嗎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遺囑有否有效,主要取決於其立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具體說,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響到其辨認和控制的能力。
根據《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那麼,老人痴呆症患者是不是屬於這兩類人?這要視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達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不能正確進行意思表示的,則應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此時其所立遺囑應屬無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響其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則其所立遺囑仍然有效。當然,其病症是否影響其行為能力,要有醫學鑒定。
❺ 老人一方去世一方老年痴呆房產怎麼繼承
如去世一方有遺囑,且房屋的所有權完全屬於去世一方,則遵照《繼承法》進行繼承。如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且留有遺囑,則屬於去世一方的一半房產,遵照遺囑指定方式繼承。
如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且沒有遺囑,則由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但是繼承開始前,必須先剔除老年痴呆一方的一半房產所有權。老年痴呆一方的繼承權,尤其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行使。
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❻ 三年前老父親去世後,留有一套房產,沒有遺囑,老母親現在患有老年痴呆症,財產如何分割
住房如果是爹抄媽婚姻期間取得,不管登記人是他夫妻倆誰名字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父母一人一半權益份額。這位父親過世,需要辦理繼承一半住房產權手續。
無遺囑指定繼承前提,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選取一位繼承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
得到公證書,有被選定繼承人和死者配偶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辦理繼承過戶。
這位母親如果犯病不能自理,可以有子女上法院給母親申請一位監護人,由這位法庭指定的監護人代替母親簽字行使權力。
❼ 遺產繼承因其中一繼承人老年痴呆無法公證怎麼辦
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代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九條: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精神病人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7)老年痴呆可以處理遺產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四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❽ 夫妻在一起生活,由於老公得了痴呆,老婆有權力處理老公的財產嗎
不可以完全代理其所有的財產。
老年痴呆一方已經失去了完全行為能力和完全責任能力,另一方可以以法定監護人的名義,保護被監護人(老年痴呆一方)的利益,但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待老年痴呆一方死亡後,房產部分應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處置:在老人患老年痴呆症前立有遺囑的,房產按照遺囑確定權屬;患病前沒有遺囑的,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❾ 遺產繼承因其中一繼承人老年痴呆無法公證怎麼辦
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代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九條: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精神病人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9)老年痴呆可以處理遺產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四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