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老年痴呆患者是否可以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贍養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回人,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根據你的描述,這位老人情況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他的起訴無效。但是,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應該沒父母了吧〉 (三) 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如果他想起訴,有配偶就由老人的配偶代理其進行訴訟,沒有就由老人的兒子代理其進行訴訟。
雖然該老人未作精神鑒定,但根據民通意見第七條之規定:在不具備診斷、鑒定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參照群眾公認的當事人的精神狀態認定,但應以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為限。(該老人的子女親屬沒有異議)。
其他子女應對方法:以老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有問題可以繼續追問哦。望採納!
❷ 早期老年痴呆症患者可以法庭作證嗎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為證人。所謂「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響證人作證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為目擊證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間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
❸ 老年痴呆如何辦理公證委託
老年痴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足《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是不能辦理公證的。
可以讓其監護人作為申請人來辦理委託公證,但是由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辦理公證的政策各地不一,所以建議先去公證處打電話咨詢。
❹ 老年痴呆做公證有效嗎
老年痴呆症狀較輕,仍有正常或是清醒時候,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患者在正常、清醒的情況下立下遺囑,是可以被視為有效的;若老年痴呆症狀嚴重,已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的患者,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判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這位患者的所有民事活動,包括立遺囑都應視為是無效的。
委託人可以做公證嗎
依據法律規定,原告委託代理人時,只需要出具授權委託書,而沒有規定要進行公證,所以委託代理人是不用公證的。法律規定: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❺ 上法庭 被告人有老年痴呆怎麼辦
如果他有請律師,並且是特別委託,律師可全權代理被告參加庭審活動。
如果沒有律師,可向法官說明被告情況,為使庭審活動順利進行,可申請法官通知其監護人到場參加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