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部分旅行社向老年人收年齡附加費涉嫌歧視嗎
如果按照我國傳統的尊老美德,旅遊公司不但不應該向老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更應給老年人適當的優惠。如果容許旅遊公司對老年人在旅行方面收取「年齡附加費」,那麼,社會尊老的風氣就可能被蠶食。
但是,旅遊公司不管做什麼事,都必須依法行事。我國的旅行社條例明確規定,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別對待的理由。該條例的實施細則中明確禁止對遊客因年齡或職業差異收取附加費。旅遊公司這種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的行為,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有關規定,對老年人有歧視之嫌,是明顯的違法行為。
從尊老這個角度來講,向外出旅遊的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也是不合適的。外出旅遊是每個公民的權益,如果按照我國傳統的尊老美德,旅遊公司不但不應該向老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更應給老年人適當的優惠。如果容許旅遊公司對老年人在旅行方面收取「年齡附加費」,那麼,社會尊老的風氣就可能被蠶食。試想,旅遊公司能這么干,交通部門是否可以在老人乘車、乘飛機等時也收取「年齡附加費」;老人到賓館住宿時是否也要收取「年齡附加費」等。如果這種歧視老人的行為蔓延開來,那中國尊老的傳統美德又該何去何從?
一些旅遊公司之所以公開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是因為我國旅遊市場還不是十分規范,同時也說明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職不到位、監管不到位,對這種現象處罰不力。實際上,現有的旅行社條例雖然明確規定「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不能成為旅行社區別對待的理由」,但對於這種對老年人的歧視行為卻沒有明確的處罰標准。因而,對於旅遊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有關部門只能作一個提醒,而拿不出有效的懲治辦法。
在外旅遊的老年人,對於旅遊公司提出過分的要求,大多也無可奈何。一種選擇就是不去參加旅遊,另一種選擇就是向有關部門舉報。但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也許只能向旅遊公司警告一下,不好處罰。因此,相關部門要出台細則,對旅遊公司向老年人收取「年齡附加費」的行為設立一個嚴格的處罰標准。一旦發現這種收取「年齡附加費」的行為,執法部門應嚴肅處罰,使旅遊公司不能收也不敢收「年齡附加費」。
年齡大是不是應該減免。
B. 雲南遊不足22周歲和70周歲以上老人還需另加1200嗎
我想去雲南旅遊,我建議要不就是家庭自駕游,要不就是和朋友一起自駕游嗯,不要跟團,因為跟團的嗯,旅行社特別的不好,容易會讓你買東西強制性消費,而不足,22歲和七歲以上老人還需要+1200塊錢的服務費,所以還是需要旅遊的話還是自己旅遊。
C. 跟團游,旅行社針對70歲以上老年人增收團費,這種現象合理嗎
同樣的報團,因為年紀而多收費當然不合理。國家旅遊局之前就公布過《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三十三條就明確規定了在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可以因為旅遊者的存在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來與其他旅遊的人不同合同事項。
更不合理的是旅遊社的特價團大都會對消費力較弱的老人收取附加費。甚至講這已是「不成文的規定」了。當地導游就會在路途中一直不斷向遊客推薦表演、飲食、景點等自費項目以賺取其中的提成。更甚一些旅行社對年齡的范圍做了劃分,採取階梯式收費的方式來「打擦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