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10月退休,什麼時候能補發養老金
根據公開消息,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2年11月,全國一共有23個地區發布了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
按照人社局往年的工作慣例,一般是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之後的次月起開始重新核定當年度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
那麼,部分退休人員補發9個月的養老待遇,是真的嗎?
關於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之後,人社局重新核定當年度辦理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主要是針對當年度辦理退休,並且在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之前就辦理完成退休的人員。
因此當年度辦理退休的人員,養老待遇重新核定後,補發多少個月的養老金差額,主要看兩個方面:
第一、當年度辦理退休人員的具體辦理時間;
第二、退休人員所在地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時間。
也就是說養老待遇重新核定,具體補發多少個月的養老金差額,主要就是看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時間和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時間的差距。
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退休人員1月份辦理退休,並領取養老金,而退休人員所在地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時間為11月,重新核定養老待遇並補發差額的時間為11月。
那麼對應該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重新核定後補發差額為1至11月,也就是共計補發11個月的養老待遇差額,12月起發放重新核定後的養老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關於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之後,重新核定養老待遇,落實到每一位退休人員時,補發月數是因人而異的。
如果是退休人員5月份辦理退休,並領取養老金,而退休人員所在地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時間為11月,重新核定養老待遇並補發差額的時間為11月。
那麼對應該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重新核定後補發差額為5至11月,也就是共計補發7個月的養老待遇差額,12月起發放重新核定後的養老待遇。
如果是退休人員10月份辦理退休,並領取養老金,而退休人員所在地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時間為11月,重新核定養老待遇並補發差額的時間為11月。
那麼對應該退休人員養老待遇重新核定後補發差額為10至11月,也就是共計補發2個月的養老待遇差額,12月起發放重新核定後的養老待遇。
相反的如果退休人員所在地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是10月份發布,而退休人員是於11月辦理退休並領取養老待遇,那麼該退休人員核定養老待遇時,使用的是2022年養老金計發基數。
因此該退休人員無法享受養老待遇的重新核定與補發差額。
造成上述情況的主要因素是,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具體的發布時間,如果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早於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時間,那麼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的重新核定,並補發差額。
相反的,如果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晚於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時間,那麼就無法享受養老待遇的重新核定,並補發差額。
按照今年全國各地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時間來看,預計一部分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待遇重新核定時,最多可以享受11個月的養老金差額補發。
需要說明的是,養老待遇重新核定補發差額部分,並不是上調養老金,而是因為當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尚未公布,只能使用上年度養老金計發基數,進而導致了辦理退休核定養老待遇出現偏差,因此這本就是該退休人員應當享受的社保權益。
2. 退休金什麼時候補發
對於蠢鄭多數已經公布調整辦法的省份,退休金一嫌衫般會在7月底全部補發到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一、退休金什麼時候補發3. 2022年養老金!什麼時候發放各地養老金上調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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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每年我國都會對養老金方案進行一定的調整,而今年的養老金調整通知已經出爐,根據人社部發布的最新通知來看,2022年的養老金上調比例為4%,目前各地都已根據全國養老金調整比例為基準,然後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當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下面一起來了解下2022養老金上調什麼時候發放?2022各地養老金上調標准分別是多少錢?
目前來看,要求是要在7月底前將上漲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而根據多地已經出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來看,都是提出了要確保7月31日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並自1月起補發。
據了解,目前已有不少省市在當地人社廳官網上公布了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比如寧夏、湖南、河北、吉林、遼寧、河南、天津、陝西等。相信再過不久,更多地方的2022養老金調整方案將陸續出台。而今年的養老金調整范圍主要是針對2022年之前已經辦理完相關手續每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22年1月1日開始,也就是說等各地都調整完養老金方案且公布通知以後,針對今年上半年的養老金調整都會進行一個補發。舉搭
1、湖南
根據湖南人社廳近期公布的《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可知,定額調整方面: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掛鉤調整方面:與繳費年限掛鉤的,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則是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傾斜調整方面: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如果退休地屬於國家劃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每人每月還可以再增加10元。
2、天津
定額調整方面,每人每月增加48元。掛鉤調整方面:與繳費年限掛鉤,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戚答罩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1.5元。與基高鬧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1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1.24%。傾斜調整方面: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河北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182號)可知,定額調整方面: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掛鉤調整方面: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22元;按照本人2021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傾斜調整方面:對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注意:許多省市以出台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最新通知,具體細節內容,大家可以去當地的官方網站進行查閱。以上內容也均來自官網,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類高齡退休人員
相信大家從上面部分省份出台的通知裡面可以看出,在傾斜調整的部分,都對不同年齡階段的高齡退休人員進行了調整,他們出了可以拿到定額調整的部分,還能拿到傾斜調整的這部分。
第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
這一類也屬於養老金傾斜調整的范圍,有很多人疑惑為什麼西藏地區平均養老金要高出其他地方,其主要原因就在這。
第三類繳費年限長的人
這一類屬於養老金掛鉤調整,想必多繳多得這一原則不用和大家重復了,有的人很小就出來打工了,打工了一輩子交了那麼多年的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越長,調整的越多。
第四類養老金低的人
這一環節主要照顧低收入人群,各地區會根據實際情況,相應給他們多張一點,但是也不會超過各地的平均值規定。
總的來說,在今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當中,人社部明確要求採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的三步走的調整方式。並不是大家所認為的,直接按照4%的調整比例來進行調整,而是指總體的養老金漲幅,並且是平均值。也就是說有的人算完調整可能會超過4%,有的人還不到4%,這都是正常現象。
4. 2022山東省退休金補發時間
截至7月底,同時山東省還發布了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其中對退休金採取圓帶滑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完全統一。
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行罩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員范圍是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
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3元;掛鉤調整分兩部分,一是按2021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6%確定月增加額,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1元;適當傾斜主要是橘臘向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傾斜照顧,對2021年度達到70周歲-74周歲、75周歲-79周歲和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此外,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如繳費年限不滿35年,在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35年調整增加。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分別從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其中,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時,要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從個人賬戶余額中列支一部分,剩餘部分從統籌基金中列支,當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法律依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四條 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人員如繳費年限不滿35年,在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時,按35年調整增加。
(六)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總額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