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四種人不能領養老金
一種是隱瞞老人去世的消息,利用老人的身份領取養老金。現在只要退休老人在世,就可以一直領取養老金,前提是老人還活著,由於交滿了15年養老金會按月發放,不會無緣無故的中斷。如果老人去世的話,第二個月養老金就會停止發放,現在很多子女會隱瞞父母去世的消息,利用父母的銀行卡領取養老金,其實是一種保險欺詐行為,被社保機構發現的話,冒領的養老金將被迫追回,情節嚴重的還將承擔法律責任。第二是利用虛假的身份信息,騙取養老金的,這種情況也是不能領取的,就算領取也要退。現在男的基本是60歲退休,女的是55歲退休,雖然已經在講延遲退休了,但是具體的細節沒有落地。如果利用虛假身份信息,這等於是保險欺詐,屬於違法行為。第三種是利用社保制度漏洞,重復投保,領取多重養老金。現在不少人在城市裡有社保,回到老家又購買社保,利用信息不互相溝通或者統計信息遺漏而拿到兩份養老金,這種情況被發現的話,可能會被社保機構退保,自己也只能領取一份養老金,自己還可能被罰款。第四種是退休老人欠債,遭債權人向法院投訴。老人辛苦一輩子,交社保也幾十年,退休了養老金也是唯一的收入來源。如果退休老人因債務向法院投訴,法院有權要求社保機構或者銀行將退休老人的養老金扣除給債權人,往往會保留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費用,直到所有債務全部清償完畢
Ⅱ 哪類人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哪類人是不能參加的你懂嗎
養老金制度是國家為保障特定公民在退休或喪失勞動能力之後能夠維持正常生活水平而實行的一種退休養老的福利制度。特定公民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這些公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到「老,有所養」,解除公民對養老送終的顧慮和擔心,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減緩社會貧富差距加大的矛盾有重要意義。
三、如何參保
參保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兩張,三張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由村協辦員組織,集體辦理參保手續。
四、建立個人賬戶
政府為每位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計息標准,由縣農保經辦機構統一計息。
五、享受養老保險條件和標准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70元,省級養老金補助5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
Ⅲ 哪些人不能領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分析】
過渡性養老金是針對「中人」來建立的,指的是那些在「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在此之後退休的人員。我國從1992年開始繳納養老金,但是有不少人在此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了,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因此有了「過渡性養老金」。
但過渡性養老金並不是所有人都有資格的,一般只針對統賬結合之前的繳費年限,一般情況是1992之前參加工作的員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是辭職離職後到企業工作的人員,在2014年10月以後辦理退休的,均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Ⅳ 社保繳費滿15年,這幾類人也無法領取養老金,你知道是哪些人嗎
養老金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在繳納社保方面國家給予了很大的補貼力度,然而有些人在繳費滿15年後,依舊無法領取養老金,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第四,未能及時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的人
為了杜絕他人冒領養老金的行為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各地都已經展開了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大部分地區可以直接用手機APP進行刷臉認證,每年一次。然而一些老人沒有手機,未及時進行生存認證就會暫時停發養老金,等到資格認證後才能繼續領取養老金。
第五,正在服刑的人
一些退休人員被判刑或是被判勞動教養或者拘役期間,是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期滿後,才能在第二個月按照之前的養老金待遇正常領取養老金,享受每年養老金調整的福利。
Ⅳ 哪五類人不能領取養老金
為了有效保障我國公民在退休後,甚至是喪失勞動能力後仍然能夠正常地生活,我國很早就推出了養老金制度。當公民滿足條件退休後,每個月都可以領取相應金額的養老金維持生活。Ⅵ 哪四種人不能領養老金
第一,未達到繳費年限最低門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的。
當然遇到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補救辦法,參保人後期可以通過延遲退休的方式,逐月累計繳費至滿15年,或者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至滿15年,也是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正常享受相應養老保險待遇的。
第二,沒有按時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
只要滿足國家規定的養老金領取條件,那麼退休人員就可以源源不斷地領取養老金直至去世為止,對退休人員來說,無疑是非常利好的事情。然而這一福利多少會讓一些人產生投機取巧的心思,想要不勞而獲,比如家裡退休老人去世,家屬卻故意瞞報消息,繼續冒領他的養老金。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會給國家財政帶來巨大損失,非常不可取。因此國家為保障養老金可以切實發放到退休人員本人手中,每年都會要求按時進行生存認證,要是沒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次月起養老金待遇就會停發。
第三,被判刑或者被判勞動教養
法律是做人的底線,沒有誰能在觸犯了法律之後而不受到嚴懲,所以如果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那麼這一期間會停發基本養老金。不過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領取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第四,沒按時做出境居住信息登記備案
根據《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可知,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停發或暫停發養老金。很多人退休後,會跟著兒女去國外定居,如果沒有按時做出境居住信息登記備案,也無法正常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所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是不能領取養老金待遇的。
Ⅶ 哪五類人不能領退休養老金
法律分析:謊稱人員去世,冒領養老金的,修改年齡來領取養老金的,重復領取的,偽造身份證明的,偽造勞動關系的。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