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因曠工被開除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曠工離職後,勞動者應當回原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可以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社保局分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社保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貳』 被開除後養老金怎麼辦
勞動者被開除後養老保險應當及時進行轉移。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並且繳費年限累計進行計算。但如果個人已經符合申領養老金的條件,則可以去辦理退休手續,之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叄』 我是煤礦長期合同制工人幹了12年因曠工被開除以後怎麼交養老保險
參保的煤礦工人被開除,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煤礦工人因為曠工被開除,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之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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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國企正式職工,長期曠工被開除後,曠工期間用人單位給交的社保怎麼處理,求指教。
國企職工長期曠工,在曠工期間與單位的勞動關系處於中止狀態(不是終止),也沒提供勞動,沒履行相關義務,那麼就不能享受相應的權利。如果在曠工期間,單位為其繳納各項社保,是可以要求員工賠付社保的單位和個人繳費的。
如果員工不肯支付,單位亦可與社保部門聯系,將曠工期間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做退賬、退繳處理。
希望採納。
『伍』 被開除後如何才能順利在退休時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養老金
很難憑仗1980年-1999年間19年的工齡正常退休,即使能順利退休,工齡認定、養老金待遇也會遭到影響。再者,「開除」的緣由不同、在職時的編制不同也會對能否正常退休產生影響。我們就此問題扼要闡明下:
寫在最後:
綜上,「開除」可能會影響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而視同繳費年限又會影響累計繳費年限和養老金待遇的上下,特別關於公職人員而言影響更大,這也算是對企事業單位人員工作中行為原則的一種約束,務必要約束本人的行為。
『陸』 被單位開除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被開除公職後,視同繳費年限取消(工齡),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的時間可與以後續繳的時間累計計算,滿15年方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柒』 假如被單位開除,養老金怎麼辦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大家,即便是你被工作單位開除,那麼曾經和工作單位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的社保待遇,也應該有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正常的參保交費,也就是說你在開除之前一直在這家工作單位工作了幾年時間,那麼這幾年你就會擁有相應的社保待遇,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社保待遇對於我們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作為企業單位來說,都是應該無條件的來進行參保和繳費的。
被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那麼要看這種情形,是不是企業單位的主動意願,如果說是企業單位的主動意願,那麼你不但是可以享受到正常的社保待遇,同時你還可以享受到工作單位的經濟補償,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一年,那麼就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但是還有一種情形就是說因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巨大經濟損失,或者說是你自動離職,違反了工作單位的工作規定,那麼這種情形是不能夠享受任何的經濟補償待遇的,所以說被工作單位開除要看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還是企業原因造成的,如果是企業原因造成的,那麼是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但是對於你之前的這個社保是沒有任何的影響,當你和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之後,那麼作為你原工作單位的社保專員就需要做一個工作,就是需要將你的社保從原工作單位的工作當中減員出去。那麼這樣一來的話,你就可以正常進行自己的社保關系,轉移了,在社保關系轉移的過程中,那麼我們可以轉移到自己的新工作單位,來參保也可以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繼續參保。
無論是哪一種形式都可以有效的讓自己正常的來參保,正常的累積自己的繳費年限,當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如果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周年,那麼我們都知道是不能夠直接來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所以說這個養老金的待遇主要還是根據我們的累計繳費年限來決定的。但是作為工作單位來講,雖然可以有權利開除自己的員工,但是正常的來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待遇也是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所以說你之前的社保待遇都不會出現任何作廢的情景,相反你還可以正常的轉移出來,正常的累計交納自己的社保年限。
『捌』 被開除後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須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在勞動者進入新的工作單位後,由新的工作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玖』 曠工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曠工過多,會自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後可以停止繳納養老保險。
具體規定如下:
連續曠工幾天才能解除勞動合同,目前沒有統一規定,這個問題是由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但是,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有效,也就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製定企業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若依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注意,適用此規定有兩份個前提,一是用人單位符合法定程序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二是適用時舉證責任在於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單位應當提出員工嚴重違反規章的證據,方可得到支持。
針對上述問題,有兩種解決辦法:
1、建議你單位把曠工多少天以上定為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在員工曠工的時候適用《勞動合同法》的上述規定解除合同,這樣可以避免經濟補償的糾紛。
2、若直接規定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而沒有對其定性為違規行為的話,實質上可以認為是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離職約定,屬於直協商解除合同,雖然是由於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以曠工的實際行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從方便單位管理角度來看,建議適用第一種,這樣單位可以掌握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權,而第二種則是員工只要想何時走,就直接曠工,這是非常不利於用人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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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曠工十五天對養老保險後續拿退休金有影響嗎
曠工15天 對養老保險 是沒有影響的 如果不被辭退 工資沒有降低 那麼完全沒有後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