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外地轉入養老保險
1、目前北京能接收外地社保的,不過如果你原來的社保是在戶口所在地,就沒必要轉到北京來了,因為以後退休還是要轉回去的。可以在北京重新辦理,你原來的社保算暫停,等以後把北京的轉回去的時候繳費年限可以合並。
2、轉回的社保可做中斷,暫時不再繳納社保相關費用,如果硬要交的話,肯定是自己承擔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在北京提出轉移申請,社保局審核,審核通過後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天津社保局收到接收函並辦理轉移手續,轉移手續辦理成功後北京社保局出具通知書告知。具體參見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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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社保轉到異地有什麼影響
社保所在地決定了你享受醫療和退休金領取的所在地,至於有什麼影響,假設你在A地工作生活,在B地繳交社保,那麼在工作生活地就不方便使用社保卡就醫,將來退休金領取也只能在B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⑶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嗎
這個你去異地後繼續交就可以了,因為現在都是網路時代,只要上網一查就知道了。
⑷ 異地交社保有什麼影響
異地交社保有下列影響:
1、在異地的繳費基數會不一樣,個人和單位需繳納的社保費用也會不一致;
2、對個人買房、報銷醫保會有影響;
3、對當事人繳費年限的連續計算會有影響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⑸ 異地轉移社保對個人來說有什麼影響
轉移社保對員工本人來說存在正面的影響,是可以讓員工繳納社保的年限進行累計。讓員工更容易達到累計十五年的繳納年限。
員工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後,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以上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所以社保轉移進行累計是非常有必要的。
社會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⑹ 異地交社保有什麼影響
異地交社保因為對不同地區的工資金額不同所以社保金額會有變化的影響,具體如下:
1、由於各地工資收入水平差距比較大,用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也不一樣,會影響到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
2、外地繳納社保,若使用醫保如果不能直接報銷費用,還是要回到參保地區單獨申請報銷,而且在省外報銷的比例比較低;
3、失業後如果需要領取失業保險金,要到社保繳納地辦理;
4、如果是非本市戶口,買房時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或者是納稅證,在外地交的社保就無法滿足這一條件。
首先要知道養老金的領取政策。累計繳納滿15年即可領取,領取地為在一地累計繳納社保滿10年,即可領取當地養老金或戶籍所在地養老金,多地繳納養老金都滿10年的情況,則以最後一個地方領取養老金或戶籍地領取。多地繳納社保,如果退休時沒有轉移到一起,最後會導致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減少。社保中跨省轉移能轉的是養老和醫療兩個險種。其中醫療僅轉移繳納年限,養老在轉移繳納年限的同時還可以轉走個人賬戶的余額和統籌賬戶的一部分余額。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⑺ 在異地就業後養老保險轉移嗎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是一個常見業務很簡單。
一個異地就業的勞動者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除了關系的延續之外還需要轉兩部分資金:一部分資金是個人賬戶的累積儲存額,而個人賬戶的錢永遠屬於參保人,不會有任何損失;第二部分是轉移單位繳費,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⑻ 跨省轉移養老保險對以後領養老金的多少有影響嗎
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一個異地就業的勞動者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除了關系的延續之外還需要轉兩部分資金:一部分資金是個人賬戶的累積儲存額,而個人賬戶的錢永遠屬於參保人,不會有任何損失。第二部分是轉移單位繳費,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此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養老保險轉續中,單位繳費轉移12%,目前單位繳費額一般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0%,但這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
單位繳費跨地區的轉移,是為了平衡地區之間的資金關系,是一個宏觀層面的平衡。對個人來講,並不影響個人養老保險權益的累積,也不影響個人養老金的計算。
個人養老金是根據本人繳費的多少和繳費年限的長短計算,跟地區之間的資金轉移沒有直接關系。所以,不必擔心只轉了12%就損失了這個權益,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
(8)外地養老轉入會有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