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什麼意思
現在我國國內地區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養老保險費被劃分成兩個部分來管理,一個是全國統籌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部分就是現收現付部分。
1、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有三個,一個是職工個人繳納部分,一個是企業為員工繳納部分,還有一部分是國家財政撥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其實就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也就是說從全國各地收取到的養老保險金中除了個人賬戶部分,其餘基金全國統一管理、分配。
2、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2018年中國將邁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均衡不同地區的養老保險負擔。
② 全國養老金統籌什麼意思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簡單的理解就是在制度上、收支上是保持一致的,信息上是共享的,但是養老金的發放標准還是會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來進行調整。其實目前,我國各地區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是一樣的,依然沿用現行的計算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③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正式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什麼特殊意義?下面就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財政部部長余衛平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經公布。現階段,財政部已迅速研究制定相關配套設施文件,測算資產配置和管理規模,有效調劑地區間存量資金餘缺,加強對地區實施的跟蹤和具體指導,立即調整完善現行政策措施。
由於中國各地區發展的不平衡趨勢,社會經濟發展的差異,人口的平均年齡等。,各省市中間養老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嚴重,部分省區存量基金大量過剩,但在部分老齡化程度較重的省區,養老基金支出壓力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盡快完成全國統籌,在國內范圍內調劑運用存量資金。“這是黨中央文件第一次用‘盡快’這個詞來強調和要求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改革進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的總方向是全民參與,全國統籌。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中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的行動綱領和行動指南,言簡意賅,准確無誤。
④ 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全國統籌之後,方便了勞動者更換就業區域時保險的轉移,簡化了繁瑣的程序。養老保險從省級統籌到全國統籌,統籌區域發生了改變,實現了全國統一的局面,各省的參保數據同步到全國統籌的系統後,就完成了全國統籌的數據支持,目前,只有部分省份完成了本省的數據同步。那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數據完善之後,咱們就可以一鍵查詢在各地參保的數據,同時,咱們再跨區域流動工作的時候,養老保險也不需要再進行轉移了,比如在完成省級統籌的時候,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時,社保是不需要轉移的,只要參保人員在省內工作,其參保的區域就沒有改變,所以就不需要轉移,如果所有的繳費都是在省內且辦理退休手續時,是可以在系統上完成歸集的,直接就可以辦理退休。
⑤ 養老保險金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金全國統籌是指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養老保險分為兩種,一種是職工養老保險,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者的性質不一樣,繳納的費用也不同。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其中職工繳納8%,單位繳納2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具體繳費需要看當地的情況。養老保險,全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是為了解決勞動者在到了國家規定的勞動責任的年齡,或者因年邁而缺失勞動能力無法再進行工作後的基本生活問題而創建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的目地是為保證老人的老年生活需求,給予老人安穩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⑥ 全國統籌養老金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全國統籌養老金是指養老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⑦ 什麼是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技術全國統籌等層面。其核心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分析認為,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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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全國統籌是什麼意思
全國統籌是指在全國范圍內社會保險繳費標准程序一致。
這對有些參保者跨省市轉移個人保險手續時,轉入單位和轉出單位的程序流程都定了標准。可以省卻參保者辦理個人保險關系轉移時的不少時間,也方便參保者的個人參保信息做到准確、統一、及時。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⑨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什麼意思
意思:
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9)解讀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決定著這一制度的統一性、公平性與互濟性程度,也直接反映制度運行的管理本位與責任本位。地區分割統籌導致了不同地區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負擔畸重畸輕,損害了制度公平與市場競爭的公平。以2011年為例,廣東省企業實際繳費率僅為5.9%,而甘肅省實際繳費率竟然高達24.5%。
地區分割統籌還導致了不同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餘缺分化,扭曲了統賬結合模式,間接導致了當前的所謂基金缺口與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如果不盡快改變這種狀況,社會統籌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平衡、個人賬戶基金實賬積累並有償運營、國家財政均衡負擔的目標將無從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