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包括工资、奖金;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呢?首先,养老保险金是国家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用,是退休职工的主要收入和生活保障,具有工资属性,应当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4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三项也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及分割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属于夫妻“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养老保险金有两种:
1、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由于这个具体数额已经确定,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因此实践中不会产生多大争议。
2、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未对应当取得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我们认为,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发放到自己的个人工资账户中。如果离婚前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所以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测。因此,法院因养老金的不确定性而不予支持。
❷ 个人交纳养老保险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争议】对于此案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将该养老保险费认定为夫妻内共同容财产。理由如下:一、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如果该财产不是个人特有的财产,那么该财产就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被告张某某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实际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由工资积累的养老保险费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共同所有财产。在退休前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获得养老保险金的直接依据,法定退休的事实不应改变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致性。三、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因此,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
❸ 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争议】对于此案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将该养老保版险费认定为夫权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一、我国实行的是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如果该财产不是个人特有的财产,那么该财产就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被告张某某每月由单位扣缴的养老保险费,实际是从夫妻共同财产即工资中支付的,由工资积累的养老保险费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共同所有财产。在退休前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获得养老保险金的直接依据,法定退休的事实不应改变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致性。三、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因此,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有工资属性。
❹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❺ 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专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属、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❻ 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可以分割吗
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养老保险金中属于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部分进行了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方法无外乎实物分割、价金分割,和价格补偿三种。由于医疗保健账户基于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具有与个人身份的紧密关联性和专属性。
因此不能简单和武断地打乱正常的社会养老保险秩序将其一分为二,而应把它放到离婚双方所有共同财产总体中进行整体衡量。
以不破坏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专属性为原则,以夫妻关系确立之日起至法院判决之日止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也可以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数额确定)为依据、以现有价格补偿为手段,将其与离婚双方按其他可分实物、价金等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进行利益调剂、补偿和平衡,找齐离婚双方的利益落差。
❼ 养老保险是否共同财产
1.《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一条中规定了婚姻关系存回续期间,下列财产答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财产安置补偿费。由此可见,最高院司法解释是商业养老保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在离婚时尚未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