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上海交社保不满15年,可以转回老家交吗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涉及两地,当他们达到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时,选择待遇领取地的问题时常引起关注。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参保人员的退休地为其户籍所在地,则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如果参保人员的退休地非其户籍所在地,将依据具体年限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如果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年,即可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则需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则需将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至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办法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也便于养老保险关系的管理与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