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年河北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基数如下:
1、2019年缴费基数:上限为5698.25元,下限为2849.13元。
2、2020年缴费基数:上限为6211元,下限为3105.45元。
3、2021年缴费基数:上限为6793元,下限为3396.5元。
4、2022年河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16%:上限为18633.25元,下限为3726.65元。
2. 2019年河北省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9年,河北省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此次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范围包括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但根据特定规定,某些人员不参与此次调整。
此次调整采取了多种方式。首先,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则增加22元。其次,依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同时,按照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增加。此外,对于特定年龄段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的金额也有所不同。
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将按照所在地区的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而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如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将予以补足。另外,对于因工负伤的人员,如果月增加额未达到145元,也将予以补足。
调整所需资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则由原渠道列支。
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确保每位退休人员都能按时领取调整后的养老金。同时,各地需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基金安全,并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确保资金到位。
此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加强正面宣传,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所有相关单位需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最后,各级经办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按时上报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