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关死者生前债务如何偿还的法律规定,谁知道
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遗产为限承担还款义务。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专偿被继承人依法属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⑵ 法院有权扣留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偿还死者生前的债务吗
没有权利
法院执行局只能对活人进行执行
或者只能对被执行人的遗产进行执行
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偿不属于被执行人的遗产
所以法院没有权利扣留
⑶ 死者生前名下无任何财产,如何处理其个人债务其父母是否有替死者(成年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
1、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
2、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条法律规定有两层含义,一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就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二是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偿还债务时,以遗产价值为限,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我国继承法对于特定条件下死者生前债务的清偿问题,虽未作出明文规定,但根据一般的继承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应当认为,死者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未履行义务所欠债务,不应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在遗产范围内的死者生前债务概由继承人承受。也就是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并且其所负债务仅以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为限。因为种种原因,第三人与继承人、债权人间仍可能达成债务承担协议。若是一般的债务承担按照相应规定处理即可解决。
⑷ 死亡赔偿金能否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死亡赔偿金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用途可以由近亲属支配,可以用来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27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⑸ 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么办
1、可以向死者的配来偶源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遗产中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⑹ 能用死亡赔偿金清偿死者生前债务吗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内是死者容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用于偿还死者生前债务。死亡赔偿金的获得者是死者近亲属,死者近亲属可以用其份额内的死亡赔偿金来偿还个人债务。本案中,方红作为死者的配偶,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属于其夫妻共同债务,其有义务偿还,法院可以依法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方红作为死者的近亲属之一,有权获得因死者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在未分割之前,属于死者所有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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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和其它共有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分割后,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分割后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共有人怠于分割该共有财产,债权人可以代为提起析产诉讼进行分割共有财产。
⑺ 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可以偿还死者债务吗
当然可以。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是给死者家属的,这不错,但它是由通过内死者获得,本质上属容于死者,所以可以用来偿还死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⑻ 法院是否可以用公务员死亡抚恤金执行偿还死者生前债务
不可以。都进法院,开除党籍和职务了,应该就没有死亡抚恤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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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死亡赔偿金法院是否可以冻结用来偿还死者身前老婆不知道的债务.
债权人是不得冻结死亡赔偿金的。死亡赔偿金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