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社保局的地址和电话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 0774-8836808
传真 0774-8833688
地址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西湾西发街56号
⑵ 广西贺州市养老保险政策
职工贺州八步区养老保险可以转到昭平县。
贺州八步区和昭平县都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同属于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地区,职工户籍所在地在昭平,或者由八步区到昭平就业,可以把八步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昭平县。
但对于已经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可以转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统一政策、统一规范业务经办规程
(六)关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
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之间流动就业并参保的,由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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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我从〈贺州市〉转移养老保险回〈南宁市〉 该怎样转移是不是要两地跑着办转出,转入的手续呢
转出事项:(投保地要办的事,其实如果是换工作,以下所有的事项在你退失业金时已经办好,不过你记得一定要打印一份《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就可以啦)
&保险关系转出市外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干部调动的需要提供人事批复或批文。
办事程序
请参保人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打印一份出具《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再到市外转入地社保部门申请转移。
办理时限
打印参保凭证的立即办结。受理转移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表格
《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
业务类别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市外
温馨提示
在办理《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时,请按《申办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证明须知》办理。
这个是社保局的资料:http://dgsi.dg.gov.cn/bszn/info.do?keyID=5889
转入事项:(以下才是你要办理的事情,这个最主要啦!)
保险关系市外转入
申请材料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打印的《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干部调动的需要提供人事批复或批文。(工作地证明)
办事程序
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并参保后,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市社保部门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时限
受理转移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业务类别
养老保险关系市外转入
温馨提示
原在广东省外参保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暂不办理保险关系转入,在我市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待参保人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http://dgsi.dg.gov.cn/bszn/info.do?keyID=5887
⑷ 贺州市社保卡、医疗作用
保险小编帮您解复答,更多制疑问可在线答疑。
社保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信息。
社保卡里的钱有两个方面的:
1、
养老保险:累计到你缴纳满15年的时候可以不再缴纳费用,等你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当然缴纳时间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所以缴纳满15年后,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建议继续缴纳为好。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当时缴纳当时有效,一旦中断超过三个月即卡里的
余额会取消,即有病想使用也会失效,只有继续缴纳费用方能继续使用卡里的医疗保险保险金作报销用,一般医疗保险缴纳有的地方是20可以不用再缴纳,然后终身享受医疗。
社保卡的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⑸ 贺州市现在交社保的基数是多少
社保就是指的5险1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7%,单位7%。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举个例子,为了计算方便,以工资为2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个人交纳2000*2%=40元,单位2000*8%=160元; 养老保险:个人交纳2000*8%=160元,单位2000*20%=400元; 失业保险:个人2000*1%=20元,单位2000*2%=4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2000*1%=20元 公积金:2000*7%=140元,2000*7%=14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360元,单位总计为:78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还有,可以办理转移的。不过,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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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广西贺州养老保险缴纳档次
由用人单位向桂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依法缴费即可。对于货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桂林。具体程序是:
1、在贺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凭证;
2、由用人单位在桂林办理参保登记;
3、提交贺州市参保凭证等资料,向桂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4、桂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向贺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5、贺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转移资金;
6、桂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转移接续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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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贺州八步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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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是一个城市,而八步只是贺州市里的一个区,就是八步区。贺州包括:钟山县、富川县、昭平县、平桂管理区还有八步区。但是,八步可以说是贺州市中心的所在地。
⑻ 贺州市养老保险有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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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用人单位向桂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依法缴费即可。对于货州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桂林。具体程序是:
1、在贺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凭证;
2、由用人单位在桂林办理参保登记;
3、提交贺州市参保凭证等资料,向桂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4、桂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向贺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5、贺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转移资金;
6、桂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转移接续完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