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保障。
吉林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地区、个人收入状况及政策调整而有所差异,目前来说缴费档次从200元覆盖到了3000元,该档次的设立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多样化的选择,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而言,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为灵活,目前设有多个缴费档次,以适应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需求。根据最新的政策,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包括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4个档次。
需要注意的是,吉林省下面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改变相应的缴费档次,如长春市的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需要了解当地具体设立的缴费标准情况,但一般是按照吉林省设置的金额基数基础上进行细微变动,一般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
此外,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固定档次缴纳保费,但可以在不同年度间自由变换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险缴纳标准。
通常而言,吉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较为多样,方便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合作银行窗口、微信小程序“吉林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等方式缴费,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发放的移动POS机进行缴费。对于已参保人员,也可以直接到银行柜台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未参保人员可能需要先到各地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办理相应的缴费手续。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8〕135号)第二条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
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长人社规[2018]6号)第二条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
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标准和补贴标准按当地原代缴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