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保险的三个支柱包括
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与职业关联、由国家政策引导、单位和职工参与、市场运营管理、政府行政监督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
拓展资料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贰』 我国已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能给退休人员带来哪些保障
我国逐渐推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这个政策引起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因为这对于退休人员来讲,能够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我们国家在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尤其是在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上采取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这项政策的推动能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
通过以上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可以看出来,我们国家对于退休人员所提供的保障是非常全面的,能够解决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可以看出每一项政策都是非常完善的,完全站在我们人民的角度上去制定的,能够感受到我们国家所采取的这些政策,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能够让我们人民都能够受益到国家的这项政策,希望我们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适合自己的体系,来确保自己的退休生活。
『叁』 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
养老保险 层次: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 法规 ,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 丧失劳动能力 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 社前李答会保险 制度。 (一)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 退休 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 2、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 企业年金 ,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 养老金 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四)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 退休金 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慧慧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扰仿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肆』 如何理解多层次的,统一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涉及数以十亿计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重中之重,必须认真总结已有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科学分析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坚定不移、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力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实力持续增强,管理服务逐步规范,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就巨大,举世公认。
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制度体系。上世纪80年代,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首先在企业进行改革,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根本性转变。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于2009年、2011年先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开,2014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今,我国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
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保障。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由国有、集体企业逐步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底参保人数3.22亿,其中8000多万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3年底参保人数4.98亿,其中1.38亿人领取养老金。以上合计参保8.2亿人,是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障计划。
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建立了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2005年以来的连续9次调整,全国平均待遇水平由每月700元提高到2013年的近1900元,增长1.7倍。今年国务院决定再次进行调整,待遇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81元,其中政府支付的基础养老金74元。城乡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集中解决了一批突出的历史遗留问题。先后将农垦职工、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群体上千万人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转轨。
资金实力明显增强。不断拓宽筹资渠道,2001年至201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0%,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9%。2013年基金收入2.27万亿元,其中单位缴费约占58%,个人缴费约占25%,各级财政补助约占13%,初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担的筹资机制。2013年新农保、城居保基金收入2052亿元(其中个人缴费636亿元,财政补助1318亿元),支出1348亿元。目前城乡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1万亿元,比2001年增长28倍多。同时建立了战略储备性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13年达近万亿元,为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作了必要的资金储备。
管理服务不断加强。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建立,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监管制度逐步完善;社保经办服务网络日益健全,并延伸到乡镇、社区,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已发放5.4亿张。
但也要看到,当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还有近2亿人游离在制度保障之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尚未改革、与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还不顺畅,基金统筹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筹资和投资渠道仍比较窄,退休年龄偏低等因素导致抚养比不断升高,也加重了单位费率负担,保障方式单一、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这些矛盾和问题,有些是过去遗留下来的,有些则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必须以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用深化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相契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保障项目基本完备,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到2050年,与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相适应,建立起覆盖全民、法制完备、待遇适度、持续发展的有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立足基本国情,积极有为,量力而行,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社会保障制度设计需要有普惠性的安排,政府承担起对最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兜底”责任。要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调节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要把缴费型养老保险作为老年保障的核心制度,既发挥社会统筹互济、分散风险的功能,又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适度挂钩,促进诚实勤奋劳动,避免重蹈一些国家福利制度刚性过强、难以持续的覆辙。
保持基本制度稳定并不断完善。国际经验表明,养老保险没有所谓“最优模式”,各国都是依据国情做出制度安排。基本制度稳定是实现持续发展的前提,轻率地“翻烧饼”式的“改革”,代价沉重,教训深刻。我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做出的正确选择,已有多年运行的实践经验,得到社会认可。要在深化改革中实现基本制度的定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而不能在基本制度模式上推倒重来、反复折腾。
统一规范。我国的养老保险改革都是在地方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的,在制度发展中难免带有政策标准参差、地域管理分割的矛盾。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基金管理,规范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形成全国“一盘棋”。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舍此不能实现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彻底打破现存的体制壁垒和地域藩篱,勇于在改革“深水区”开展攻坚战。
坚持统筹兼顾。要超越“单兵突进”思维,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前瞻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协调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妥善处理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国家、单位、个人(家庭)养老保障的各自责任,同步提高法制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综合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当前和长远,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近期要集中完成好以下重点任务: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前全国参保人数8.2亿人,对比“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要继续把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作为重要任务,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对城镇就业群体,以小微企业、非公单位员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等为重点,通过严格执法、扩大宣传、权益累计以及适当降低费率等方法,持续扩大覆盖面,并积极向家政服务、网络就业、农村新兴产业从业人员扩展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对城乡居民,进一步强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的激励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参保和持续缴费。争取到2020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0亿人,覆盖率达到95%。
深化养老保险重点领域改革。国务院已决定合并实施新农保与城居保,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统筹城乡社保体系、使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养老保障权利的重大改革举措。与此相配套,有关部门出台了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要认真落实这些改革措施,使各类参保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解决“双轨”运行矛盾。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清晰界定各级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和支付责任,均衡地区负担,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这些改革都是对原有体制、制度的重大突破,必须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协力推进。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统筹确定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水平差距。建立与经济发展、收入水平、物价变化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联系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使人民群众更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施支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加快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弘扬尊老敬老的民族优良传统,继续发挥好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
建立有利于制度持续稳定发展的体制机制。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是未来几十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严峻挑战,必须深谋远虑,未雨绸缪。要进一步拓宽养老保险筹资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落实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缴费的责任。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并做大做强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推动养老保险结余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坚持精算平衡原则,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订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养老保险抚养比。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完善预算制度,积极探索社会直接监督的有效方式,提高透明度,使基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亿万群众“养命钱”的安全完整。
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提升社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整合分散设置的各类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优化服务规程。加快制订实施社会保障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体系。以中西部地区和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二期(全民社会保障信息化工程),全面实现基本数据省级集中管理,大力推进网上经办等服务新模式。全国统一、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今年发放到6.5亿张,2017年达到10亿张,基本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尽快实现全国一卡通,提高精确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规范、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务。
参考:胡晓义:到2050年建立起有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416/c83846-24901784.html
『伍』 养老保险的四个层次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 包下来" 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4、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
(5)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扩展阅读:
年满16周岁未缴纳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缴纳个人养老保险。个人买养老保险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个人买养老保险所需材料有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即可。个人养老保险的缴纳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当然去之前最好拨打当地社保局的电话(12333)确认清楚所需资料及业务地址。具体参保情况如下:
1、城镇户口参保人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自谋职业缴纳社保两险(养老和医疗);
2、若户口所在地在新农保的试点地区,可以参加新农保;
3、异地户口的,只能选择户口所在地参保或选择社保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