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理解:养老金改革趋明朗:8%的个人缴费只记账不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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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好问题,先说结论。自1995 年 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我国希望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但很遗憾到现在全国统一的统筹说了十多年依旧没有实现;而个人账户则随着名义账户的出台名存实亡。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这很难说是一个好消息。名义帐户的使用意味着个人缴费只用于记账(计算你缴了多少钱)而没有实际资金累计。本质还是现收现付的体制,只不过加了一个个人缴费的记录可以用来计算你未来的社保待遇。但是你未来养老金的钱还是由下几代人的缴费来出的。这好比你去银行存款,每月存1000块,银行记下了你存的钱数,然后把钱发给了现在退休的人去花。你家邻居老王也去银行存款,每月存500块,银行记下了他存的钱数,然后把钱也发给了现在退休的人去花。等你和老王退休了,理论上根据你以往存的钱数你应该比老王退休金拿的多。但是到底能拿多少并不完全取决于你存了多少,因为在名义账户制度下,你存的钱根本没有存下,根本没有存下,根本没有存下。已经在过去被上一代人每年花掉了。而你和老王退休后能拿多则取决于到时候有多少年轻人来存钱。但是按照现在的趋势,生育率越来越低,寿命越来越长,下面几代越来越少的年轻人需要为越来越多且越活越久的你和老王存多少钱才能继续维持这一体系呢?可见名义账户无法解决最根本的老龄化大潮下现收现付的养老金体系所带来的代际不平等的问题。而现在和未来的年轻人将会为此背负极大的负担。完整答案见:如何看待养老金 8% 的个人缴费只记账不坐实?
② 高分求“名义账户制度”解答
所谓“名义账户”制是指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待遇确定型(下简称“DB型”)与缴费确定型(下简称“DC型”)的一种混合模式,它既有某些“DB型现收现付制”的特征,又有“DC型积累制”的某些特征,所以,“名义账户”制既可被称为“DC型的现收现付制”模式,也可以被认为是“DB型现收现付制”的某种变型。
第一,从融资的方式来看,“名义账户”制是建立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之上,即社会缴费直接用于支付当前的退休者,但它又不同于传统的 DB型现收现付制,因为“名义账户”制建立的个人账户只是“名义上”和“模拟的”,不是真正意义上即“资本化”的积累制,可以说事实上是“非积累制”。这种“名义账户”制的账户系统仅仅是一种“记账”的管理方式,而不需实际存入缴费。
第二,从养老金给付的条件和规则来看,虽然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是“名义”性质的,但在退休时却变得具有真正的实际意义,成为记发标准的根本原则。退休金的给付标准严格按“DC型积累制”规则运行,就是说,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个人账户中的“名义资产”即刻便被年金化了。
一般来说,养老金给付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记人个人账户缴费的积累、“名义资产”的投资增殖、“名义资产”转成退休年金的计算公式、退休给付指数化的公式等,上述4个因素的合计便可得出养老金给付的总额。
"名义账户"制的优点
由于"名义账户"制是一件新生事物,就目前来看,在"名义账户"制的设计和运行中,有些问题可能还未显现出来,有些则可能是暂时的;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缴费确定型来讲可能是优点,但对待遇确定型来讲却很可能是缺点。总的来说,欧亚六国"名义账户"制的改革是比较成功的。
1.在一定时期内它可以适应外部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名义账户"制的模式对外部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尤其对工资水平的变化。对人口老龄化来说,它也具有一些优势,包括对"名义资产"进行年金化设计等;此外,对劳动力规模的波动也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例如,拉脱维亚和波兰的"名义账户"制对未来缴费工人数量减少的情况具有自动调节其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功能。
2.在短期内,为预防出现收支不平衡的情况,欧亚六国的"名义账户"制度几乎都预设了一些自动调节的功能。例如,瑞典设立了一个储备基金,其中包括在紧急时可以变现的资产,还设计了一个特殊的"中断"功能,当赤字超过一定的水平时可以自动启动;波兰在2002~2008年之间每年从工薪税中提取1个百分点用于建立一个应付紧急情况的特殊储备基金。每个国家设计的储备基金情况不太一样,应对紧急情况的机制也不尽相同,但它们都为随时请议会介入而留下了空间。
3.与待遇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相比较,"名义账户"制更具有透明度。账户持有者可以随时查看他的账户,可以随时掌握和了解其缴费指数化的情况,不易受到经办机构的欺诈和管理不善带来的风险的影响。例如在拉脱维亚,当政府发布寿命预期退休年金计算公式的时候,每个人都十分清楚自己未来的年金情况。这种透明度还表现在工人对自己退休计划的预期上。例如,对于那些即将退休的人来说,他可以自己计算"名义资产"的状况以决定是提前还是推迟退休的时间。
4.加强了保险缴费与未来给付之间的联系,以较高的透明度重塑和强化了劳动的激励机制。认缴费者主观上讲,"名义账户"制下的缴费很直观地被看做是一种"储蓄",或是一种"真正"的缴费,或是一种推迟的"回债",而不是一种与自己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税收。这样,通过将缴费与给付联系起来的办法在公共养老保障制度中再现了"保险"的因素,在现存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之内扩大了福利增量,使当前的现收现付制的融资方式更具有可持续性。从客观上讲,名义账户中的缴费余额一目了然,易于计算,直接与其未来的收益挂起钩来,对工人继续留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意大利改革以后,新的养老金给付水平对那些原本想62岁退休而现在则决定65岁退休的人来说每年增加了6%;它还直接地影响了年老工人的退休决策,例如决定57岁退休的人数下降了15%。瑞典人62岁退休时获取的给付的工资替代率是46%,如果65岁退休就是62.60%,如果68岁退休就可以达到82%。留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人数达到一定程度时势必会自动减少退休金的支付压力,降低了赡养率,扩大了资金来源,不但可以成为导致公共养老保险财政平衡的潜力,而且,激励机制的重塑获得了只有单纯的"参量改革"(如推迟退休年龄、或单一地提高缴费标准、或降低养老金标准)等立法措施才能达到的效果,从而达到了事半功倍的目的。
5.它为工人提供了一个更为灵活的退休选择。由于最终的退休金给付标准是根据工龄计算的,所以,那些愿意接受较低退休金而换取提前退休的工人,或那些愿意获取未来较多退休金而继续留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人都拥有了合法的选择权,而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或"惩罚"。对于那些愿意提前退休的人来说,他选择的显然是未来较低的工资替代率。
6.与待遇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相比较,它具有较强的抵抗政治风险的能力。年金指数化事实上是个政治性很强的问题,政策制定者可以对年金化的维度进行选择。由于"名义账户"制再分配的功能较弱,所以一般来说应设立一个最低退休金的计划予以补充,而最低退休金的慷慨程度是易受政治风险影响的。此外,由于"名义账户"制是与工资挂钩指数化的,而不是与资本市场挂钩,所以,一般来说它的养老金给付不易产生较大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待遇确定型的现收现付制相比,"名义账户"制不易受到过度承诺的政治风险的影响。
7.很适合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在一些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不发达,金融机构不成熟,那么,引入"名义账户"制就很适应这种特殊的国情,就是说,"名义账户"制在来本市场和金融机构成熟起来之前就可以很快地运转起来,同时它又可以反过来刺激资本市场的发展。
8.基本上可以解决转型成本的风险问题。在从现收则制向积累制过渡的过程中,由于旧制度的隐性债务必须要偿还,所以存在着"制度性资金不足"的经济风险,并且这种经济上的转型成本很可观,甚至要持续几代人。"名义账户"制可以有助于削减转型成本所造成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影响,即它可以使其转型成本得以分散化--使之分散到和"消化"到一个年龄跨度很宽的时段里。所谓政治风险主要是指不能兑现未来收益的承诺;所谓社会风险主要是指无力及时调整适应人口变化的政策。这正是目前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采用"名义账户"制的根本原因。
“名义账户"制的局限性
虽然"名义账户"制具有较多的优势,但是与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相比却有一些明显的局限性,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以尽量避免在转型过程中出现失误。
1.再分配作用比较弱。与现收现付制度相比,由于"名义账户"制再分配的作用比较弱,所以如果没有"最低退休金计划"作为保障,从现收现付制向"名义账户"制转型就会在退休者之间造成较大的收入不公现象。欧亚六国的实践证明:(1)"名义账户"制的这个局限性导致这样一个现象,即在比较富裕的工人中比较容易推行"名义账户"制,而在较贫穷的工人中则难度比较大。(2)如果没有"最低退休金保障"这个机制,有些工人的境遇与现收现付制相比就会变得很糟,对他们来说,就不如不改革,因为现收现付制对他们更有利。(3)对于40年工龄以上的工人来说,"名义账户"制可以提供一个很好的收入替代率(例如税后50%左右)。但对于农业工人、妇女、非正规经济部门的工人来说,他们的替代率很可能不到40%。
2.对国民储蓄不能做出贡献。与缴费确定型的积累制相比,"名义账户"制账户中的资产显然不是"资本资产",而是"名义资产",所以,它不会对国民储蓄率做出任何贡献。相反,瑞典的研究说明,"名义账户"制对储蓄率具有一定的负效应。一方面,"名义账户"制不能对经济具有刺激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许多国家来说,经济增长率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这样,"名义账户"制就不能像缴费确定型的制度那样对发展资本市场具有较大的直接推动作用。
3.对一些"弱势群体"不利。(1)对妇女不利。一般来说,由于照看子女、老人和家务等原因,工资本来就较低的妇女的职业生涯记录不太连贯,其年金化的预期给付不会很高;另一方面,与男性相比,妇女的职业生涯比较短,而平均寿命比较长,这就等于对妇女实行了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机制,迫使她们希望在劳动力市场上滞留的时间长一些。在拉脱维亚,"名义账户"下55岁退休的妇女平均获得的退休金要低25%。在波兰,提前退休的妇女所获得的退休金要比60岁退休减少50%。(2)对鳏寡老人不利。例如,拉脱维亚取消了对所有配偶幸存者的给付,而拉脱维亚的妇女平均寿命比男性长8年。
4.关于短期内财政自动平衡问题。所谓"自动财政稳定"是指在不经常运用立法干预的前提下养老金计划调整财政风险的能力。之所以强调"不经常运用立法干预",是因为立法干预会导致出现诸多方面的问题。在"自动财政稳定"这个定义中,还有必要将"短期财政平衡"与"长期财政稳定"区别开来。"短期财政平衡"是指避免导致资产减少(部分积累制)和陷入龄危机的各种措施;"长期财政稳定"是指在一段时期内甚至在几十年内允许资产和债务存在着,但在经过一定的财政冲击以后即可马上恢复平衡,进入正常状态。
短期内自动财政平衡是一个非常合意的目标。但是,由于"名义账户"制在本质上实行的是DB型的现收现付制,"终生年金"一直支付到退休者死亡,死亡率预期与实际死亡率之间的差别是短期财政平衡这个目标只能存在于不现实的稳定状态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于是,"名义账户"制就像传统的DB型现收现付制一样,需要其他的财政调节措施予以配合,例如,政府担保、不间断地立法以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例如即使建立一个储备基金也需要不间断地干预)。从融资与给付上讲由于DB制很难实现短期的自动财政平衡,所以DB制要求国家作为担保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DC制从理论上讲则具有短期自动财政稳定的功能,所以基本上不需要有担保人予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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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名义账户制与个人账户有什么区别
名义账户制就是把社保账户变成一个银行账户,有清楚的个人缴费记录,将现在个人缴纳的工资的8%和企业配比的20%全都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个人账户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①工作人员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②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规定划转记入的部分(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1%减去个人缴纳部分);③挂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从非在职人员中招收的聘用制干部,按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当年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④ 河北省建立个人养老账户时间
个人账户是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它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跨统筹范围转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关系时,领取个人账户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惟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 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拓展资料】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 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本段建立发展
1991年6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有关个人账户方面,《决定》提出:个人必须缴费,但是个人缴费要在调整工资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开始时缴费额应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的调整再逐步提高。从此,以个人缴费为主要特征之一的企业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逐步建立。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我国首次提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5年3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通知》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这标志着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该《决定》在进一步明确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个人缴费比例提高速度 适当加快。应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不足的部分由企业缴费划入。但企业缴费应随着个人缴费的提高逐步降低到3%。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继承。随后,原劳动部发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劳办发[1997]116号),对同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有关个人账户政策进行了细化规定。
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并附有《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该《方案》对个人账户提出了新的调整政策,如:从2001年起,企业缴纳本企业所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全部进入统筹账户,不再划拨到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尽行调剂;职工依法缴纳基本养老费,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左右,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别管理,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办法基本不变。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社会保障的论述: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2004年9月,《我国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记载:2001年,我国政府开始进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部分基金积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办法;改革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职工参保缴费年限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职工参保缴费15年后每多缴费一年增发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在21世纪的前20年,国家将继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进一步对个人账户制度进行了调整,如: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009年1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新规定,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和转移方式,1998年1月1日之前参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之后参保则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另外,《办法》还对农民工参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段缴费比例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照此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断调整。如:上海按照单位22%、个人8%的比例缴纳,北京按照单位20%、个人8%的比例缴纳。
本段存在问题
折叠制度问题
个人账户"空帐"运转是当今急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现收现付模式运行,在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由于"中人"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不足、"老人"并没有形成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政府也没有承担相应的转制成本,大量动用中人和新人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支付当期养老费用,承担过去几十年离退休职工的养老负担,使得本应为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变成了只具有记账功能的"名义账户"、"实账"变成了"空账",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转,严重影响到广大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特别是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会造成严重的财务不可持续,从而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及其可持续发展。
折叠管理问题
1.内控制度管理松懈,造成个人账户基础工作混乱。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核算中,由于内控制度执行力不强,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从而造成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基本信息记录不准确,缴费了却无个人账户、一人记多账、账户记账不及时、记录不完整、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无法转移等诸多问题,成为个人账户管理中的重大隐患。
2.计算机管理方式下计算机数据与会计账面数据不符,造成个人账户账目不清,不能真实反映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手工操作方式向计算机管理方式过渡时,人手不够或是某种历史原因手工数据输入到电子计算机时出现差错,没有及时更正,二是由于日常计算机管理不善,不及时进行数据备份造成数据丢失,使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台账、个人账户三者缺乏连续性。
3.个人账户管理难度大,养老保险经办员频繁更换严重影响个人账户的维护管理。统筹经办机构在个人账户中记录的项目繁多,少则几十条,多则上百条,难于管理,又由于各地保险经办机构没有统一的规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相互之间个人账户的正常转移。并且由一名统筹人员记录一位参保人员的一次缴费记录很容易,但由多名记账人员记录成千上万名参保人每月的缴费记录,难度会大些。而几万名账务管理员定时和不定时记录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记录,且 相互转移、跟踪服务,一生都不出错,难度可想而知。而由于客观原因经办人员频繁更换更严重影响了个人账户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4.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就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与参保人员及时对账。在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统筹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与参保人员及时进行对账,按时发放对账单,使参保人员对本人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多少不能及时清楚的知道,个人账户的管理上是否会出现问题或是个人账户的账目不对该 办,使参保人员对于三四十年之后才能支取养老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充满忧虑。
折叠
⑤ 养老保险中做实个人账户和名义账户两种不同举措看法
经过逾四年的研究论证,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接近完成。
据《财经》记者了解,总体方案中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国有资产划转社保、延迟退休年龄等内容,各方初步达成共识。但无可回避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何去何从,依然深陷争议漩涡。
在中国,养老金个人账户由员工每月缴纳工资的8%形成,权益为个人自有,相当于一份强制储蓄;而单位缴纳的养老金则会进入社会统筹部分,在领取时强调共济,吃“大锅饭”。
个人账户的部分职工退休后能领取多少,与账户里的储蓄金额密切相关。
个人账户,是20多年前上一轮社保改革时引入的新生事物,彼时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初建,但因诸种原因,个人账户很长时间处于空账运行的状态。过去几年的政策也没有明确个人账户的改革方向,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仅做出“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的表述。
它的变动将如何影响参保人未来的生活,至今说法不一。
个人账户流变
与大多数国家不同,中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立基本养老金制度时,采取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并存的统账结合模式。单位所缴纳的员工工资的约20%进入统筹账户,员工自身缴纳的8%则进入个人账户。
从政策设计看,两个部分对应着两种制度和不同理念。社会统筹对应现收现付制,即在职者缴费给退休者养老,其存款不在账户中停留,而是直接被发放至当下的退休者手中;而个人账户对应的是累积制,意味着职工自己攒钱,这笔资金被储存在银行账户上,作为未来的养老资产。
职工在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同样分为两部分,对应着不同的计发方式。社会统筹的发放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虽然参考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因素,但与个人缴费行为的关联性远不及个人账户明显。后者相当于一份强制储蓄,计发方式简明,即将账户中的累计本息除以一个固定月数,每月发放,如对60岁退休的人员,每月发放的待遇为本息除以139,体现“缴得越多,领得越多”原则。
中国的统账结合,意在兼具两种制度的优点:社会统筹对应的现收现付制具有较强的二次分配功能,能帮助缩小贫富差距;个人账户对应的累积制产权清晰,能鼓励人们多缴费。
但两种制度同样各具缺陷早前未受到足够重视:现收现付制受到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巨大压力,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年轻人的缴费压力随之上升,面临可持续风险;累积制的压力来自于保值增值,如运行不善,相当于人们的养老钱贬值。
当初颇为美好的制度设想并未完全发挥预期作用。
由于制度建立前退休或将退休的人们未曾为养老存下资金,而政府又期望他们能够获得充分的养老待遇,偿还这部分历史欠债的任务便转移到了后来的缴费者身上,这也是国内养老保险高达28%的缴费率的由来。这也可以解释,遭遇经济下行期时,降低社保成本的呼声一再出现,但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步子慎之又慎。
同样由于这部分历史欠债,以及老龄人口比例不断提升,统筹账户部分不足以发放给已退休者,只能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填补窟窿。
这样一来,本用于累积的个人账户内并无实际资金,只有一个缴费记录。因此,筹账结合实际上近似于回到了原本现收现付制的老路。
如果只是简单走了回头路,并不可怕。问题在于个人账户中的记账额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最终是要拿真金白银来还账的。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李珍测算,若公共预算收入和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的年增长率都维持在2015年的水平,到2024年,也就是七年以后,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将超过公共预算收入。
这颇令人挠头,而且留给人们想出解决办法的时间已经不多。
决策者多年前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并试图加以解决。2000年起,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被列为试点,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也就是向原本亏空的个人账户注入资金。2006年,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山西等八个省市。
然而,事与愿违,辽宁试点好不容易累积起来的一点资金再次被挪用作当期养老金发放。此后,“做实个人账户”的提法也消失在了后续的政策文本中,个人账户改革至今再无实质进展。
三条可能的改革道路
应该保留表现不佳的统账结合制度,还是干脆回到现收现付?
当前的改革思路大致包括三种:维持现有制度不变,或适当压缩个人账户的比例;实行“分账制”,即将个人账户部分或全部转移至补充型养老制度中;实行名义账户制,并扩大个人账户的比例,改为16%的“大账户”,推动养老金制度向累积制过渡。
不同思路,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
若维持原制度不变,为应对老龄化的支付压力,若干制度参数就必须调整。比如,延长退休年龄、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时间等。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当前仅需缴纳15年保险即可领取养老金的做法势必有所改变。
“分账”的思路近年越发活跃。所谓补充型养老金,主要指的是由部分企业为员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学者构想,由政府为全体国民建立一个新的养老金账户,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和员工向该账户存钱。这一制度设计在国外早有实践,如美国个人退休账户,人们可以轻松查询到自己账户的缴存额记录以及余额。补充型养老金的权属十分清晰,即个人所有,且个人对如何投资享有一定的选择权。但该思路当前最大的困难是企业与政府的积极性不高。2016年仅有2325万人拥有企业年金。
更大的难处在于,转移到补充养老金中的资金必须做实,这将给财政带来压力,或是迫使政府寻找新的财源。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6月底公开称,将尽快制定完成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方案指向的是一些具体商业养老产品,而非建立一个新的养老账户。这或许说明,“分账”思路并未被决策者采纳。
设立名义账户制度,则是基于个人账户已空账运行的现实。在这一设计中,职工依然向个人账户存款,但账户中没有真实资金,所有缴费被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职工的缴费和收益被记账,作为未来发放养老金的依据,强化“多缴多得”,以鼓励人们更多缴费。此外,随着资金的积累逐渐向累积制转型,以提高未来养老金的可持续性。
为了调动人们的缴费积极性,个人账户的比例需要被扩大,如从单位缴费中划拨8%,使得个人账户扩大至16%,这也被称作“大账户”改革方案。
这种方式能够在短期内避免直接向实账转型的巨大成本,同时又由于账户内没有实际资金,在国内资本市场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避免投资运营的压力。
对资金运营的担心不仅仅对中国是个难题。
2001年前后,是否要引入个人账户就曾在美国激起讨论。美国退休人员协会副会长桃乐茜·西蒙告诉《财经》记者,2008年发生经济衰退后,没有更多人来探讨这个问题,因为人们不愿意冒金融和经济风险。但她再三重申,为了能获得适宜的老年生活,人们必须尽早开始自己的储蓄计划。
对各国而言,考虑是否在基本养老金中引入个人账户时都颇为谨慎。
20世纪80年代以前,现收现付制的传统养老金制度国际通行,进入八九十年代,养老金制度改革此起彼伏,个人账户制度引发了广泛关注,但比较典型和持续的仅包括1955年新加坡建立的中央公积金制度,1981年建立的实行私营竞争性管理的智利个人账户制度,90年代出现的瑞典名义个人账户制度。
美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基本养老金上依然采取现收现付制,职工和企业缴费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拨付,这种方式易于管理,但容易使财政不堪重负。
作为欧洲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德国的养老金支付也面临赤字危机,领取人数上升,待遇水平走低。尽管已采取延迟退休年龄、减少福利支出等补救措施,但形势依然严峻。由于欧盟国家被规定不能通过举债来提供养老金,德国面临的选择可能是需要降低替代率或提高缴费比例。
国内的大账户方案可以绕开资金运营的麻烦,但会为现有的养老金治理体系带来不小的挑战。《财经》记者了解到,在过去几年间,该方案一度得到决策层的认可,但随后又被搁置。
到底选择哪种方案?
对中国而言,养老保险改革的特殊之处在于“超级老龄化”正在到来。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席恒指出,从2015年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比重持续提高,老龄化速度远高于其他国家。总和生育率长期低迷,而预期寿命不断增长,改善制度的紧迫性增加。
在扩大个人账户和维持现状、通过参数调整提高养老金可持续性两种选择中,理念之别是最显著的差别:前者更推崇精算公平,强调缴费积极性和待遇之间正相关关系;后者则强调在不同社会群体间发挥共济效果。
在一些学者看来,现收现付制将个人的养老金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紧密联系,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如果特别突出个人账户的“多缴多得”,原本悬殊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将被扩大,将更有利于富人群体,从而背离社会保障的初衷。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长宋晓梧还担心,若改革既不利于穷人,且个人账户的收益率不高,富人也不积极缴费,会使整个制度陷入尴尬。
作为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标杆的智利,正进退两难。这个国家在1981年对原本的现收现付制进行彻底改革,由政府承担转轨成本,建立了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
当前,智利的个人账户制度累积了1700亿美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相当于智利国内生产总值的70%。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杨俊介绍,智利的个人账户实际上并没有发挥充足的激励性,覆盖率并不高。
即使强制国民参加养老保险,2009年至2016年智利的平均覆盖率水平也仅为56%,雇员的缴费年份只占其就业年份的一半左右,这事实上会导致参保人退休以后,无法获得足够的养老金待遇。
智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投资回报率也在下降。1981年到1990年养老金实际的平均回报率为12.5%,1991年到2000年为9.24%,2001年到2010年下滑至6.74%,2011年至2016年仅为3.01%。
不过,也有学者提出,即使扩大个人账户,也可以通过一些机制设计来提高再分配作用,比如效仿德国的“里斯特模式”:在缴费时给予部分弱势群体补贴,提高其未来的养老金待遇收入。
采取名义账户方案还有一个难点:如何为职工向个人账户所缴纳的储蓄计息,这关系到当前职工在未来的养老金收入是高是低。
该方案的支持者、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告诉《财经》记者,记账利率应该是动态的,即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确定。采用名义账户制意味着账户收益率与生物收益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之和)挂钩,或直接将生物收益率作为账户记账利率,使制度平衡运转。简而言之,如工资水平增长快,获得的收益率也高。
当前的个人账户已空账运行,即便未采取名义账户制,也需要给予合理的计息。过去的记账利率既偏低,又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以2015年为例,山东、辽宁、四川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分别为4.25%、2.76%、1.5%。
6月底,全国统一的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利率被首次制定并公布,为8.31%。新政提出将参考职工工资增长和基金平衡状况等因素,而这次调整认为是在弥补过去偏低的利率,并提振人们对制度的信心。在名义账户制下,记账利率的制定过程将更透明,精算程度更高,若个人账户的比例还被扩大,职工或需更多地承担可能出现的经济衰退的风险,养老金待遇未必会延续当前行政化上调的状态。
此外,如下决心向实账累积过渡,转型成本无可避免,缴费的压力可能会被分散到多代人身上,以实现制度的长期可持续。
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改革路径,都难以称得上是完美的解决方案,养老金个人账户将转向何处,还需要审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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