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一年的调整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的首次同步增长,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了105元以上。
在《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中提到,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增加了691.47亿元,增长了13.9%,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提高了5.5%。这一调整不仅反映了国家对养老保障的重视,也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居民人数有所增加。
2017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确认,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表明从2005年开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已经连续十三年增长。
根据国家规划,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被设定为每人每月70元。未来,这一标准将根据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变化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具体到各省市,2017年的养老金调整标准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市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年缴费标准上限,从7420元调整至9000元。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也分为四个档次,每人每年补贴从60元到150元不等。
江苏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了每月125元。河北省从2017年1月起,继续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福建省也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了15元。
⑵ 2017年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节是多少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出炉,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是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刚刚结束的2017年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通气会上解到。
7月2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党组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3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调整是我区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继续采取企业与机关事业统一方案,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符合调待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2元,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发,体现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今年有四类倾斜群体:一是对70周岁、8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二是企业退休人员继续考虑艰边因素予以倾斜。
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至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7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四是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低于1500元的,再增发30元,体现对低收入群体的倾斜。
此次调整预计全区共有95.7万企业退休人员、37.2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33万退休人员。
企业连续13年、机关事业连续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在国家统一部署下进行的。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
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的调整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予以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尽早把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送到退休人员的手中。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⑶ 河北省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多少
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5.5%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幅度是全国统一的,河北省也是5.5%。
(3)企业养老金2017年涨扩展阅读: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年连续以10%左右的幅度上涨以来,从2016年起涨幅下降至6.5%,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并轨上调。
对于养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2017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⑷ 2017年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涨多少
2017年河北企业退休涨工资细则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⑸ 2017年天津企业退休金涨多少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落实到个人,情况不同有高有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⑹ 山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
山西省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17年1月1日起,山西省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调整遵循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旨在确保社会公平、激励机制和重点关怀。
具体调整办法包括:
1. 定额调整:所有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以体现社会公平。
2. 挂钩调整:
-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3. 倾斜调整:
-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至2824元。
山西省要求各市高度重视此次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资金来源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以及省财政厅解决的部分。
此次调整是山西省继2016年之后,再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调整。预计这将惠及大量企业退休人员,体现了国家对广大老年人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