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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4年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5-09-17 20:14:02

Ⅰ 2014辽宁省养老保险新规定对断交的人员的规定

2014养老保险新规定2011年7月1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慧择网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辽宁2014年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扩展阅读:

社保中断: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教授表示,目前大广州范围内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已经达到121万人。其中,仅广州市本级统筹的就有76万人。

由于没有做过调研,申曙光无法给出答案。但他估计,随着最早一批外来工陆续达到退休年龄,类似年龄够了参保年限不够无法退休的现象,在未来的几年内会越来越多,乃至成为普遍现象。看样子,外来工的被迫退出,很可能成为广州社保部门的一笔财富。

申曙光表示,易承芳在养老保险遭遇到的困局,无疑是不符合社会保障设立时候的目标和原理的。如果她本人愿意在年满55岁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他强烈呼吁,政府部门应尽早根据现实情况出台补救措施,以弥补政策制定时的漏洞。

Ⅱ 辽宁省大连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怎么调整

大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4年继续上调10%
2014-01-09 09:38 来源: 半岛晨报

今年,大连将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半年发放到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受到这项实惠。8日,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于建军透露了这一惠民政策。
最低工资标准将适时调整
今年,大连将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半年发放到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受到这项实惠。8日,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于建军透露了这一惠民政策。
人均每月已超过1900元
本市将深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群众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去年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已超过1900元。
于建军介绍,本市今年将完善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转换办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细则,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建立便民快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内控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医疗保险业务下移工作,建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长效机制。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将实施
大连今年还将继续出台医保惠民政策,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本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工作,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一些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只能由个人承担。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方式,对参保居民1年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进行二次支付,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累进计算,不设封顶线。此项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
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于建军称,本市今年还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费制度,首次出台大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同时,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建立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制度。
2014年,本市将适时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进一步拉动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张星
(编辑:大连编辑)

Ⅲ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养老金怎么上调细则

按照上调10%的标准来计算,上调后,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将达2033.9元,有望首次突破2000元,比去年增加了184.9元。上调细则可以参考2013年的。

Ⅳ 2014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辽宁省退休调吗

辽宁省2014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6)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Ⅳ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养老金怎么上调细则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标准,按照10%的比例进行上调,预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033.9元,有望首次跨越2000元大关,较2013年增加了184.9元。

具体上调细则,可以参考2013年的相关调整方案。这一年来,辽宁省在养老金调整方面,持续关注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力求通过合理的调整机制,提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以往的调整经验,辽宁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通常会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经济发展等因素,以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够跟上社会进步的步伐。此次调整,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和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不仅体现在金额上的增加,更在于通过合理的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未来,辽宁省将继续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发展成果。

此次养老金上调,对于辽宁省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它不仅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也体现了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政策惠及更多的退休人员,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辽宁省在养老金调整方面,始终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的领导下,辽宁省的养老金调整机制将会更加完善,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此次调整不仅提升了养老金水平,也为退休人员的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既是对过去努力的认可,也是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

Ⅵ 辽宁省2014年退休养老金怎么计算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内指容数


辽宁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1.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Ⅶ 辽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三月十八号,辽宁省的2014年调整文件已经出台,文件如下

Ⅷ 辽宁大连2014年7月份社会养老保险涨多少

大连的老年城乡居民今年7月份,存折上的基础养老金将从每月150元涨到每月180元
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大连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前3个月应增加的养老金。此次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2100元。

据大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本次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及标准见表格)

另外,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待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公布后及时补发。个别退休人员对养老金调整金额有异议,可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金支付部门查询。

例1:

某男,1928年10月出生,194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40年2个月,属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 41×2元=82元

②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41-15)×1元=26元

③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加额:130元

④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加额:50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82+26+130+50=288元

例2:

某女 ,1958年9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9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28年9个月,属正常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 29×2元=58元

②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29-15)×1元=14元

③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增加额:118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58+14+118=190元

例3:

某女,1932年1月出生,2011年12月办理按“五七家属工”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额:65元

②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额:50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65+50=115元

调整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4、“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Ⅸ 辽宁2014年企业退休人还怎么涨工资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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